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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点思考-----从“人肉搜索”看权利保障 (2008-05-12 11:35:14)

今天在好友分享的帖子里,看到了“人肉搜索”一词,阅后颇多感慨。

站在一个平民,一个学了几天法律的人的角度。我首先考虑的是,这个东西合法吗?在网上尽情的批露他人的隐私,这本人就是违法的。如果人人都去做,我们的隐私权何在?

 

前天晚上听贺卫方先生的讲座,他也提到了隐私这个话题。在美国,国家公务人员与明星被称为“公众人物”,这样的人对于新闻媒体有关其隐私权的报道,不管是真实还是不真实,都有相比之普通民众更多的克制义务。而美国电视节目中,一般也是先用总统开涮作为开场白的。但,这也不是说这样的人就一点隐私权都没有。如之前的“艳照门”,从法律上说,也是对明星隐私权的侵害。

 

当我们天天沉浸在窥探他人隐私的快感中时,是否可曾想过,这样的待遇如果有一天落到我们自己头上时,我们是何样的感觉?贺先生举了这样的例子:在希特勒执政时,他首先依民意,对那些恶贯满盈的恶徒进行了残酷的打击,而此时的国民都觉得做的很好,那些人都是罪有应得,大家都盛赞他的此一行为。而后,就这样,再后就是德国共产党,大家觉得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再后来就是对犹太人。再最后,就是对异己。就这样,希特勒一步一步的实现了他的专政目的,而每一步中,他都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直到最后,大家才明白,我们一直的对他人权利的默视,最终会让我们自己也跟着倒霉。吃亏的最后也会是自己。

 

这个事情让我们相信,在别人权利被以“少数服从多数” 的理由进行践踏时,如果我们跟着大多数人,短时间内,我们是大多数一方,但,你能永远处于大数者吗?当然不能,总有一天,你也会被划到少数人一边去,那时,谁又会来保护你呢?-----这种现象,就是所谓“多数人暴 政”。

 

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感觉到,“民主,就是少数服从多数,但同时应当保障少数人的权益”中这最后半句话的重要性。所以,我们清醒一点吧,当你站在多数人的立场对少数人的权利进行肆意的指责与践踏时,请想一想,你也可能有那样的机会。所以,当少数人的权利被肆意践踏时,才更是我们要勇敢的站起来反对的时候。---- 因为我们也有一天会成为少数人。我们都害怕成为少数,但,事实上,终有一天,你必将成为少数。

 

再者,人肉搜索中,那些被搜索者都是哪些人呢?平民,肯定的平民。我看到,有人后来去王菲(跳楼白领姜岩的丈夫)家里泼漆,全社会的指责已经使他的生活出现了很大的问题。这样的现象,不值得我们警惕与反思吗?

 

为什么这些人站在执法者的高度去干涉他人生活?谁给了你权利?而最可怕的就是大多数人对此种行为的漠视。当他人权利被侵犯,你漠视时,那么,当你的权利被侵犯时,也没有人来要求维护你的权利。我们可以去谴责,但不要有过激的行动,更要在此时,保持自己独立的品格。

 

这样的现象,让我想起了,最高法院的新院长说的“死刑适用要看民意”的表述,这样的公然以民意为基础而忽视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做法,本身就是犯罪。顺从民意当然是要有的,但要分什么事情,不是所有的事都能由民意来决定的。全国百姓都想物价平稳、住房价格下跌,为什么就没有用了呢?显然可见,民意只有在被利用时才能体现出价值。而民意有时候会很盲目,如果凡事都依民意,那要政府何用?

 

为什么我们对政府的官员们就没有人敢这么做了呢?我想,因为,平民是弱势的,而官员,在中国是高人一等的,所以,很少有人去想要对他们搞什么报复呢?而实际上,这些人的违法比诸如王菲等人的危害性要大的多。从这一点上讲,我们都是欺善怕恶的小人。因为我们不敢去挑战强者,而只能将我们的怒火发在弱者身上。

 

最后,“清华法学院专家李旭:普遍违法心态助长网络暴力”---说的很好,我们的内心都是有一种或多或少的暴力倾向,在我们的理智被暴力的、侵犯他人的快感与满足所掩盖窒息时,我们人的特征就慢慢消失,我们的爱人之心将无法体现,而心中只有怒火,只有仇恨。我们在法不责重的诱导下,一步步迷失本性,也必将引火烧身。

 

所以,请清醒一点吧,尊重他人权利并维护他人哪怕是最少数人权利,不单单是为了别人,更是为了我们自己的权利。当我们乐于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形式去肆意剥夺、侵犯他人权利时,最后受伤的也会是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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