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杂文家冉云飞最近在博文最不可辜负的是民心中说了一些比较尖锐的话,结果受到了四川作协的处理。
一、责成《四川文学》编辑部对冉云飞再次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主动删除博客中有错误的文章,不再发表与抗震救灾工作大局相悖的言论。
二、省作协三刊一报,一律不再刊发冉云飞的所有作品。
三、关闭冉云飞办公室的网络系统。
四、作协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考勤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工作人员离开成都市区履行请假手续经过批准。省作协目标办要加强监督,每月检查一次,记录在案,作为干部职工考核的重要依据。
“这个处理意见首先是主客体错位,省作协党组无权对社会人士冉云飞的社会行为做出任何处理,如果说冉是作协的工作人员,那也该由作协行政机构说话,而不是党组;换句话说,非党人士冉云飞不配享受由党组发文处理的待遇。因此从法理的角度,这个文件是无效的。
其一,冉云飞写博客是个人行为,不是工作行为,作协无权干涉,更没有道理“责成”四川文学“批评教育”。如果冉的行为危害了社会,自会有相应的法律机关过问,无劳作协和四川文学越位。
其二,既然冉云飞的文章都是在博客中发表的,关三刊一报什么事?既然是“批评教育”,前提是希望他变“好”,那么他要是“改邪归正”写了“好东西”呢?
其三,要么开除冉云飞的公职,把他清除出这个单位,既然还让他上班,而又关闭他的工作设施,不是让他可以名正言顺地享受上班不干活的待遇么?再说,冉云飞上网写博客都是在家里干的,关他办公室的网络有个球用啊!
其四,明明是处理冉云飞的“几点意见”,却处理起全体工作人员来了!而且所有“工作人员离开成都市区履行请假手续经过批准”,这更是不合法也不可能实行的,试问当国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限制时,省作协有什么权利限制其工作人员的行动自由?”
谢谢各位关心。
有很多人问我这事,我一直没表态,也不准备说我自己。这样的事,我都是多少天后才知道的,也没有什么了不起。马上又从网上看到了,不知这样的消息如何传出去的。我不准备为此事发表任何文章并接受采访(关怀其他民生的事我不会停止言说),那样有炒作的嫌疑。请诸位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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