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本文是我办工作人员业余创作的工作体会,发表于2008年12月17日《华夏酒报》,现摘要刊出,供大家讨论。日前据《华夏酒报》消息,广东省拟对散装酒采取“定点产销”,目前已着手研究具体实施细则。
正是由于散装酒类的生产、销售具有点多面广、且绝大多数处于“地下”状态等特点,加之目前国家对散装酒类的产销监管还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致使散装酒类的产销监管难度很大,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和措施。
很明显,散装酒类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还有相当大的需求,如果一概禁止生产、销售,既不合法也不现实。在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健全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针对邵阳县实际和散装酒类的产销现状,笔者以为实行“定点产销”不失为一种消除散装酒类安全隐患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
所谓“定点产销”,就是在各乡、镇确定一家或多家散装酒类生产、销售店,大张旗鼓地经营。一个乡、镇确定多少个店,视市场需要而定。由酒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当地乡、镇政府严格把关,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挑选那些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技术过硬、服务热情的人做业主。生产、经营场地按统一标准改造、装修;生产设备、盛酒容器按统一标准配置。酒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当地乡、镇政府对“定点产销”
对散装酒类实行“定点产销”,既便于各职能部门的监管,使酒品卫生和质量更有保障,也让业主放心大胆生产、经营,满足市场需要,这样也使得“地下”黑店和流动销售失去市场,不得不自行退出,散装酒类的消费就更加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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