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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民政部制定地震灾区孤残老人救助安置意见(2008-06-06 11:04:13)

      国家民政部制定地震灾区孤残老人救助安置意见
  省内亲属照料为主  异地机构安置为辅
  以机构照料、居家照料、亲属照料、社区照料为长期安置办法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司长张明亮接受记者采访  刘红尘摄

     本报北京专电(记者刘红尘)汶川地震发生后,因灾致孤致残的老人如何安置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6月3日,民政部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同研究并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后,专门制定了《关于汶川大地震四川省“三孤”人员救助安置的意见》。刚刚从四川归来的民政部工作组成员、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司长张明亮就次专门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这部《意见》,是民政部工作组赶赴四川后,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同研究,并征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同意制定的,既符合灾区老人的实际,又具备可操作性,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孤’人员的救助安置工作的精神。”张明亮介绍说,《意见》一是明确了“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就近为主、异地为辅”的总体原则,二是明确了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和措施,既立足于解决当前的紧迫问题,又着眼于将来的长期妥善安置。三是按照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对“三孤”人员提出了较全面可行的安置渠道。四是明确了安置“三孤”人员的福利机构设施建设、福利机构日常经费、分散安置费用以及心理抚慰和疏导工作等方面的具体支持政策、措施和资金渠道。
  《意见》提出,要充分挖掘利用四川省内现有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安置老人,并采取多种有效途径临时安置,比如鼓励老人的亲戚、近邻照料老人,对此政府将给予补贴。四川省内安置有困难的,由民政部协调经济发达省份在其大中城市福利机构妥善安置。根据孤残老人急需医疗康复的状况,可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安排部分孤残老人实施异地医疗康复。
  “对于已疏散到省外医疗机构的老人,《意见》作出了专门规定,即由接收地政府负责医疗康复和安置。”张明亮介绍,待孤老、孤残人员身份确认后,采取四种办法长期安置:一是机构照料。按照就地就近安置的原则,利用现有和新建的福利机构进行安置。比如中国老基会近日发起的全国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单位认养灾区老人活动,就符合这条安置意见。福利机构应努力营造和睦的大家庭氛围,发挥在设施、人员、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为老人提供专业化照料、规范化护理和亲情化服务。二是居家照料。对选择在自己住所生活的孤老、孤残人员,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现有福利设施或社会中介组织,无偿为他们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项服务。三是亲属照料。鼓励有能力的亲属对孤老开展亲属赡养,要征得孤老的同意,签订赡养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要探索研究制度性的措施,对赡养老人的亲属给予资金支持、物质帮助和表彰奖励,帮助他们解决赡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四是社区照料。要充分发挥“星光老年之家”、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小饭桌、老年人残疾人康复中心等社区服务设施的作用,配置设施设备,完善强化其服务功能,为孤老提供日托、康复、护理、助餐等照料服务,丰富他们的文体生活。
  张明亮说:“灾区老年人,遭受了失去亲人的心痛和因灾致伤致残的身痛,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人员,相信全社会都伸出援手,震区孤寡老人一定会有一个幸福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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