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税通07年底出口退税工作系列一
关于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后生产性企业“免、抵、退”税
会计核算和征退税申报的工作要点
出口货物退(免)税从06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的通知》(国税发[2005]197号)文件规定,取消了清算工作,这就要求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和生产性出口企业,对当年度和以前年度本年度发现的需要调整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销售额和免抵退税不予免抵和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进行会计处理,以及出口退税的调整申报都要在年度内解决。近期,对市南生产性出口企业的申报情况,进行了数据分析和实地调查,发现有部分企业存在应调整的销售额和免抵退税不予免抵和抵扣的进项税额工作未进行,直接导致在计算免抵退税额出现误差,现在距离年底只有三个申报期,不到两个月时间,如果不早做此项工作,问题将带到2008年,势必影响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和增值税的核算,税务机关还要根据违法和违规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所以,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会计核算的规定,提出以下生产性企业“免、抵、退”税会计处理的意见,供大家参考,请结合参阅《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办法》,一并参与讨论。
一、发生需要调整免抵退税申报和会计核算的原因
㈠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在实际结算时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要在结算月份进行调整。
㈡对于企业已经申报的数据发现错误的,不能够直接调整原申报数据,而应在以后月份通过红蓝字调整法进行调整。
㈢对于出口退税申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不一致,产生差额的,须在下期进行帐务调整,相应的应同时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二、由于以上原因需进行帐务调整的,其会计处理为:
㈠对本年度出口销售收入的调整
⑴对于前期多报或少报出口,或用错汇率,导致出口销售收入错误的,在本期发现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⑵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蓝字或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蓝字或红字)
当上期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c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不等于0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注意事项:
①
出现上述情况进行帐务调整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调整,调整的方法为在出口明细表中录入一条调整记录(正数或负数)。
②
对于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调整过的销售收入,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该调整数据,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该笔销售收入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调整“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㈡对本年度出口货物征税税率、退税率的调整
对于前期高报或低报征税税率、退税率,在本期发现的,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通过红蓝字调整法进行调整,根据申报系统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税额”等在月末一次性入账,无须对调整数据进行单独的会计处理。
㈢对上年度出口销售收入的调整
⑴对于上年多报或少报出口,或用错汇率,导致出口销售收入错误的,在本期发现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退税率: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⑵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上年度)金额有差额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蓝字或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蓝字或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退税率: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⑶当上年度12月份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c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不等于0时,须在本年度1月份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注意事项:
①
出现上述情况时,只进行帐务调整,不对“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数据调整。
②
注意在填报《增值税纳税人报表》(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③
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考虑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
㈣对上年度出口货物征税税率、退税率的调整
对于上年度出口货物高报或低报征税税率、退税率,在本期发现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乘以征退税率之差的调整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蓝字或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蓝字或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乘以退税率的调整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蓝字或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蓝字或红字)
注意事项:
①
出现上述情况时,只进行帐务调整,不对“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数据调整。
②
注意在填报《增值税纳税人报表》(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③
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考虑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
三、做好相关资料报送和备案工作
出口企业对上述业务所涉及的工作,要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帐目,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在调整申报时,要将调整情况在申报资料附说明,并盖企业章确认。经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审核通过,才能进行调整。以税务机关确认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表》及其附表、相应明细表为准。
综上所述,由于目前免抵退税跨年度采用不完全滚动法,在此基础上取消了出口退税清算(个人看法),但生产性出口退税企业会计年底工作不能减少,或者说应该在年度终了前将“清算”工作做好。应该按“月”操作的工作,要按期做好。税税通将根据年底进出口税收工作特点,推出相应的题目,和从事出口退税工作人员共同讨论。
税税通k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