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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问企业年金作为长期资金,是否有长期投资目标?
想必所有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都会说:“有啊,当然有啊!这还用问。”,但是很遗憾的是,绝大多数企业年金建立的投资目标不是长期投资目标。长期资金对应长期投资目标,短期投资目标服务于长期投资目标,本无可厚非,但在企业年金的实际运作中,却常常本末倒置。原因很复杂,各自角色、职能认识不清,我以为是最重要的原因。
人社部及其他监管机构-------总体风险控制;目前状况:逐步调整,符合国际经验,符合养老金投资的阶段化特征。
企业年金的建立人--------目标制定;目前状况,未考虑企业年金的长期属性,投资目标短期化,带来的问题多多。
企业年金的参与人--------养老产品自行选择、组合,风险自担;目前状况,企业主导型的企业年金投资运营模式,个人没有选择权。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企业福利政策的一部分。企业年金计划的制定者必须要肩负该政策目标的制定,而且必须要深知企业年金长期资金的属性,见下图。
图1企业年金支取金额与积累基金占比情况
https://mmbiz.qlogo.cn/mmbiz/hqhdlQ9Pejg8tGMOiaTw14dWcf87kibJCxf4D0C0qeanOQFJHWF0wzudzrAzbkomBbzBJVsjJaia9hhheu3m7OkVw/0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不高到底为哪般?】" TITLE="【银河证券俞慧君:企业年金系列一:
2014年第2季度企业年金计划的领取人数、领取金额占比仍处在2012年4季度以来的最低位,企业年金支取金额与积累基金占比仅为0.48%,企业年金作为长期资金的属性凸显无疑。
那么长期资金的投资目标应该是什么样的?简单地说,保值增值,注意前面有一个期限:长期。保值增值≠当年投资不亏损,更不可简单地每年设置一个绝对收益目标替代长期投资目标。合理的长期投资目标必须客观反映各类资产的长期收益和风险水平,是经过努力后可以实现的目标,其中总体的风险水平已经由监管部门通过数量式监管锁定了。在总体风险水平下,各类资产的长期收益与风险特征用一般市场条件下,或者说均衡市场条件下的收益与风险来表示,那么在监管部门总体风险水平下的,有效投资边界就形成了。那么对于企业年金建立者来说,要做的是根据企业自身的财务情况,年金计划的参与者情况,对经济宏观状态的把握等等,选择可以接受的风险水平,换句话说,就是确定自己的效用函数。那么此时可以接受的风险水平下对应的有效边界上的投资收益就是长期投资目标。
说到这,可能有人要发声了,我们是企业诶,工业企业诶,又不是金融专家,谈什么效用函数,完全不懂啊。其实在我国养老金市场上,就如同缺了一条腿的凳子,后面我会有一篇报告专门论述。对于采用年金理事会形式的企业来说,有专门的专家小组,制定长期投资目标无需置疑。而对于采用法人受托形式的企业来说,制定长期投资目标,需要的是投资顾问。这个在西方国家非常成熟的行业,目前在我国养老金市场上却是空白,空白的原因有很多,这里不多说。
这个流程出了什么问题?
我们换个角度来说,容易理解些,引导日常投资行为的是投资基准,投资基准是服务于投资目标的,如果投资目标是短期的,投资行为必然是短期的。投资基准是短期、绝对的,那么很显然,投资行为一定会引导至短期的,可以锁定收益的投资品种,所以对于现在企业年金大量投资成本计价类的产品就不难理解了。投资基准5%,正好有一个协议存款利率大于5%,那何乐而不为呢?没有协议存款,但是有PPN,有信托产品,刚好cover5%,道理是一样地。投资基准没有考虑各类资产的市场情况,投资行为当然也可不必啊,只是并不一定总有协存,和质量好的、等级高的信托产品,毕竟信托产品是有风险的,而企业年金的安全性要求甚高(这一点我认为是缺乏投资者教育的过高)。简单地每年设定一个绝对收益目标替代长期投资目标,来引导投资实践,问题多多。表现在,简单地绝对收益目标没有判断接下来一年内各类资产的价格是涨还是跌,如果市场行情好,但是设置的目标过低,这样的目标就没有激励作用,如果市场行情不好,目标定得过高,可能导致基金投资为了达到投资目标而放大投资风险,其结果是年初设置的绝对收益目标既无激励又无约束。
长期资金的投资是一个资本市场上大类资产的配置过程,因此复合投资基准才是合理而更为有效地。根据长期投资目标,通过战略资产配置设立复合投资基准,将长期目标进行短期化分解是引导企业年金投资行为的合理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