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欲的发展与性爱组织(2009-03-11 21:05:28)
原欲的发展与性爱组织
人们大多数以为“心理的”(mental)意即为“意识的”(conscious),但是我们却扩充“心理的”一词的涵义,以包括心灵的非意识成分。就“性爱”一词而言,也是如此;大多数人以为此词和“生殖的”——或者更精确地说,和“性器的”——涵义相同,至于我们,则将不属于性器的,而无关生殖的各事,也认为系属于“性”的。“性爱”一词的涵义包括早年幼儿期所有志在求“器官快乐满足”的一切活动。
其实倒错的根本要点,本来不在于性的目标的转移,也不在于生殖器的有无;而且更不在于对象的变换,乃完全在于以变态的现象为满足而排斥以生殖为目的的性交,这已是愈来愈明显的事实。若为了增进或预备正常性交的完成,而从事变态的行为,则其行为便不再是变态的。
正常的性生活和变态性生活都起源于婴孩的性生活。还有许多倒错的现象更和婴儿的性生活相类似,因为其中有许多“部分本能”(component-instincts)及其目标,都各自独立地发展起来。不过就这些现象而言,与其称之为性生活的倒错,不如称之为性生活的幼稚病,反较正确。
婴儿自三岁起,即显然有其性生活。到那时,其生殖器已有兴奋的表示。而且也许在一定时期内,有手淫或从生殖器中自求满足的活动。至于性生活的精神层面和社会层面,也不容忽视:对象的选择,如独爱某人或独钟情于某一特定人物,甚至独爱某一性别的人,及嫉妒之情等,皆在精神分析之前,而为公正的观察所独立证实,或独立地建立起结论。
儿童自六岁或八岁开始,性的发展便呈现停滞的或退化的现象;所以这个时期可称为“潜伏期”(latency
period),然而这潜伏期有时也可能付诸阙如;此外,在这整个时期之中,性的活动也不必完全停止,性的兴趣也不会中断。
我们乃可确定,儿童在生殖器支配其性冲动之前所有性生活的形式;这个支配势力,在早年的幼儿期内,亦即在潜伏期之前便已有其基础;而从青春期开始,遂有了永久性的组织。
根据弗的心性发展理论,原欲由幼童以至成人成熟过程的不同时期,其经验大大影响他后来的基本人格。这些时期依其自小至大可分:
a、口欲期:由出生至一岁,以口腔满足为主。
b、肛欲期:自一岁至三岁。此时对肛门和大便过程特别感兴趣,以其得到满足。
c、性蕾期:自二岁半至六岁,此时性兴趣集中于生殖器。
d、潜伏期:五岁至七岁,持续至青春期。
e、性器期:开始对异性感兴趣。
性的本能所有部分的冲动中,有些一开始便存在着一个对象,而且始终坚持不变。例如交配的冲动(虐待心理)及窥视欲和好奇心。有些和身体的某一特殊的性感带有关,只在一开始依赖那些属于性以外的功能时,才有对象,等到脱离这些功能的时候,这对象便被遗弃了。例如性本能之口腔时期的第一个对象,乃是母亲的胸乳,后来在为吸吮而吸吮的动作里,则可宣告独立,而代之以小孩身体的一部分。简而言之,自此以后的发展包含有两个目的:首先,是放弃了自体享乐,而再以体外的对象代替本身所有的对象;其次,是将各个冲动所有不同的对象组合起来,而形成一个单独的对象来代替它。这自然是可以完全照办的,只要这单独的对象是完整的,也和本人相同地有一身体即可;但假如自体享乐的冲动兴奋仍有若干部分未被放弃的话,有时也不易完成。
至于发现对象的过程,到目前为止,尚未有人完全了解。我们须强调这个事实:这个历程在儿童期的潜伏期之前,如果已达到某一阶段,则其所采取的对象,几乎和其嘴部的快感冲动为滋养的原因而采取的第一个对象,正相一致,其理由乃在于儿童与它保存着独立的关系。它就是母亲。因此,我们称母亲为第一个爱的对象。这个以母亲为爱的对象之抉择,与“弑父恋母情结”有密切关系,并在精神官能症的精神分析之解释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此外它也同样地,成为大家反对精神分析的一个同等重要的原因。
精神官能症病人所常深自惭愧、苦恼的罪恶感,毫无疑问的是以弑父恋母情结为重要的原因之一。
儿童在其性的潜伏期之前选择对象的时候,他们的弑父恋母情结的表现:小孩想独占其母,而深恨其父;看见父母拥抱则感到不安,看见父亲离去,则满心愉快。有时这同一个儿童,也会对父亲表示相当好感,这种情形常常使我们迷惑不解;然而这种相反的、或模棱两可的矛盾情感(ambivalent),在成人也许会引起内心的冲突,但在小孩身上,则可并行不悖,和其后来永远存在于潜意识中的状态正好相同。
我们必须知道父母也相当足以使孩子萌生伊底帕斯情结,因为他们对于孩子的宠爱,也有性别的选择区分。然而这种溺爱,并不足以使婴孩的弑父恋母情结的自发性,受到重大的影响。到了有新孩子出生的时候,伊底帕斯情结乃扩充而成为一种家庭的情结。
你们尚可由此推想儿童在其兄弟姊妹中的排行次序,对于其后来的生活也有很重要的关联,凡作传记的时候,都必须考虑到这一成分。
幼孩对于对象的选择好象仅出于儿戏,然而青春期选择对象的方向都是由此而定。那时会有一种很强烈的感情朝向伊底帕斯情结,或者对它产生反感而流露出来,然而,由于他们的心理意识已对此产生防御,所以这些情感乃不得不停留于意识之外。从青春期开始起,一个人须努力设法摆脱父母的束缚;惟有在这种摆脱有了成果之后,他才不是个孩子,而成为社会的一个成员。这是大家都须做的工作,然而,能达到理想,成功的热闹,却寥寥无几;至于能在心理上及社会上获得完美解决的,也寥寥无几:这真是一件十分值得吾人注意的事。就精神官能症病人来说,这种摆脱工作可说完全失败;做儿子的终身屈服于父亲的统治,而不能引导其原欲趋向一个新的性对象。反过来说,女孩的命运亦然。就这个意义而言,弑父恋母情结可顺理成章地为精神官能症的主因。
在弗看来,梦都是原欲的倾向,也就是原欲在其对象上的“投资”(investments),它起源于甚早的幼年时代,而在意识生活中也早已被放弃了,但在入夜之后,它便仍然存在,并且再有活动的能力。
那种变态的、乱伦的及杀人的梦,不仅是精神官能症患者所特有,而且为一般人所共有,所以我们可以推想那些现在正常的人们,也必然曾经有过变态的现象,以及弑父恋母情结的“对象投资”的时期。所不同的乃是,由正常人的梦的分析所发现的情欲,精神官能症病人将其变本加厉而已。我们之所以要以梦的研究,作为精神官能症症状的研究线索动机,这也是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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