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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翠亨村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网摘)(2008-11-18 11:15:12)
标签:文物保护 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规划 文化 分类:规划设计

第一条  规划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规划编制工作。

2.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文物工作方针,科学处理遗产保护与社会综合发展、城市现代化建设之间的关系

3.协调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旅游发展等各类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

第二条  规划目标

翠亨规划区作为翠亨生态走廊中重要的生态人文节点和历史文化遗产地进行保护。实现对以孙中山故居和翠亨历史村落为核心的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环境的有效保护与永续利用,推动中山市的文化建设和社会综合发展。

第三条  规划原则

1.历史文化资源的全面、真实与整体保护原则。包括历史遗产的真实载体及其环境整体保护的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2.保护与更新、利用、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规划范围

中山翠亨村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范围是在南朗镇行政规划范围内,以翠亨古村落为中心,在犁头尖山以南、金槟榔山以北的区域。总用地面积121.34公顷。

第五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保护性要求原则上没有期限限制。近期保护与建设相关行动措施的期限为5年,即2006-2010年;远期保护与建设相关行动措施的期限为2011-2025年。

第六条 翠亨规划区的规划定位

1. 以市域生态绿核-五桂山、生态岸线-南朗东南湿地滩涂和翠亨生态走廊(逸仙水库-兰溪-崖口红树林)构建翠亨片区的生态结构。

2. 限制自广珠高速翠亨出口至翠亨村沿线西侧的建设,条件允许时原有工业建筑应逐步迁出。

3. 限制兰溪沿岸的建设强度,依托原有村镇建筑建设分散型生态居住社区。

4. 广珠公路(S111)改线至金槟榔山以东,利用广珠高速公路西侧辅道。原翠亨大道降级使用,其中中山纪念馆前路段(自中山城入口广场前至翠亨市场前兰溪桥)可考虑建设为原岐关公路的纪念性景观道路。

5. 近期重点发展金槟榔山以东,广珠高速以西用地。

6. 翠亨规划区作为翠亨生态走廊中重要的生态人文节点和历史文化遗产地进行保护规划。

第七条 规划结构

规划确定了 “山-田-村-水-路”的景观格局。在犁头尖山和金槟榔山之间建立起历史遗产廊道,同时也作为景观和生态廊道,形成“山-田-村-山”的轴线。以孙中山故居为核心的翠亨古村位于廊道的中间,自北至东均为农田环绕;通过整治兰溪河涌及其岸线景观,以及恢复岐关公路旧貌,形成“水、路”的轴线,并与“山、田、村”的轴线垂直,共同组成“T”字型的基本规划结构。

第八条  土地利用调整

1. 作为保护核心区的翠亨古村建筑群,现状主要为村镇居住用地。规划中定义为“文物古迹用地”,以加强保护的力度;

2. 皓东墓前控制用地(原中山城内部绿地)作为公共绿地,打通山-田-村之间的历史景观廊道;

3. 原翠亨大道西侧沿线用地,作为纪念馆发展备用地,主要内容为园林绿地和小型文化设施建筑,配合岐关公路的恢复旧貌,该地块以开放空间为主,创造古村和农田的开阔景观;

4. 原翠亨市场所在地块(3-05)及其对面停车场(2-05),以及原宇游科幻城地块(2-03)作为公共绿地,成为保护区重要的门户节点;

5. 迁出保护区内的少量村镇或私人工业企业,将用地转为居住用地或绿地;

6. 对翠亨古村和新村交界的少量建筑改造带来的局部调整。

第九条  道路交通系统

1. 车行流线:使现有中山城以南的内部车行道路延续至石门路,在规划区内形成环形的车行系统,以解决用地内部各主要功能区的车行需要。

2. 限制性车行流线:保留翠亨大道翠亨段的车行功能,并进行限流、限速等处理。恢复岐关公路历史旧貌,作为保护地段。

3. 人行流线:各区块内设置主要及次要二级步行系统,形成网状结构,解决人行交通。

4. 停车场:主要依托现中山城前广场停车;在规划调整之后,通过岐关公路的保护性复原和沿线景观设计,自中山城前广场开始形成进入景区(历史文化街区)的态势。南侧在兰溪桥南,翠亨大道以东设停车场(规划区界线外)。

5. 对于古村区内的历史街巷,需要保护其断面、空间比例和传统铺砌形式,应结合市政综合沟的铺设,恢复传统麻石路面。

第十条  绿地系统

1.加强环绕翠亨村的片状绿地(含耕地)。

2.保护纪念中学校道的绿化。

3.建设以兰溪为中心的沿水带状绿化。

4.部分恢复历史上岐关公路的旧貌,沿岐关公路形成带状绿化。

第十一条 景观系统

1.山体、古村、农田、兰溪和岐关公路组成基本的景观要素。

2.三处景观节点:岐关公路两端的公园绿地具有门户景观作用;中山城中段公园绿地是打通历史景观走廊的重要节点。

3.以翠亨村为观景主体建立通往前后山体的景观通廊。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与整治

1.加强对山体生态林地的保护,禁止挖山采石,已开挖山体做好复绿。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山地进行建设。

3.在山地的少量建设活动(道路和建筑小品、文化游览设施)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的控制要求,并且作为公共设施开放使用。

4.加强对兰溪河水系的治理。应在水系整体的层面上统一规划,分流截污,保护兰溪的水质。对兰溪沿岸用地应实行严格的退让,形成亲水的公共空间。

第十三条 周边地段规划建议

本规划对翠亨规划区周边地段提出规划建议:

1. 限制自广珠高速翠亨出口至翠亨村沿线西侧的建设,条件允许时原有工业建筑应逐步迁出。现状应加强沿路绿化,提升翠亨村门户空间的景观质量。

2. 规划区外翠亨大道沿线的商业、住宅区(主要为竹头园和石门两片),应加强城市设计指引,保持风貌协调。建筑的风格应考虑与传统的岭南民居风格相一致,建筑色彩以白、灰、青三种颜色为主。

3. 金槟榔山西南角地段,现停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支持其激活,但不应增加建设强度。同时限制增加新的建设项目。

4. 兰溪上游至逸仙水库沿线,规划建议以原村落为中心,发展分散型生态居住社区,控制用地规模和建设强度。

5. 位于南朗镇长沙埔村的中山烈士陵园,应保留周边的山体环境,避免毗邻的用地开发。
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第十四条 保护区划

1. 规划通过保护区划,对历史文化遗产保留丰富、完整的重要地段设定为保护区。保护区是是翠亨历史文化名村的基本内涵。

2. 规划设定了翠亨古村保护区(面积为29.8公顷)和中山纪念中学保护区(面积为3.8公顷)两处保护区并进行紫线划定。紫线即为保护对象的建设控制地带界线;保护对象的风貌协调区界线即为本规划的界线。对保护对象的规划管理通过地块规划控制要求(详见分图图则)和规划控制准则来实现。

3. 翠亨村核心区是古村历史风貌最为完整、历史建筑最为集中、保存状况最为完好的区域,是保护的重点区域。核心区用地面积为35643平方米;现存历史传统建筑面积14400平方米;核心区内全部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核心区内现存历史建筑占地面积33743平方米(含历史建筑基底面积10200平方米和历史环境用地面积23543平方米)。

第十五条 保护区规划控制准则

1.紫线的规划控制原则:对在紫线内(即保护区内)的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进行建设管理。

2.核心区内的规划控制原则:在核心区内,除了本规划确定的保护建设活动之外,不得进行新的工程建设。

第十六条 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

翠亨规划区内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共有17处,规划建议将其列入中山市不可移动文物目录。

第十七条 建筑分类评估

规划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参照建设部关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评选办法,对翠亨规划区(主要是核心区)的建筑进行分类评估。规划划定文物建筑、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一般建筑、与历史风貌无冲突)、一般建筑(与历史风貌冲突)共五大类,细分为8类。

(1) 文物保护单位:(国保、省保、市保)被评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古迹。

(2) 文物建筑:被中山市列为不可移动文物,作为准备报批国家、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古迹。

(3) 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具有很高的建筑质量、丰富的建筑细节,保存完整,能够体现翠亨村建筑艺术和时代特征的历史建筑。

(4) 历史建筑(一般历史建筑):具有较好的建筑质量,保存完整,能够体现翠亨村村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历史建筑。

(5) 历史建筑(风貌不完整历史建筑):建造年代较早,某一个或以上的立面被用现代材料改造,但建筑的其余部分仍能够体现村落的历史特征的建筑。

(6) 历史建筑遗址:仅存建筑的基址或某一部分,有记录记载,但其余部分均已不存在的年代久远的建筑。

(7) 传统建筑(风貌协调一般建筑):体量、材质都与村落传统风貌相协调,但建造年代相对较晚的建筑。

(8) 一般建筑(风貌不协调一般建筑):体量形式或立面材质与村落传统风貌差异较大(如大体量的工厂、立面贴了彩色的马赛克等)的现代建筑。
上述1-4类建筑应严格保护,禁止拆除或改造。

第十八条 历史街巷的保护

1.翠亨村内历史街巷均形成于清末民初,其街巷格局应得到保护。各街巷连续景观起始和结束位置之间的路段(包括其断面)应重点保护(表5)。

2.保存较为完整的、景观连续的主要历史街巷:和兴街、中亨街、众兴街应得到严格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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