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在「盲流感」的日子
文/林奕华
我常常觉得,「爱得太盲」出于视力正常的人口中,可会是对失明人士的歧视?
我知道我知道,「盲」以至「太盲」都是比喻。问题是,有此感慨的人,为何不说「爱得太白痴」?——呀,那又是对智障人士不敬了——或「爱得似只猪」——更不行,动物应该受到的尊重,不应因可以被生吃熟食而受到剥削——又或干脆说,「我根本不知『爱』为何物」呢?
这句话无疑最没有「政治正确」问题,只是它也有欠妥之处:(一)把一切说成是由无知造成,就像打碎一只玻璃花瓶,然后说「没人告诉我玻璃是打得烂的」,怎么听都觉得是「推卸责任」;(二)既然「不知『爱』为何物」,所有纷纷扰扰的出发点又是什么?难道只是为了「玩」?
失落于一段感情的人,甚少会作出「我玩输了」、「原来我不会玩」、「我玩不起」的结案陈辞。即便「玩」字偶会出现在如丧家犬的人口中,它也会变成是别人对他的伤害:「他玩我!」。「玩」这字在感情纠纷中,因为「游戏」色彩太重而显得负面,故此,唯有在控诉的场面,或关系面临无可挽回的局面,它才会像原子弹般,令几曾明媚的风景顷刻变成废墟:「我就是玩你,怎样?!」
被这句话炸开成自尊一块,情感另一块的那一位,有可能因无法面对现实而采用以下一语来疗伤:「爱得太盲。」
是的,没有人有资格判定相信自己「爱得太盲」者可会是「玩得太疯」——子非鱼,焉知鱼的悲愁喜乐。尤其在这高速消费——连感情也没有例外——的时代里,只要证明曾有所「付出」——那怕是为对象做过至为芝麻绿豆的小事如替他交过一次电费或请他吃过几顿茶餐厅——那就已经是「爱的证明」。何况有些「付出」更是价值连城,或保卫疆土的「长城」——例如名誉或贞操——一旦失守便如大江东去,教付出者瞬间「国破家亡」?
消费时代最常听见的两句话,不是「你出卖我」便是「我没有出卖你」——因人际关系建立在利害之上致使信任比纸还薄。古语说「情到情多情转薄」,换个现代角度诠释这话仍有一定的道理:把感情当成游戏玩得太多,情感就变得容易腐蚀,经受不起半点磨难与考验。只是感情关系本来就有「游戏」成份——不然不会有追女仔和追男仔的叫法——由玩入爱,由爱到玩,它的基本就是要参与其中的人明白自己要什么,是什么,和可以扮演什么。
爱,从来不存在有没有把别人看清楚的问题——谁都不会在接吻,做爱时把眼睛瞪得像金鱼般,因为我们需要享受想象赐予的快感——爱在「盲」与「不盲」的界限只有一线:看得见和看不见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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