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1日再致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的函
2008年6月11日再致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的函
湖南省作家协会名誉主席、《第二次握手》作者 张扬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并
冯俊科局长:
我曾于2008年5月10日以《关于人民文学出版社与“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印刷业管理处”串通炮制伪证的举报》为题致函(连同6份附件)你局,现已一月。无论从任何意义上说,你们都应该给我一个答复的。我仍在耐心等待。我相信不至于像湖南岳阳有人控告郑筱萸那样告上整整11年吧!
说到郑筱萸,我倒是想起最近从2007年12月出版的(总第242期)《政府法制》上翻到的《国家药监局窝案系列报道之二:揭开假药出笼之谜》。这个“国家药监局”因为出了个郑筱萸而“名满天下”。“药监局”这个机构本是“与国际接轨”的产物,机构的名称和职能都是从美国搬来的;只是美国的国家药监局不仅局长没被杀头,全体官员雇员也没出过一个腐败分子。这是怎么一回事,你们比我清楚。
我自1980年起就跟人文社的朋友交往,至今已28年。我是从他们那里得知该社内部很多情况的,包括该社为隐瞒《第二次握手》真实印数而向你局印刷业管理处官员行贿以炮制伪证。在我给你局十来位官员发出2008年5月10日信件之后约一周,人文社内的朋友又进一步反映:该社为了向“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印刷业管理处”某官员买到那2份伪证,行贿达20000元!——我5月10日信件已经声明是“举报”,现在再就这个新的和更具体的线索再行举报。强调一下:无论从任何意义上说,这次你们总该给我一个答复了吧?如果局长本人没有从这类“经营”中受贿,这个答复是不难的!
兹将《揭开假药出笼之谜》复印了给诸位寄上。这篇文字涉及国家药监局两位贪官王国荣和李智勇。有个很重要的“药典会的业务专用章”,只有“李智勇可以随时在药品说明书上盖章”。不法奸商魏威向李智勇行贿,李便“将盖有药典会印章的3种注射液的说明书交给魏威”。就这么简单。
请往下看:“王国荣发现材料中的3个药品的说明书上盖有药典会的章,他担心是魏威伪造的假章,就悄悄让手下的员工将材料送到中国人民大学进行了鉴定,结论是真章盖的印。为此,王国荣还在单位悄悄进行了核查,却没有发现是谁加盖的印章。……李智勇不敢承认这章是他盖的。”
当年有人向法院控告郑筱萸时,法院拒绝受理,理由是“国家药监局代表了我们国家的形象”。你们今天是否也想说人民文学出版社“代表了我们国家的形象”或“代表了中国人民的形象”呢?你们之中想必不会有人想到“中国人民大学”去搞“鉴定”。你们比王国荣高明,一眼就能看出“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印刷业管理处备案专用章”是真的,也知道这事是谁干的;尽管此人像李智勇一样,在受贿非法加盖公章后不签名不填日期不敢留下任何笔迹。
这类犯罪分子不是查不出,而是查不查。李智勇不是就查出来了吗?是不是在你局那个“李智勇”上面也有一位“想要钱”而且得了钱的“王国荣”?
此致
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