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文献之三十八
------[思政与环境效应]卷之八
环 境 效 应
论
第三节
1、社会环境的社会性
从自然环境发展而来的社会环境,是人类区别于自然万物生存的本质所在。社会环境的独特处,是它具有自己的社会性。这一社会性,是在自然物质条件的基础上,经过人为的改造而形成的一种经济与政治的关系。这两者关系又通过互为作用,服务于人类社会,从而使人类社会出现了物质与精神的复杂关系。这也就是它们之间的内部联系。而这一复杂关系所表现的核心,是在经济与政治的关系下,对人类的不同影响作用所产生的“物质与精神的内涵”,即内部要素。按照人类一定阶段的生活环境而呈现出一定的层次性。而社会环境的社会性的主要表现,就在于“物质与精神内部联系”和“物质与精神的内部要素”这两大方面。
2、社会环境的自然性
社会环境是自然环境的产物,服务于人类社会环境也是以自然环境为条件的。自从历史上有人类以来,人们就是利用自然环境为自己服务,并建设社会环境的。从原始人类的渔猎生活开始,到石器的发明运用,不论是社会第一次大分工产生的畜牧与农业,而后的农业与手工业的社会大分工,一句话,就是“人之本在地”。不是吗?从“斲木为耜,糅木为耒”,“楼木而巢”开始,特别是“钻木取火”以来人们就一直没有放弃过向自然索取无穷无尽的资源。如今,又从地面到地下,从地上到海洋,总之,人类大有竭尽自然资源之势,来为自己的生存发展服务。
殊不知,自然环境的生态系统,有其一定的整体性,一旦遭到破坏,就势必要影响建筑在它的基础上的社会环境,同时无疑要妨碍人类的生存发展。中国古代有个“楼兰”古国,据有关史书上记载反映,它在古代的一个历史时期里,不说它很昌盛,但毕竟是一个很繁荣的地方。可是到了今天,除了遍野漫漫风沙伴随着依稀可辨的颓垣、残城外,还给我们留下了些什么呢?虽然至今还没有考察过这是自然原因造成的呢,还是人为原因造成的,但一点可以说明,自然环境无疑是决定社会环境的存在与发展的,同样也决定了人类命运的生存的。
千百年前,中国的黄河流域,曾是人类生存的摇篮,可是随着历史的发展,时空的变换,今天的黄河流域,呈现在我们眼前的,又是一片什么样景象呢?葱郁的植被、竞竞不息、充满生气的自然生态环境,丰富充实的自然资源,经过了何其数的沧桑变更,还有年年代代的砍伐竭取,再加上历史上层出不穷的战乱所造成的兵焚戗伐的灾难,使中国的古建筑遗留给我们的许多大椽巨梁围柱,在今天的大地上不是已经荡然无存了吗?如今摆在我们面前的,除了苍黄的天地,浊浪滚滚的泥水沙浆,还存多少生命的特色呢?
再例如如今还名闻遐尔的杭州富春江景色,其实也已与历史的面目大相径庭,相去甚远了。不是吗?那“水皆缥碧,千丈见底,游鱼细石,直视无碍”,“夹岸高山,皆生寒树,负势竞上,互相轩邈,争高直指,千百成峰”,“蝉则千转不穷,猿则百叫无绝”,“横柯上蔽,在昼犹昏,疏条交映,有时见日”,这些绝妙的迷人景色,是距今一千五百多年前南朝的文学家吴均在《与朱元思书》一文中对当时富春江的描述。可是至今,这样迷人的景色还有几多?山虽不荒而树木低矮稀疏;水是不浊但鱼石难见影儿;鸟兽虽有可猿声已绝残迹——如今,景致还有几分,但岂能与旧时相比!自然啊!在这人满为患时期,你又怎么能长久地经受得起人类中没有理性的消极的热亵呢?倘再不引起我们有效的注重,恐怕连今天的几分景致也将成为历史。
自然的客观运动,一旦超越了它的正常量,是可以影响自然环境的。但是黄河流域及类似黄河流域这种情况所遭受的灾害,是绝不能归咎于自然客观运动的超量运动的。它完全是属于人为的,是人类原始的无知、愚昧,甚至野蛮的物质属性局限下的人性行为,以致造成了这样的恶果。据关报刊披露:我国南昌地区,在江南水乡的迷人景色中,赫然呈现大片西北特有的沙荒、沙丘。据测定,南昌市的沙荒、沙丘面积现在已达十二万亩。这条“沙龙”每年正以三至四米的速度继续向南昌逼进,无情地吞噬着良田、村庄和湖塘。试想,随着历史的发展,人类如不对它引起有效重视,难道它不会遭受到象楼兰古国这样的厄运吗?其实,根治风沙的办法,我国科学家不是早有研究成效了吗?可是又为什么不能得以普遍的实施呢?这不是人类及其社会的消极因素起主导作用而造成的吗?
在此,必须指出,建筑在自然环境基础上的社会环境,我们除了要重视它的社会性建设外,更要重视它的自然性建设。因为社会的自然性是社会环境的发展的根本保证。而所谓社会的自然性,是指人类所适应自然生存、发展的科学环境而言。科学的社会环境,又必须要具有使人类适应生存及发展的自然规律。因此,我们要建设现代化的社会环境,就要考虑到它所具有的自然规律的发展,也只有适应它的自然本性,才能最后确保社会环境的健康发展,而一切违反自然规律的社会环境建设,不但不利于人类的适应生存,更谈不上有利于人类的发展,而且还会破坏人类社会的生存、发展,甚至随着它的加剧最终将毁灭人类社会本身。作为一个具有现代文明的科学社会,是决不能,也绝不允许人类自己为自己创造一个恶性的社会环境来毁灭我们自己的。
一个现代文明的社会环境,不论从微观社会环境建设,还是宏观社会环境的建设,都已经到了必须要有与其相适应的社会自然性来平衡对称,以求其有效的保护。所以,社会的自然性建设,应是同社会性发展同步前进的。如此,它更应在自然的基础上更具有进步性,它要求比纯自然更有益于人类社会,这就是它的科学性所在。
“湖光山色抒心境”,这是美好的自然环境对人的一种心情陶冶。而对自然环境的有效保护,及进一步建设,这是社会环境面貌之一,精神文明的量的反映。因此任何社会环境建设,除了要保护原有的自然环境建设,还要造福人为的建设,绝不能再允许破坏自然生态——水、空气、土壤及在其基础上的植被了。
今天,有的地方单位在提倡每人种花养草,这不失为一种明智的表现。但就其与社会环境发展的量的要求来说,实在是小巫见大巫,还远远不够。因为一定的社会环境建设,一定要有一定的量的自然环境建设来对称,达到平衡性保护。这个问题,要作为人类有效地保证自己生存的权利的义务来实施,而且要普遍性、永久性地进行下去。
前几年,党中央,特别是团中央,要求大家支援大西北等地的绿化造林,这是保护人类长远的正常生存的一个英明措施。不过,对此既要抓量,但单纯地抓量还不够,还要抓质,抓对社会环境的有效性作用。因此,这不能靠一阵风。当今,完全应该成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来干,而且要有一支不间断的建设队伍,其工作也一定要有成效。
好在我们的社会制度,是有一个为人类造福的宗旨的,有为我们的子孙后代造福的方针的。如今只要将它付之于行动,完全是不难解决的问题。先从对我们危害最大的地方开始,打一场战役,而保证人类永久性生存与否的胜败,也只有在此一举。只要一旦改变现有的生态系统中的能量流动的发展,物质循环就会逐步繁荣。如此,就会创造出大量的生物财富,这种一举两得的好事何乐而不为呢?所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既要重视短距离、专业性的发展,更要重视远距离的、综合性的发展。倘如单纯地重视前者,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道路将会越走越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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