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应该讲诚信 之一(2009-07-12 15:17:26)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
中共十五大当选为中央纪委委员,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
编者的话:
讲诚信,是我们中国人的老祖宗给中华民族留下的宝贵财富。作为人得讲诚信,无信则不立嘛;作为政府机关更得讲诚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将这一道德原则升华——为“信赖保护原则”在法律原则中确立,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与历史意义!!胡锦涛同志“八荣八耻”的教诲,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与历史意义!!!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国最高的司法机关,当然义不容辞地有义务、有责任、有权力,无条件地贯彻落实“信赖保护原则”;若不然,我们可爱的祖国必将“法将不法
国将不国”。
话说:“200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期间,就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进行了专题座谈。与会人员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立法法、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形成了共识”:“一、关于行政案件的审判依据二、关于法律规范冲突的适用规则
三、关于新旧法律规范的适用规则
根据行政审判中的普遍认识和做法,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以前,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在新法施行以后,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程序问题适用新法规定,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
(二)适用新法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的;
(三)按照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应当适用新法的实体规定的
四、关子法律规范具体应用解释问题”链接:http://hi.baidu.com/958628lzq/blog/item/0e873122046a80f4d6cae226.html
诚如国家最高院所言:“随着我国法治水平的提高和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行政审判在解决法律规范冲突、维护法制统一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为准确适用法律规范,确保行政案件的公正审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促进依法行政”;既然国家最高院知道最高院【法(2004)96号】如此重要!那么最高院就应该维护此“准司法解释”的尊严、权威、统一!何况这是最高院“自己家的孩子”!!??
可悲可叹的是:包头中院不执行!内蒙古高院不执行!!就连最高院接待室044号法官也不执行!!??
这是为什么??? 道德不???
诚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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