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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抱负(2007-09-18 12:22:22)
 

律师的抱负

——律师的精神家园

 

   “北冥有鱼,其名为鲲,鲲之大不知其几千里也,化而为鸟,其名为鹏,鹏之大不知其几千里也,怒而飞,其翼若垂天之云。是鸟也,海运则将徙于南冥。南冥者,天池也。”

    每每读及庄子的《逍遥游》卷首语,常不觉意气风发,豪气冲天,良久心旷神怡,不能自已。鲲鹏之所以展翅翱翔于九万里长空中,是其抱负使然,无论蜩之讥或学鸠之笑,均不能移其志。而世间之有作为之民族、行业或者个人同样如此,一旦心怀抱负,无论斩荆披棘,还是登危涉险,也不能改其志,其行终将在历史长河中留下精彩的一笔。汉武之“寇可往,吾也可往,从此攻守之势相易也”之铿锵之言,掀起了汉民族拓展疆土,抵御外侮的千古壮举。陈胜之“王后将相宁有种乎”之豪言终化成推翻暴秦的战鼓声。由此我想到当今中国之律师,是否应该具有抱负?

    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在论述西方社会为何先进于东方社会时,曾认为推动西方社会发达的根本原因有两条:一条是科学技术、一条是法律。他们是驱动西方社会前进、发达的两个轮子,前者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后者则保障了经济发展的成果。而在西方法律发展过程中,职业律师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无论是先期的注释法学派,还是后期的评论法学派,其中大部分都是优秀的职业律师。他们为宣传私法学说奔走相告、大声呼吁,他们为了提倡“法律至高无上、维护社会正义”的理念,四处传播、呕心沥血。正是这些职业律师兼法学家胸怀“摆脱欧洲中世纪思想桎梏,摆脱神权政治学说,拯救市民社会之自由”之抱负,最终带头掀起欧洲文艺复兴的狂潮,并最终将贫瘠、愚昧、落后的欧洲带入了近现代富裕、文明、发达的欧洲。在他们的努力下,也最终改变了职业律师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在这些先辈律师的影响下,当今的西方职业律师遵循“司法至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伟大抱负,始终活跃在西方政治社会舞台,他们的言行对于西方国家的稳定发展起着中流砥柱的作用。

    总结西方社会发展的经验,我们可以看出职业律师作为一个阶层要想在社会中获得教高的社会地位及社会信任感,那他必须具有一个伟大的抱负。丧失该抱负,注定这个行业在社会中会默默无闻,甚至最后衰落,即使有个别人脱颖而出,也只能昙花一现。由此可见,作为当代职业律师,我们必须具备伟大的抱负,只有胸怀抱负,我们这些职业律师才能担当起促进中国司法公平、公正、正义的重任,也才能担当起建立民主社会的历史重托。那我们应该具有什么样的抱负呢?

    作为当代中国职业律师,鉴于中国当代司法的现实,职业律师必须以“寻求司法公正”为目标,以“维护社会正义“为宗旨,以担当良好社会制度之“守护人”为责任作为自己的抱负。惟有此,职业律师才能取信于民,惟有此,才能立足于民。

诚然,今日之中国又受实用主义哲学影响(最典型的莫过于“白猫黑猫论”),功利主义太甚。“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亲友之间、师徒之间皆如梁惠王之问孟子:“叟,不远千里而来。以有利于吾国乎?”上下交征利,民众惟利是图,举国是然。在此危境中,律师保持独善其身困难重重。于是乎,为接案,桌桌恍筹交错;为胜诉,夜夜莺歌艳舞。如此这般,律师之威信、尊严何在?当律师迷失自我,丧失抱负,为了追求物质利益如同市井小民一般,怎能成为社会之表率?又怎能担负起维护社会正义的责任呢?夫子曾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吾辈仅因身处惟利是图之危境,而丧失其操守、抱负,日日追求“有利于吾乎”,岂不悲哉!

    我以为,中国当代职业律师肩负之责任已非往昔,机遇也非往昔。时逢民众权利觉醒,传统厌讼思想已瓦解,“熟人社会”已逐渐崩溃,家天下已成历史,值此社会巨变时刻,正是吾辈施展才华、建立功业之良机。历史发展的规律告诉我们:中国之未来在于民主,民主发展在于司法发达,司法发达在于律师之进步。当职业律师胸怀其抱负,坚持其操守,手持正义之剑,在未来的中国历史舞台上,其锋谁能与之争?

   如此,司法幸甚!民族幸甚!中国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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