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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熊孩子偷单车家长有责

(2017-04-21 07: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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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熊孩子偷自行车

杂谈

分类: 2017年

    据重庆晚报的消息说,4月20日,宁波市三个熊孩子因损坏公共自行车被抓,他们平均年龄只有十岁,都在北仑东城小学读书(该校属于外来民工子弟学校)。据宁波市公共自行车公司统计,短短两个星期,这三个熊孩子共偷走四十二辆公共自行车,破坏锁止器四十二个,造成损失超过十五万元。然而,当警察找到孩子的家长时,他们并不愿赔偿,只是丢下一句话:要钱没有,让派出所把孩子抓走吧。其实,诸如类似的“熊孩子”暴力破坏自行车事件,当时是几个十多岁辍了学的孩子暴力拖车,经过教育后让其他们的家长出面赔了钱,事情也算是得到了圆满解决。而这次又换成了几个还在上小学的学生,家长也不愿积极配合,让这位负责人感到无奈。虽然平时有服务人员进行巡检,但像这样的故意破坏让他们防不胜防。

    问题是在这些个未成年人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作为监护人的家长理应承担经济赔偿,可是事情既已发生,我们就应该反思事件反映出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解决及预防。诸如像前面新闻中的家长“要钱没有,让派出所把孩子抓走”的态度,也实在是不可取,毕竟未成年人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作为监护人的家长理应承担经济赔偿。学生家长态度冷漠,不愿赔偿的做法反映出部分家长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责任意识。

    换句话说,对于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不仅要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还有更多的义务要履行。比如,监护人在未成年人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但是作为家长可是千万不能在孩子犯错时推卸责任,不能给孩子做出不负责任的“榜样”了都。这在我国的现行民法中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那就是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婚姻法中,都有关于“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的规定。既然法律都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监护人赔偿,为何这三个熊孩子的父母却能抛出“要钱没有,让派出所把孩子抓走吧”这样的话呢?在其新闻中所提到三个孩子均来自北仑东城小学,该校属于外来民工子弟学校,这不是对外来民工和民工子女的歧视,而是便于大家通过这种身份分析家长的心态。

    即便如此,在​孩子犯错后能勇于承担责任是负责的家长,孩子犯错前未雨绸缪是智慧的家长。像这般出现这样的事情,也无非就是提醒我们家长平时在对孩子的教育中要有所侧重,其实在教育孩子保护公共财产,珍惜公共资源既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孩子和家庭的保护。另外,也就是对于学校在这方面也要加强教育,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增加学生对公共设施的了解,提高他们对于公共设施的保护意识,从根源上防止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等等等等。

    在目前的环境里,时常对于​孩子犯错家长不可将责任一推了之,勇于承担责任,积极发现孩子教育方面的不足并有针对性地解决才是上上策。希望“涉案”学生家长能反思自己的做法,为孩子做出好的榜样。其他家长也要以此为鉴,给孩子上好保护公共设施这一课,不仅是是为了社会的公共资源,也是为了我们自己。所谓“养不教,父之过”的说法,也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家长不要以为自己挣钱供孩子穿衣吃饭上学读书,就已经是称职的父母了,孩子偷公共自行车跟我们做家长的无关,就摆出一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蛮横架势,企图逃脱法律责任。殊不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作为监护人的家长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事情也往往是在人们所认识的问题,这​家庭是新生一代成长的摇篮,而父母是孩子最早的启蒙教师。父母自己该如何“做人”,也往往会直接影响到孩子的品行,一个老是对亲人、朋友、同事说谎的父母是无法教会孩子“老实做人”的,因为他自己的行为恰恰起到了相反的教育效果。所以,家庭教育重言传,更重身教。正如是孩子就是家长的一面镜子,而这熊孩子犯错,大多来自家长的素质问题和教育缺失,那么如何教育和约束孩子,家长的处理态度,这就决定了孩子在未来人生路上的责任感和是非观。

    而此类的事情在于​偷公共自行车是一种典型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这也就是说,前面新闻报道的这三个熊孩子可以免予处罚,但没有尽到监护责任的家长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派出所在抓获三个涉案学生后,做完笔录后交由家长带回严加管教,并未直接拘留,考虑的就是他们还是未成年人,警方的这种处理办法是有法律依据的。

​    倘若说,这从家长胡搅蛮缠的态度就不难看出,品行不端的差生背后一定站着一对品行更差的家长,还是十岁左右的熊孩子胆子大到去偷公共自行车,而且还一偷也就是四十二辆,“出手”如此之大算实在令人震惊,这一切完全是家长平时耳濡目染长期“熏陶”的结果,也正是因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是父母的影子,目无法纪的家长怎能教育出遵纪守法的孩子来呢。

​    但是,未成年人的家长是必须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如果该未成年人的家长不肯赔偿,宁波市公共自行车公司就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是法院判决后,者三个熊家长有能力执行判决而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时候家长再说“要钱没有”,怕是该抓走的就是熊家长自己了。不管怎样,像这三熊孩子偷公共自行车,法律岂容家长做甩手掌柜,即便是将熊家长告上法庭,无论对熊孩子还是对熊家长来说,都是一堂生动及时的普法教育课了都。诸如此类。






    于2017年4月21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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