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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8-29 12:04:50

        本文所记载的是一个由传奇的故事和传奇的人们组成的真实的传奇案件,已经收编在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审判志——《江苏省地方志*审判志》[2]中,“审判志上限追溯到江苏审判工作的发端之时,下限为1987年。大事记延续至1990年。主要记述了清康熙六年(1667年)(江苏建省——编者注)至1987年计320年间江苏区域内的审判工作”,“旧中国的最高审判机关长期设立在江苏省”,“许多重大政策、法令都在江苏制定、公布或首先在江苏施行的”,“许多重大案件是在江苏审理、判决、执行的”。[2-P1,2]

        三百多年来,从清朝、太平天国、历届国民政府到解放后的几十年中,特别是在镇反、反右、文化大革命中,发生在江苏的冤、假、错案何止千千万万,但本文主人公所遭遇的案件是在《审判志》的第八章“审判监督与信访工作”中,作为唯一案例举证于专门一节——十、正常申诉案件的复查纠错[2-P295],可见其重要性、典型性和传奇性。

        由于种种原因,地方志一书不可能记载故事的详尽事实情节,更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许多事实和情节也不便细述真切。在该案彻底平反、真相大白于天下后,新华社驻军记者站,不少地方人民出版社和文艺出版社都曾找过本书主人公,建议公开报导,写文出书。改革开放后,政治气氛相对宽松,《民主与法制》杂志编辑部曾在1989年第五期纪念建刊十周年的文章[25]中,加了如下按语:“作者系国防科委指挥技术学院教师,他的传奇经历,本刊将发表专访。”但该年第五期出版后,由于特殊的原因,“专访”未如约发表。“这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64年判处的一件错案,引发了以后法院和公检法军管会对本案接二连三的错判,使好端端的五个家庭遭受到难以言喻的苦难” [3-P57]。因为本案“涉及刑事、民事比较复杂,又影响到省、市、县几级司法机关和军事法院及部队的关系”[3-P57],因此,如何报导和总结这一历史事件,须持谨慎态度。2002年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主编出版了建院五十周年纪念文集《辉煌的里程》[3]。该书的序言写道:“辉煌五十年,弹指一挥间。在庆祝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五十华诞的日子里,我们有必要回首已经走过的五十个春秋,回忆在江苏法院发展史上曾经写下过浓墨重彩的人和事。”在该书的上卷中,已作为重要篇章记述了本案的基本案情和平反过程,实事求是地论证了我国五十年法制建设的曲折过程和经验教训。今天,本书之所以能将故事的“真实面貌”和过去不便言传的“隐情”,完整详尽地奉献给读者,首先要感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和同志,更要庆幸我们已开始进入一个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伟大时代。以胡锦涛同志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人,特别强调要以“科学发展观”加速实现依法治国的进程,加速实现“以人为本”的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因此,解剖本案这个“麻雀”,在更深的层面上,通过极其生动的、完全真实的案例,回顾和总结我国“Z”字型法制建设的历史以及人治与法治之争的理论与实践,弘扬我国传统的民族精神,加速和谐社会的建设,是很有意义的。

        李克平副编审、高强项目策划等曾多次先后走访了本书的主人公;几年来,陈红编辑、卢云副主编更是热忱鼓励、多次审阅、一再推荐出版。经过广泛征集第一手资料,亲属耿吉男等提供了宝贵的素材,几易其稿,方落幕成书。承蒙原《人民文学》常务副主编,《上海文学》、《收获》、《萌芽》杂志编辑部主任燕平教授曾一度担任本书的特约编审;承蒙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刘大年庭长审阅了四、五、六章部分书稿;承蒙张天祺、张驰等协助打印书稿,在此一并感谢。因时间仓促,疏漏不当之处,敬请读者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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