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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博主抄袭李子柒?这事怎么看?

(2020-07-01 15:45:21)
标签:

李子柒

分类: 知识产权

自媒体作者的视频我很少看,抖音、快手的APP手机上没有下载,但是李子柒的作品是个例外。与其他自媒体的作品相比,她的作品反其道而行之,有艺术美感。例如,其他介绍做饭的自媒体视频作品,通常的方法是视频中的人物边说边做,甚至说的比做得还多。话太多,留白太少,过于聒噪,是很多自媒体作品的通病。李子柒的作品正好相反,在她的视频中,景色很美,环境优雅,人物做多、说的少,留白很多,一个十分钟的视频看下来,李子柒只是叫了一两声“婆婆”。所以,我很喜欢李子柒的作品,当然喜欢李子柒的不止我一个,她在国内国外多个社交媒体粉丝数量已经超过了很多明星。

最近,网友扒出了一位越南博主的作品。根据网友的评论,这位越南博主的视频“不仅仅是拍摄手法,场景镜头语言,就连发型衣服都和李子柒拍摄的视频如出一辙,还有山寨奶奶”,视频的内容主要拍摄她做的健康食物。我也看了网络上有关这位越南博主与李子柒视频的比对截图,网友们的眼睛是雪亮的,两者之间相似的地方真不少。那么,这位越南博主是不是构成了侵害李子柒的著作权呢?这个问题回答起来却没有那么的容易。

在著作权法理论上有一个基本原理,叫做:思想表达二分法。简单说: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达,不保护作品反映的思想和感情。这个原理说起来简单,但是用起来却很复杂。最难的地方在于:如何确定哪些属于思想的范围,哪些属于表达的范围。

我们可以拿一个很多人都看过的电视剧《潜伏》作为一个例子。电视剧《潜伏》中描写了一男一女两位地下党员假扮夫妻,打入敌人内部,进行情报工作,克服无数困难,完成党的任务,最后两人之间产生了爱情,结为真正眷侣的故事。如果你认可我的总结的话,那你觉得我以上的总结属于思想还是表达呢?

以上我对《潜伏》的总结,属于思想的范畴。《潜伏》演绎了这么一个故事,其他的电视剧也可以演绎这么一个故事,只要具体的故事情节、人物关系、发展脉络、台词都不是一样的就可以。如果认为属于表达的范围,则其他人不能拍摄这样的故事,那么《黎明之前》、《借枪》《悬崖》等等优秀影视作品互相之间会因为存在某些相同的内容而彼此侵权。

通过对《潜伏》的分析,我们可以对思想表达二分法有理解。回过头来,我们再看越南博主“抄袭”李子柒这个事件。

我总结一下网友们提到的哪些方面可能构成侵权:1、拍摄手法相似;2、场景镜头语言相似;3、发型衣服相似;4、都有一位奶奶;5、音乐相似;6、厨房院落相似;7、摘白菜的手法相似等等。

总结完了之后,我们可以分析哪些属于思想的范围,哪些属于表达的范围。下面的分析意见仅供参考:

第一,拍摄手法,即拍摄的方法、技巧等等,一般属于思想的范围,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第二,镜头语言,即通过镜头表现出来的事物的开始、发展、高潮、结尾等等过程,具体的镜头语言属于表达的范围,镜头语言的范式(形成的一定的模式)则属于思想的范围;

第三,发型衣服,即视频中人物的装扮,属于表达的范围,但是一些常见的服装,例如日常穿的西服、T桖等过于普通没有独创性(独创性,即独自创作,并有一定程度的艺术高度),不会保护;

第四,人物以及人物关系,属于表达的范围,但是过于简单的人物关系,则会因为没有独创性,得不到保护;

第五,音乐,属于表达的范围,但是音乐的著作权人(一般是作者)与视频的著作权人往往不是同一个人,而是另有其人;

第六,厨房、院落的布置,属于表达的范围,但是如果只是使用厨房、院落布置的方法,例如简单、朴素等,另行布置的话,则不会认为侵权。

通过上面的分析,你可以看出来,有些地方虽然有相似,但是属于思想的范围,其他人可以使用;有些地方,则属于表达的范围,可能侵犯李子柒的著作权,李子柒可以考虑维权。

除了思想表达二分法,如果李子柒真的要维权的话,还有一些其他的法律规定需要考虑,例如越南博主在哪里发表的视频,那个国家对于保护著作权是如何规定,有哪些国际条约或者条约可以适用等等。

最后,我们要旗帜鲜明支持原创,反对抄袭。(赵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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