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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诚勿扰3》让葛大爷三次起诉,3年要回25万(转)

(2016-02-22 14: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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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优

律师

分类: 我的案件

    (转自:新京报)著名演员葛优日前终审赢了肖像权官司。日前,一中院二审裁定判令满橙公司在其网站中刊登致歉函,向葛优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葛优25万元。

  一向低调的葛大爷,为了这起肖像权官司,三年起诉侵权公司三次,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通过对葛优代理律师的专访,了解到葛大爷与侵权方“较劲”的过程,葛优肖像权案胜诉并获赔25万元,成为近几年一个“成功”的维权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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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诚勿扰3》开播,连葛优都不知道

  案件的起源,大概是因为葛优出演的非诚勿扰在观众中太有人缘了——

  代理葛优打赢肖像权官司的赵虎律师介绍说,2012年以来,陆续有朋友和影迷通过各种渠道向葛优反映,在优酷网(http://www.youku.com)和满橙网(http://www.dalibao.com.cn)发现存在利用原告动漫图片和动画片《非诚勿扰3》制作的宣传“满橙大礼包”的宣传广告。大家都认为葛优接了满橙公司的广告。后来经过调查,发现除了网上的的十几集动画片《非诚勿扰3》之外,满橙公司还在一些城市做了电梯广告,电梯广告上用的是葛优的漫画形象。

  对此,葛优本人刚开始并不想起诉,但是动画片里面的一些语言和情节过于低俗,于是葛优就委托杭州晓林影视传媒有限公司通知满橙公司在杭州的代理商,并要求满橙公司的代理商通知满橙公司:请他们规范广告行为,不要再使用葛优的漫画形象进行宣传、推广。

  通知发出后没有任何反馈,各种侵权广告和推广也没有停止。杭州晓林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又电话通知了满橙公司,可惜依然没有任何改变。在这些努力都无效之后,葛优决定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那么动画片《非诚勿扰3》是什么呢?赵虎告诉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大家都知道冯小刚导演、葛优、舒淇主演的电影《非诚勿扰》和《非诚勿扰2》,也知道冯小刚没有再拍《非诚勿扰3》。而动画片《非诚勿扰3》其实就是借用了电影《非诚勿扰》中的一些要素,做了一个满橙公司创业的故事,不断的出现满橙公司的名字、产品和网站网址,用来推广满橙公司。在动画片《非诚勿扰3》中,主人公叫勤奋(电影《非诚勿扰》中叫秦奋),而这个勤奋其实就是葛优的漫画形象,识别度非常高。满橙公司先把这些动画片发到优酷网上,之后再深度链接到自己的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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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侵权《非诚勿扰3》的截屏

  被告“花式”应对案件迟迟无法开审

  赵虎告诉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在看了葛优相关证据材料之后,他认为这个案件事实清楚,满橙公司应该构成侵权。做了必要的公证取证之后,2013年3月,其代表葛优向满橙公司的工商注册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2013年5月,重庆市渝中区法院通知:被告满橙公司变更了名称,所以要求葛优一方先撤诉,撤诉之后再起诉。

  于是,葛优方面只能办理了撤诉手续,同一天,又办理了再次立案的手续。

  第二次立案一个月之后,赵律师接到了渝中区法院发来的传票,7月份开庭。开庭那天,满橙公司和法官都没有出现,法庭书记员给了赵律师一份满橙公司提交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告知被告提起了管辖权异议,其理由是:满橙公司注册地虽然是渝中区,但是实际经营地是在九龙坡区,应该由九龙坡区法院管辖。

  一个月后,法院裁定把案件移交给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审理。

  2013年11月,葛优方面向重庆市渝中区法院申请撤诉。撤诉之后,随即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同时以审查不严为由,把优酷网作为第二被告。海淀法院立案之后,满橙公司再一次向海淀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把案件移送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

  海淀法院以具有管辖权为由,驳回了满橙公司的申请。满橙公司对此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满橙公司有关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案件,主审法官当庭对满橙公司的要求进行了驳斥:

  满橙公司证明自己主要营业地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的证据是一份重庆市九龙坡区某街道办事处和某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一中院认为,根据我国行政法的规定,对于公司的“主要营业地”,街道办和居委会作为证明人不适格,其开具的证明不具有证据资格。

  就这样,案件最终落在海淀法院审理,并于2014年10月正式开庭。葛优起诉侵权方两部分内容,一是重庆满橙至盈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制作、并发布在优酷网上的动画片“非诚勿扰3”;二是满橙至盈在其旗下网站提供下载的“非3QQ表情安装包”。葛优认为,该公司制作的动画片“非诚勿扰3”人物关系以及人物形象和画面配音均模仿了系列电影《非诚勿扰》,其中男主角“勤奋”形象酷似葛优本人。动画片及表情包都大量使用了葛优的形象,并且是用于该公司旗下电商网站的推广,因此要求满橙至盈和优酷网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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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外生枝,《非诚勿扰3》男主现身?

  案件开庭后,满橙公司率先向法院递交了一份判决,证明《非诚勿扰3》的原型另有其人,葛大爷是“自作多情”了。

  根据这份判决书显示:满橙公司的一个员工在2013年5月起诉了满橙公司,理由是满橙公司制作的动画片《非常勿扰3》中勤奋的原型是根据他的肖像做的,满橙公司还答应给他300元的使用费,但是一直没有给,所以起诉了。法院开庭的时候,满橙公司的几名员工为同事做证人,证明确实使用其的肖像。满橙公司在法庭上也承认用了该员工的肖像,而且没有给钱。法院于是判决满橙公司支付原告300元。

  总之,满橙公司表示,这是自己员工的艺术创作,与葛大爷没啥关系。

  对此,葛优方面提出,这份判决实在是“有悖常理”:首先,很少有在职员工为了300元起诉自己的公司;其次,也很少有多名在职的员工站在自己公司的对立面作证;再次,很少有被告那么乖,什么都承认。这份判决有一些自导自演的味道:被告试图用这份判决来证明,既然此前已经有法院认定了《非诚勿扰3》中勤奋的原型是他们员工,海淀法院不能做出相反的认定。

  海淀法院最终支持了葛优的意见。2015年7月,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勤奋”网络动画形象特点包括光头高鼻梁、凹腮高颧骨,与葛优的脸部轮廓及面貌特征基本相同,加上动画片中人物关系上的相似,可以被认定为使用了葛优肖像。该公司使用葛优肖像进行商业宣传,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应该赔偿相应使用费。

  最终,法院判令满橙至盈公司在其网站中刊登致歉函,向葛优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葛优25万元。播放动画片的优酷网则因为及时删除视频,未被判令赔偿。

  宣判后,满橙公司提出上诉。2016年,2月17日,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由于满橙公司经法庭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按满橙公司撤回上诉处理,裁定双方按原判决执行,至此,葛大爷的肖像权官司尘埃落定。

  网络侵权泛滥 明星维权结果难如人意

  在介绍葛优成功维权的官司后,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进一步咨询了现下网络使用明星肖像权“做生意”的现状,赵律师表示,目前网络侵犯明星肖像权,有不少是通过动漫的方式,出了葛优,赵本山等其他明星也曾经遭遇过,但很多案件的结果难如人意。

  这类官司审理过程中,举证困难,维权成本也很高,同时,案件一般是由侵权行为地和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就是说是由被告所在法院管的,地方上能否摒除“保护主义”也是一些维权时的顾虑所在。而最后的判决数额,除了原告举证,大部分是法官酌定,一般判的不高。有的明星整场维权下来,拿到的赔偿仅一万元。而葛优则是因为知名度高,代言的费用相对也高,因此拿到了25万赔偿,这在这几年的维权官司中,也算是较高的赔偿数额了。

  新京报记者 王巍 编辑 刘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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