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旅游花钱、以“炒股损失补偿费”的名义收钱……
技术上变异的腐败依然是腐败
嵊州环保局一局长一科长相继被判受贿
▇记者冯伟祥
通讯员范跃红 钱良波

2003年,我国正式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先评价,后建设”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图为相关人士进企业进行环境污染检查。(本报资料图片)
嵊州市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科原科长竹建国,以“炒股损失补偿费”等名义收受行贿人给的6万余元财物,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控辩双方就上述款项是否系贿赂款展开了激辩。
近日,嵊州法院认定检察机关的指控成立,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而此前因受贿被判刑的嵊州市环境保护局原局长王建,其被认定的受贿款项中亦包括给他及妻女的免费旅游款。
竹建国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曾被评为环境管理能手
今年47岁的竹建国,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2004年2月至案发前一直担任嵊州市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科科长,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能发现一些难度较大或技术含量较高的环评报告中的缺陷。
今年初,竹建国被评为绍兴市环保系统环境管理能手。2月4日的《绍兴日报》上刊登了竹建国的“先进事迹”:“在项目审批工作中,他严格办事程序,按管理权限审批,严格实施总量控制政策,按时办结率达100%,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新增污染源达标排放。在减排工作中,他认真制定计划,细致分解落实,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同时积极指导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价和‘绿色信贷’工作。”
案发前不久,竹建国被增补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
可是,这位环境管理能手还是被“污染”了。
以“专家咨询费”和“炒股损失补偿费”的名义收钱
某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绍兴工作站站长寿某为了得到竹建国在环评报告审批方面的关照和帮助,多次以“专家咨询费”和“炒股损失补偿费”的名义向竹建国行贿。
2007年5月底,寿某向竹建国推荐了一只据称有内幕消息的股票,称是包赚的。竹建国听了寿某的建议就买了该股票,结果这只股票大跌。为此,竹建国损失了3万多元。寿某觉得很过意不去,于2007年8月份的一天到竹建国的办公室,送给他2万元现金,说是对股票损失的补偿。竹建国心安理得地收下了。对此,寿某讲到,竹建国股票亏损后有些不高兴,再加上环评业务还需要竹建国继续关照,于是便借补偿股票亏损的名义给竹某送钱。
今年5月,竹建国被嵊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后,在侦查、起诉和审判环节,他反复辩解自己不是受贿,认为自己是环评专业人士,环评公司来咨询环评事项,送来的财物均属于“专家咨询费”,收受有点“应该”;环评公司负责人向他推荐股票,使他炒股遭受损失,送来的2万元现金属于寿某内心过意不去给予补偿的“炒股补偿费”,并非不正当,更不能作为受贿款。
对此,公诉人驳斥认为,股市风险应该由炒股者自行承担。尽管寿某推荐了股票,但买与不买的决定权还在竹建国手里。炒股亏损就要赔偿,明显不符合情理。寿某给予竹建国炒股损失补偿,无非是看中竹建国手中的权力,希望继续得到竹建国的帮助和关照。因此,竹建国收受2万元现金的行为性质属于受贿。
法院:以补偿股票损失名义送钱只是借口,其实质是贿赂
嵊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所谓的“专家咨询费”,竹建国并不能提供技术服务的具体约定,行贿人也没有陈述到提供技术服务的内容;行贿人推荐股票后,是否买入是被告人能自己作主的,买入后盈亏均应由其本人承担,行贿人以补偿股票损失名义送钱只是借口,其实质都是贿赂。
经法院查明,2005年至2008年年初,竹建国在担任嵊州市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表)审批的职务之便,以“专家咨询费”和“炒股损失补偿费”为名多次收受某环评公司负责人寿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61000元及价值4000多元的电脑一台。
竹建国本应依法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有立功表现,所以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竹建国有期徒刑三年。
耐人寻味的是,6.1万元现金,办案检察官是在一家废弃工厂的一台机器里搜查到的。钱藏在机器里面,用3只大号螺丝拧住。
当时,该工厂的员工都看直了眼睛。关于为什么钱一分都没花,竹建国说,生活起居都由妻子照顾,这些钱根本用不上。他之前将钱藏在办公室里,后来怕办公室遭贼而露馅,几经考虑后在妻子所在工厂找了台机器藏起来。
除了被判刑,竹建国收受的财物全部被收缴。
检察官:“技术上的变异”躲不开权钱交易的实质
在一审判决即将生效时,竹建国提出了上诉。
检察官说法:“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这个道理竹建国和行贿人寿某都明白。如果竹建国购买这只股票赚钱了,寿某显然分不到收益;现在亏钱了,寿某进行赔偿,明显不符合情理。况且寿某只是推荐这只股票,但最后买与不买的决定权还是掌握在竹建国的手里。关键一点,寿某向竹建国推荐股票及对亏损进行补偿,无非是看中了竹建国作为监管科科长手中的权力,以使自己的环评业务能够继续得到竹建国的帮助和关照。因此,竹建国收受的这2万元钱的行为跟他以“专家咨询费”名义收受的4万余元财物的行为,性质都是一样的,都属于受贿,尽管经过了“技术上的变异”,但最终都离不开权钱交易的实质。
昔日领导“免费旅游”亦被判刑
竹建国收受的这笔“炒股损失补偿费”是否属于受贿,有待绍兴市中级法院的终审判决。
而他昔日的领导嵊州市环境保护局原局长王建,于10月29日被嵊州市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法院认定的受贿款项中,包括港澳旅游费1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5月至2008年12月间,王建利用担任嵊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申报、排污监管等方面为嵊州某公司提供关照和帮助,非法接受该公司法人代表金某为他支付的港澳旅游费10800元(包含他妻子与女儿部分7200元),分多次非法收受金某送的财物共计美元7000元、杭州大厦购物卡35000元,共计99309元。
鉴于王建有立功表现,赃款已全部退清,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作出了以上判决。
(2009年11月5日《浙江工人日报》)
该报道的链接:
http://www.zjgrrb.com/gb/node2/node802/node149949/node418551/node418554/userobject15ai5504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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