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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拆迁”口号下的野蛮拆迁(2009-10-15 12:23:07)
标签:杂谈 分类:★台前幕后
█头版头条
“依法拆迁”口号下的野蛮拆迁
拆迁户:他们是非法拆迁 街道:我们是误拆
█记者冯伟祥 文/图
 
 

image

          好端端的房屋一夜之间被拆没了,钱宝坤站在废墟,心情十分复杂。

 

  8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要“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
    在这个文件出台后不久,绍兴县公民钱宝坤说,他家的合法房屋被当地有关部门野蛮地推为废墟。
    而此前,有关部门没有与钱宝坤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办过补偿安置手续,也没经过裁决,更未进入人民法院强制拆迁程序……

参加拍卖,合法取得房和地


    钱宝坤家被拆的房屋等,系他早年参加拍卖合法所得。
    事情要追溯到上个世纪。绍兴新兴塑料厂因欠农业银行绍兴县支行借款不还,后者通过法律途径以主张债权。后来,绍兴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将新兴塑料厂所有的位于绍兴县柯桥镇104国道线北侧厂内的办公楼等财产以及土地使用权,折价抵偿给农行绍兴县支行。
    2002年1月24日,拍卖公司公开拍卖原新兴塑料厂部分厂房及设备等,由钱宝坤以370万元拍卖成交(其中,土地使用权3326.405平方米,折价83万余元)。
    这次被偷偷地拆掉的这幢楼,当初就在拍卖标的物范围之列,不过有个特殊情况。当时钱宝坤参加拍卖时,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层数是一层,一共5间,建筑面积合计208.08平方米,但第二层已经存在。买下后,他们又加了一层。这样,就变成了一幢三层楼。
    此后,钱宝坤家在这里住了几年,后来搬了家,将底层的房子出租给别人。

国道改造,所涉房屋列入拆迁范围


    为改善沿线交通环境,加强柯桥县城与钱杨副城经济联系,2007年,绍兴县政府决定对总长近6公里的104国道(柯桥至钱清段)进行综合改造。综合改造工程总投资近9亿元,将于2009年底前竣工。
    记者在有关材料上了解到,改造后的104国道柯桥段至钱清段,预计将换来800亩公共绿地和500亩商业用地。
    按照柯桥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进度表,柯桥段的拆迁期限自2007年10月10日到2008年6月30日。
    但是,这个计划被打破了。直到今年上半年,街道办事处与一些被拆迁人还是谈不拢,未能达成协议。
    钱宝坤就是其中一户。柯桥街道的领导急了。8月份,有关部门在拆迁范围打起了围墙,把钱宝坤的房屋包在里面。钱宝坤说,他们曾经进行交涉,但无济于事。
    曾经在钱宝坤的上述房屋底层租了两间的吴老板告诉记者,8月中下旬,大约有一个星期,有陌生人天天来骚扰,说要拆房子了,要他马上搬出去。“24号那天下午,来了好几个不明身份的人,气势汹汹地要求我们立即搬出,说马上要拆了,再不搬,人压死、东西压坏什么的责任自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好仓促搬离。”

匪夷所思,未经法定程序突遭拆除


    接下来的事情让钱宝坤一家匪夷所思。
    钱宝坤告诉记者,8月24日下午,柯桥街道办事处分管拆迁工作的副主任蒋伟达要他次日下午3点钟去街道商谈有关拆迁补偿事宜。他答应了。但第二天早上8时许,他像往常一样去现场转转,吃惊地发现自己的房屋竟然不翼而飞了,现场成了一堆废墟。他责问拆迁的民工,但对方否认。他马上向蒋伟达反映,蒋伟达表示不知情。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法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可申请有关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
    此前,当地在拆除钱宝坤家房屋之前,没有经过上述任何一道法定程序。
    拆了房屋以后,柯桥街道办事处给了钱宝坤一份关于他家房屋的《房屋拆迁估价报告》,对他家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估价。
    针对这份估价报告,钱宝坤提出了异议:确权只有一层的面积,没有把其他楼层以及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等也确权进去,导致面积缺少,货币补偿的金额大幅度蒸发。


 

街道领导:“我们是误拆,我们有责任”


    国庆节前夕,记者来到房屋拆迁工程现场,看见周围已打起了围墙。
    记者在钱宝坤家被拆房屋附近的一间房子,向正在午休的一些拆迁民工问及钱家房屋被拆一事。他们告诉记者,那天有一台挖机和10多个人,很快就把房屋拆掉了。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在一处房子里找到了姓吴的工地负责人,他表示:那天拆除是早上。记者问及这个拆迁工程孟老板的电话号码等情况,他警觉起来,开始一问三不知。
    在柯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蒋伟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钱宝坤的要求与政策冲突较大。2008年上半年开始,我们与他谈了不下10次,一直没有谈妥。8月下旬,我们与拆迁施工单位的包工头讲过,近几天与钱宝坤谈得差不多了,谈好以后要抓紧拆掉。后来,承租方把房屋腾空了,施工单位在拆除隔壁的房屋的时候,以为他家的也可以拆了,就拆除了。”他还表示是误拆。记者问:没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没有依法申请裁决?得到的回答是“没有”。
    记者问及这个事件的责任主体是哪家,蒋伟达明确表示:“柯桥街道”。


“依法拆迁”口号下的野蛮行为


    早在2007年10月23日,绍兴县柯桥街道办事处就出台了《关于开展104国道综合改造(柯桥段)拆迁工作的实施意见》。这个文件称104国道综合改造工程是“提升城市形象的需要”,强调“积极倡导阳光拆迁”,“要做到依法拆迁、有情操作”“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和有关单位的合法权益”。
    今年8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意见》称“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强调要“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
    在这个文件印发不久,钱宝坤家的房屋就被野蛮地拆掉了。
    钱宝坤认为,柯桥街道办事处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搞非法拆迁,暗箱操作,严重侵害了他家的合法权益。他要求赔偿损失,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不久前,钱宝坤以故意毁坏财物为由向绍兴县公安局柯桥派出所报了案。
    近日,记者来到了柯桥派出所采访。所领导表示,这种事情比较多的,明摆着的,没有街道办事处领导的授意或同意,拆迁公司是不敢拆的,之所以先拆掉,就是为了“生米煮成熟饭”。
    目前,钱宝坤还在四处奔波讨说法。

                         (2009年10月15日《浙江工人日报》)

该报道的链接:

http://www.zjgrrb.com/gb/node2/node802/node149949/node418138/node418139/userobject15ai5501706.html

 

网络转载:

中顾网

中国企业新闻网

中国企业新闻网温州频道

华媒网

长三角城市网

中国法制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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