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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领导批示
洪家街道办公楼建设概况如下:2002年初,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洪家街道规划重新确定。为了
2007年4月,七部委下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规定2005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属于清理工作的范围。虽然洪家街道新大楼系此前开工,但椒江区委、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在洪家街道搬迁新大楼办公前夕,于2007年6月22日,区政府就洪家街道新办公楼用房调整问题专门召开协调会,决定洪家街道在安排新办公楼的办公用房时,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实行多人一间;空余的部分办公用房安排作为区有关部门以及街道下属职能部门洪家征收组等有关单位的办公用房。因此,洪家街道实际用房情况是:街道只使用大楼的1-5层,记者所见的6-10层尚未装修和使用。大楼1-5层建筑面积为7149平方米,其中调剂给不属于街道机关编制范围的有:洪家税务征收组征收大厅及办公用房1380平方米,预备役二团办公用房260平方米;另有上级部门要求对口配置的计生服务站、街道党校及人口学校、老干部活动室、有线电视机房、公共图书室、报告厅、椒南质监监督所等建设面积2429平方米。因此,实际街道机关办公建筑面积为3080平方米,在编人员99人,人均办公建筑面积31.11平方米(核定编制106人,人均办公建筑面积29.06平方米);加上临时合同制人员43人和上级要求招聘的外来人口管理所人员29人,实际人均办公建筑面积18.01平方米。
经区委书记办公会议认真研究,目前已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会议认为,记者的采访和报道是对椒江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椒江区委、区政府对此表示欢迎,主动接受新闻媒体与记者的批评监督,并根据各级领导的批示精神,查明事实,积极整改。
(二)会议决定,当日成立由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迎华为组长、常务副区长徐仁标为副组长,纪检、监察、财政、发改、建设、审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大楼的立项审批、规划选址、征地手续、资金来源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三)会议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洪家街道要立即整改,并按原国家计委规定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标准迅速整改到位,多余办公用房由区委、区政府统一调剂使用。
目前,有关调查整改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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