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朋友来电话,说,小车你拍了挂历照片吗?给车做的广告?为啥不用新片啊?貌似那张照片都用过很多次了。
什么情况什么情况?俺听着晕。
详细了解之后,感觉颇为郁闷。又是盗用的。以前俺拍过一些宣传照,但不知为啥,照片经常被盗用。而且,这张照片被盗用的几率特别高。有一次俺一朋友去外地一家酒店,一进大堂,赫然看见小车同学的巨幅照片,正乐呵呵的帮酒店“迎来送往”呢。敢情我成了人家酒店的“形象代言人”了。而那个挂历,据说是一家汽车销售维修公司印制的新年挂历,小车同学“有幸”出现在了封面和第一页上。
这也是艺人的无奈吧。形象经常会被未经许可使用。那些“广告”、“代言”,完全未经本人允许,这也属于被“逼迫”性质吧。一家一家去追究,艺人和公司真的没有时间和精力。而且也防不胜防。所以如果情节不过于严重,或者没有被用在非常有损形象的“不良”场合与产品上,有时候只能表示无奈。
话虽如此啊,小车同学还是想说:各位,多谢给小车同学面子哈。但是,还是请跟小车同学的公司联系吧,咱们都要遵纪守法,要尊重别人的肖像权啊。特别是,如果照片使用跟本人的代言发生冲突,这事情就更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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