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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歌会》致常宽先生的敬告

(2007-08-11 11:58:47)
标签:

娱乐/八卦

联盟歌会

常宽

敬告

 

    作为《联盟歌会》的一名工作人员,看到常宽同志的这篇带有错别字的声明,个人难免觉得不平以及可笑,并对常宽同志因为没有任何证据的凭空指责而控诉《联盟歌会》感到悲哀,同时也对先前我们在选择评委时的判断力打上问号。

    起先当周一早上得知常宽先生被骚扰威吓时,我们也觉得此事事出蹊跷,领导以及工作人员对于此事都很重视,并配合公安部门和移动公司进行调查,但最终未果。但既然事发,我方与选手进行了及时交流,节目组和选手也达成了“文明协定”,旨在节目期间选手以及选手友人对于节目组和外请评委要有绝对尊重。

    但是“没有不透风的墙”,事件发生后,新闻媒体和网友得知此事也十分关注,并进行追踪采访,我方站在保护艺人隐私的基础上,并没有以官方身份对于此事进行更大范围的传播。然而对于网友所“爆料”的内容:“所有对我(常宽)的骚扰谩骂,是《联盟歌会》导演组,宣传组,及合作网站精心策划,意在恶吵收视率,激怒评委淘汰选手,逼走嘉宾,争夺外请嘉宾回扣……”以及常宽先生以此为理由宣称所谓的“停止评委教学工作”,我方感到十分不解,并对常宽先生的分辨能力产生怀疑。而我方也完全有理由并可以人格担保并无此现象存在。首先,常宽先生在演艺界的地位和名气,使得我方完全没有理由和必要拿来恶炒收视率。其次,对于“爆料”内容中所谓的“逼走嘉宾,争夺外请嘉宾回扣”更是感觉子虚乌有。一方面,常宽先生是“替补”黄安前来评委的,只签订了一个星期的合同,怎么谈得上“逼走”?另一方面,常宽先生既然担当《联盟歌会》评委,应该知道他与山东卫视签订的合同的内容,我方完全依照合同规定与常宽先生结算,哪里来的“回扣”?

    再有,常宽先生还以“某女选手爆料《联盟歌会》导演组性交易比赛晋级”为由,认定节目发生“种种不健康事件”,请问:有何证据?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以此为由进行控诉,常宽先生的法律意识和人格恐怕也要被打上问号。此外,此次常宽先生前来《联盟歌会》担当评委,并没有和选手住在一个宾馆,同时也没有和选手有在节目之外的任何接触,缘何断定有所谓“性交易事件”?我方完全可以认为这是常宽先生对于《联盟歌会》的公开攻击和中伤,我方完全可以以此控告常宽先生诽谤和诬蔑。

    《联盟歌会》一直在认真积极地制作节目,同时也得到了众多参赛者和众多观众的一致好评,以“团结就是力量”为节目宗旨的《联盟歌会》也一直致力于打造国内最健康的娱乐选秀节目。对于常宽先生在节目中因为某些言语在部分歌迷中产生不良反映继而遭受到骚扰和威吓,我方也积极处理、协调,并感到些许愧疚和不安,毕竟这是在参加我们的节目时发生的事情。但是对于常宽先生在事后毫无根据的胡乱猜测和指责,我方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于节目和山东卫视产生了不良影响,并严重影响双方继续合作的关系,同时我方对于常宽先生的这一言行提出严肃地抗议。希望常宽先生能够规范自己的言行,树立健康艺人的风范。由于此事的发生,我方也不希望和这种恶意中伤的艺人进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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