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资助人确认所资助的孩子,并且将星火助学档案中资助人资料填写完毕并且回传给负责人草原雄鹰后,正式宣告一对一结对子成功。
二、资助人应尽快按助学档案中受助孩子通信地址,将助学款寄往孩子所在学校,班级,孩子本人收,以便于校长、班主任和志愿者监督助学款的落实情况,爱心助学款寄出后要及时和星火助学志愿者留言,从而使志愿者及时跟进回访。
三、为确保爱心助学款专款专用,建议资助人不要往孩子家里寄助学款,防止家人挪做他用。
四、资助者保证每学期将助学款及时汇寄给资助人,春季助学款建议在2月15日前,秋季助学款建议在8月15前,这样便于学生及时使用资助资金,消除被资助者的后顾之忧。
五、资助者和被资助者“一对一”的资助关系确立后,资助者可以随时通过信件、电话、QQ、MSN等方式和被资助者联系,给予各方面鼓励、帮助和指导。
六、资助者可以随时到被资助者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探望和交流,以不妨碍被资助者的正常学习和生活为首要条件。如果需要分站负责人、志愿者陪同,请及时取得联系。
七、单位团体在进行结对子助学时,可由“星火助学小组”负责联系被资助学校,出具证书等证明材料。
八、被资助者如有向资助者提出任何令资助者为难的要求,请及时告知星火资助小组,资助人亦有权直接拒绝。
九、资助者有权随时中止资助,在终止前50天,告之星火助学小组负责人,以便星火助学小组重新安排资助人继续资助。
十、资助者在资助过程中,对被资助者存在任何不解,以及与资料不符的任何疑问,可以随时与旗县区组长或者志愿者取得联系,相关人员会在最短时间内负责核实,并给予答复。
十一、资助金额:小学每学期200元人民币(每年400元);初中300元人民币(每年600元);高中500元人民币(每年1000元)。
十二、资助者可根据被资助者的档案,在网站跟帖回复,为了并留下联系方式,诸如详细地址、姓名、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通过认可后,在二十天内将助学资金通过以上例举的方式寄达被资助者手中,接到志愿者收到信息后,及时告之星火助学小组总部(总部详细地址、联系人、电子邮箱……)。
如果20日内助学资金未到位,星火助学小组则以捐助失败而结束资助者的资助。该资助者即未被资助成功,继续接受其他资助者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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