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富商场业主委员会一层分会是否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2008-03-23 18:58:40)
聚富商场业主委员会一层分会是否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案情简介:
2004年初,聚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富物业公司)受聚富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委托,进驻聚富大厦对整栋大厦进行物业管理。2007年5月,聚富物业公司以连续多年亏本为由,要求上涨物业管理费,聚富大厦一层的聚富商场的大部分业主不同意,于是聚富物业公司要求退出一层聚富商场的物业管理,后在房产部门的协调下,聚富物业公司与聚富商场业主委员会一层分会达成协议,由聚富商场业主委员会一层分自行对一层聚富大厦进行物业管理。
2007年12月,聚富物业公司以其在管理期间对聚富大厦投巨资进行了消防设施、电路及整个商场进行了整改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聚富商场业主委员会一层分支付消防工程费、电路整改费及商场大型整改费18万余元。
律师观点:
我国《民事诉讼法》49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这三类主体可以以自已的名义参加诉讼,并承担相应的诉讼后果。那么业主委员会是否属于民事诉讼的适格当事人?其是否可以参与到诉讼中?
很显然,业主委员会不是法人,那么业主委员会是其他组织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虽然业主委员会是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但却他没有独立的财产,无法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不属于其他组织。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全体业主在有关政府部门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的,代表小区全体业主对小区内共同事务实施自治管理的群众自治性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他的职责是:(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业主委员会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或经业主大会的书面授权,对如下情况可以原告的名义提起诉讼:
1、房地产开发单位未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住宅区规划图等资料,未提供配套公用设施、公用设施专项费、公共部位维护费及物业管理用房、商业用房引起的纠纷;
2、物业管理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公共权益的;
3、业主大会决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企业拒绝退出的;
4、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拒绝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条例》第29条第1款规定的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
5、物业区域内业主有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
6、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因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引起的纠纷,以及其他损害全体业主公共权益的情形。
主要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83条第2款:“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物业管理条例》第15条:“(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金湖新村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请示一案的复函》([2002]民立他字第4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的规定,金湖新村业主委员会符合“其他组织”条件,对房地产开发单位未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住宅区规划图等资料、未提供配套公用设施、公用设施专项费、公共部位维护费及物业管理用房、商业用房的,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业主委员会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成为被告:
1、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
2、因拒绝或拖延与业主大会聘请的物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
3、因履行服务合同不符合约定;
4、因其他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事项而发生的物业管理纠纷。
主要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78条第2款:“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物业管理条例》第15条。
就本案来看,聚富商场业主委员会一层分会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理由如下:
聚富商场业主委员会一层分会虽然在市房产局备案,但其本身并无相对独立的财产,无法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他只是一层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和管理。而本案的被告是聚富商场业主委员会一层分会,本案的诉讼结果将及于聚富商场一层所有的业主,一旦败诉,法院执行业主委员会还是全体业主?被执行人一般是诉讼中被人民法院判决需要履行某种义务的被告,本案的被告是一层分会,如果结案后却要执行商场一层所有的业主,缺乏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