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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随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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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7日

(2013-09-27 15:41:13)

【李天一案反思】1、判决结果比较公正,法律的天平没有被舆论、公关所忽悠;2、刑期差异表明过度的庭外因素导致聪明反被聪明误;3、父母的溺爱和放纵是一切问题的根源;4、法律顾问的忽悠和专业素质太低的律师的自以为是使结果雪上加霜;5、律师的专业素质高低一目了然;6、赵律师等在尊重基本事实的前提下驾轻就熟地做罪轻辩护,对于当事人来讲是最理性最现实的选择;7、兰顾问和陈律师以否认基本事实的态度不切实际地做无罪辩护,对于当事人来讲虽然是最理想但却是最不现实的选择;8、对于缺少专业知识的当事人来讲,往往都是好高骛远、不切实际地追求无罪释放的结果;9、许多缺少职业道德的律师为了能够把业务抢到手,往往以做无罪辩护忽悠当事人,当事人如果没有足够的判断力往往更加愿意选择此类律师,直到判决结果出来才知道被不够职业的律师忽悠了;10、对于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律师来讲,说服当事人做出最现实最理性的选择而不是盲目地追求无罪辩护,才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11、在一审判决事实已经非常清楚的前提下,兰顾问和陈律师不是总结一审失败的经验教训,而是二审上诉仍然坚持做无罪辩护,实际上是错上加错,结局无疑是可想而知的;12、辩护人显然试图通过二审走形式告诉当事人律师已经尽了最大努力,无力回天不是律师的责任;13、梦鸽被忽悠到如此程度仍然执迷不悟,真是有些令人匪夷所思。14、总是试图利用庭外因素包括制造舆论效应给法庭施加压力往往适得其反,真正称职的律师通常不会这样做;15北大法学院从80年代就有课程讲述“控辩交易”的有关内容,相对于有些连此类专业名词都不懂的律师来讲,赵律师无疑是个合格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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