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利威工会回应《中国财富》报道澳利威工会事件(2009-11-04 06:25:22)
《中国财富》报道澳利威工会事件
——烟台澳利威工会的回应
中国基层工会倍受敌对势力的打压,被迫寻求国外工会、国外公司的保护并最终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本来就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因为通过澳利威工会事件足以能证明国内的法律、政府职能部门、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总工会等都存在严重的问题,但是,作为隶属于中共国务院主流媒体的《中国财富》能对此加以极大的褒扬,并把中国基层工会寻求国外帮助的事情树立为“样本”,的确发人深思,耐人寻味!
《中国财富》2009年11月以“外企工会维权的澳利威样本”和“握住公司母国的援手”为标题,在本期刊物第88页至91页大致报道了山东省烟台澳利威工会的成立及其艰苦的维权事件。关于本新闻的原文,近期将推出电子版,朋友们可以阅读该杂志或者留意本博客随后将推出的电子版。
由于新闻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之一,所以难免有些地方被和谐掉,从而没能详尽的报道一些“敏感”问题,故,在这里,将重点针对新闻中的部分报道,由澳利威工会做出相应的回应和澄清。
首先,澳利威工会在此感谢《中国财富》及其记者宋馥李先生,作为直属于国务院发行全国的一份政经类月刊,能关注和报道澳利威工会事件,是对工人及其工会维权的一种有力的舆论支持。这也是在丹麦工会积极援助中国基层工会之后首次国内主流媒体对烟台澳利威工会的采访和报道。
报道中的这段文字:“澳利威公司工会干部的维权最终能获得部分成功,很大程度上就是国际工人组织,特别是丹麦全国总工会(LO)和丹麦工人联合会(
3F)及时、有效援助的结果。同时,澳利威公司的大客户——丹佛斯公司的援助同样功不可没。”,是我们国家主流媒体首次对国外工会组织援助国内工会组织及其工人事件的高度肯定和赞扬,
下面开始就新闻报道中的一些问题做出回应如下:
一、“福山区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史联庆告诉《中国财富》记者,澳利威工会事件上,起初,福山区劳动局认定为,姜仟秋遭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依照惯例,应该归属劳动仲裁。所以当姜仟秋投诉到劳动部门时,劳动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只是建议姜仟秋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却忽略了姜仟秋工会副主席的身份,以及被公司开除的原因。”。
澳利威工会回应:在上面的这段话中,我们要留意其中的两个词汇,“惯例”和“忽略”。至于“惯例”,稍等劳动法律法律的人就知道其中的意思,尤其是熟知澳利威工会事件的人。至于“忽略”嘛,唉!好一个“忽略”,把个澳利威工会给“忽略”瘸了。福山区劳动局又是给澳利威工会下达通知书,又是其分管局长与澳利威工会进行对话会议,劳动局都多次“忽略”的说道姜仟秋的案子不归劳动监察管,更有数不清的澳利威工会与劳动局就其副主席的维权对话,更有众多的证据、音像、人证等来证明这个“忽略”。。。。。。所以,“忽略”两个字“好辛苦”,也好无奈,这里面还有劳动监察大队的另一个叫郭广志的人给外企做伪证来陷害工人。这些问题的详情在本博客其它的文章中都有详尽的介绍。照此类推,成立澳利威工会的六工人也是被史联庆给“忽略”了。。。。。还有个“忽略”的就是史联庆曾经告知姜仟秋说公司开除她,如果再给两倍赔偿也是合法的言论。。。。。。
二、“。。。。。。劳动局的工作者史联庆均向《中国财富》记者表示,虽然他们非常同情姜仟秋的遭遇,但对于澳利威公司的行为,自己没有更多的强制执行手段。”。
澳利威工会回应:劳动局真的没有更多的强制手段吗?回答时肯定的。有!请看下面的法律依据:(一《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令第1号1996.9.27第5条:劳动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许这个法律规定被废止了吧?否则该对上面的话该做何解释呢?军人的天职是保家卫国,在国家提供给军队军饷和武器的同时,如果军队不保护自己的国家和人民,将是什么军队呢?劳动局的天职主要是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在国家给提供劳动局工作者工资、设备和法律武器的同时,劳动局却不保护自己的劳动者,不保护这些国家纳税人的主体,同时这些弱势群体在宪法上又是被赋予“统治阶级”国家主人,将是什么劳动局呢?现在再看看有哪个历史朝代、哪个国家还存在这样的“统治阶级”和国家主人呢?
这也难怪澳利威工会曾经在08年1月感慨道:即使是一只欧洲绵羊来到我们这里,它也会变成一只凶残的豺狼!09年9月16日,丹麦工人联合会负责人泽斯帕在国际部工会会议上发言道:这些企业在我们本国能遵守法律,为何到别的国家却如此糟糕?!想必在这里应该找到答案了吧。这也难怪国内众多知名律师和法学专家抨击福山区劳动局的这种行为是行政不作为。澳利威工会的六名工人起诉福山区劳动局行政不作为一案虽然败诉,但却在中国工运史上留下了笑柄。国内法学专家就公开的在媒体上如此谴责福山区劳动局这种行政不作为的行为(详情到本博客中的播客见中央电视台播放的澳利威工会新闻)。澳利威工会在与福山区劳动局以及福山区法院的众多人员交谈中,绝大数人的观点都是认为福山区劳动局应该依法受理澳利威工会的众多案件,但是却由极少数人的行为而给福山区劳动局带来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我们希望福山区劳动局能拨乱反正,依法来劳动执法行政。
三、“(澳利威工会顾问)回国后不久,姜仟秋等人很快得到了澳利威公司的主动约请。烟台澳利威公司表示,将对工会成立时被非法开除的六名女工、因履行工会主席职责而被开除的姜仟秋等八名女工。。。。。。给予赔偿”。
澳利威工会回应:此报道有误,事实真相是:此事没有解决的迹象。09年9月15日,在丹麦丹佛斯总部,澳利威工会与澳利威老板最大的客户丹佛斯举行了会晤,丹佛斯了解到事实真相后,当即表示要帮助澳利威工会解决其赔偿要求,但遭到3F(见照片中左一)的的拒绝建议。3F工作人员说:“澳利威的这种做法是得到了他(工会顾问)的政府的认可的,这是他们工人跟政府之简的问题,需要他们内部解决,如果你们解决了这个问题,这会使他的政府很没面子的。”。
澳利威工会顾问回国后,随即从丹麦方面得知,在9月16日也就是烟台澳利威工会与丹佛斯举行会晤的第二天,丹佛斯还是向澳利威老板下达了通知,丹佛斯要求澳利威老板必须澄清解决这个问题,丹佛斯要求澳利威老板及其亚洲澳利威香港总部向世界发出一份通告,通告的内容是,通过烟台澳利威公司发表一个声明,这份声明上必须阐明烟台澳利威公司到现在为止没有扣留任何职工的职工档案,也没有拖欠工人的社会保险等应依法缴纳的费用,并着重强调,这份声明书上必须经福山区劳动局签字认可方可有效。而在9月15日丹麦时间早上8点,澳利威工会让澳利威公司原工人代表立即到福山区劳动局查询得知,原工人代表及其工会副主席等人的职工档案依然不在劳动局,同时,澳利威公司拖欠众多工人的住房公积基金这一违法事实是客观的不容置疑的存在的,详情见链接:为了中国工人的尊严(六) ,截止到目前为止,烟台澳利威公司丝毫没有解决澳利威工会问题的迹象。
从丹麦方面得到的最新消息称:丹麦3F及其丹佛斯依然在为此努力。而劳动局能否在这份声明书上签字就不得而知了。
四|、“随着烟台澳利威公司的停产,公司的员工早已解散,各奔东西。可烟台澳利威工会,作为一个法人组织,仍然倔强地存在着。烟台市福山区总工会副主席吕祖光亦不得不承认这个现实。”。
澳利威工会回应:这个新闻报道中,澳利威工会也关注到这个微妙的变化,福山区总工会在对烟台澳利威工会目前形势的态度上似乎有了变化,但澳利威工会的是否存在有其法律依据的,都是独立依法的来行使工会职权,而不是看其上级总工会的态度来行事的,如果作为澳利威工会的上级主管部门能真正的意识到这个问题,就应该积极的来依法解决澳利威工会的遗留问题,而不应该由国外的工会在解决这个事件的过程中充当主角,这对福山区总工会甚至各上级总工会都是“没面子的”。
本博文未完,由于时间关系,暂时整理到此,请关注本博文的更新。。(09年11月5日22点)
下面的五张照片是《中国财富》报道澳利威工会新闻的报道,读者看点击图片放大原照片来看清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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