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现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高新产业区永福园路551号,系二零零六年十月由工人通过艰苦的罢工并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直接支持下成立起来的。其成立以及后来维权经历的英勇事迹,先后被烟台报社《烟台晚报》、《今晨六点》、《齐鲁晚报》(每日新闻)、《中国妇女报》、山东广播电台(新闻焦点)、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齐鲁电视台、中央电视台、烟台水母网站、中华全国总工会官方网站各大互联网站等众多媒体纷纷予以暴光披露!已经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欲知更多详情,请登陆博客网址解:http://blog.sina.com.cn/youyudzhongguoren
澳利威工会对外联系电子邮箱是:aoliweigonghui@163.com,欢迎新闻媒体记者与我工会联系。
澳利威工会最近又多次到有关部门询问对自己维权问题的进展,但结果很令人失望,尽管各有关部门答复说要尽快落实澳利威工会的维权事宜,但现在都以所谓的澳利威公司的总经理没有到位为由,来解释对澳利威工会维权的迟疑理由。下面澳利威工会把部分答媒体记者的问的内容公开如下:
一、造成澳利威工会目前艰难处境的原因是什么?
答:主要来自两方面的原因。第一,是来自澳利威工会“娘家人”,即我们地方总工会——福山区总工会。第二,是来自我们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即福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简称福山区劳动局。
二,具体说明你们来自福山区总工会的原因是什么?
答:1、福山区总工会在给我澳利威工会的维权方面,并没有尽到其应尽的责任。具体说明如下:首先,在我工会主席由于给工人维权于07年6月7日,遭到澳利威公司的打击报复被非法辞退以后,我工会多次找福山区总工会寻求援助和保护,但福山区总工会总是说我工会应该找当地劳动部门解决问题,如果当地劳动部门也无法解决,那么福山区总工会也是没有办法的。其次,在我工会原主席于07年6月4日辞职后,我工会立即多次口头和书面向福山区总工会提出请求,请求立即补选我工会正主席和完善工会领导班子,但遭到福山区总工会的拒绝,理由是以后再说此事。随即就在三天后我工会副主席也被公司非法辞退。第三,福山区总工会以我工会建制不全为由,非法扣押我工会经费的使用。
2、福山区总工会从我工会成立至今,不但不给我工会以正确的指导和帮助,反而,却一直向我工会灌输错误的思想,并欲消极的引导我工会走向堕落之路。具体说明如下:第一、在我工会成立之初,福山区总工会就一直告戒我工会,不要与公司“对抗”。否则公司就会调动我工会主席和其他工会干部的工作岗位,比如让我工会主席去打扫厕所、满园子去拔草等等,这样我工会主席自身难保、威风扫地,还如何去给工人维权?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很显然福山区总工会的说法是很荒谬的。 第二、我工会成立以后,因为当时公司拒绝同绝大多数的工人签定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形下,我工会向福山区总工会提出了要求同公司签定集体劳动合同要求,并寻求福山区总工会的帮助和指导。但此正当合法的要求却被福山区总工会予以拒绝。理由是这样做会激化我工会与公司的矛盾。 第三,我工会在有困难需要福山区总工会的帮助时(这是指上一任总工会领导班子),福山区总工会很少积极帮助,但在公司打电话给福山区总工会所谓的投诉我工会给工人正当的维权行为时、福山区总工会却表现的异常积极,并立即打电话把我工会的全体领导班子成员都叫到福山区总工会,然后部分青红皂白的辱骂我工会主席什么彪子、二百五之类的言辞!给我工会带来极大的伤害!第四、08年1月,福山区总工会针对《工会法》关于工会主席的工作岗位不得随意调动这一法律规定,竟然错误对我工会主席姜千秋解释为:本款规定的工会主席,是指地方各级总工会的主席,并不是指企业的基层工会主席。第五、福山区总工会迟延报销我工会干部的必要工作费用,并以动员我工会主席辞职为由来做为给我工会干部报销的理由。具体说明:我工会的工会经费现在是被福山区总工会代管,平时我工会的必要费用都是由工作人员自己垫付,尤其是我工会主席姜千秋,在自己失去经济来源的前提下,还能在艰苦的条件下,自己垫付我工会的费用,在我工会主席向福山区总工会提出报销要求后,福山区总工会的有关领导居然说只要我工会主席肯“拿双倍赔偿离开澳利威公司,可以考虑疏通疏通关系给你报销了这些单据。”甚至包括当时的福山区总工会主席也劝说我工会主席拿双倍赔偿走人,并说这也是合法的。
三,具体说明我工会来自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原因是什么?
第二、对澳利威公司严重的劳动违法行为,福山区劳动局存在严重的行政不作为。尤其在澳利威公司的工人于06年2月10日到福山区劳动局投诉的情况下,由于劳动局的行政不作为,导致了澳利威公司竟然在06年的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非法辞退我工人达57名之多,并且在第二天,这57名女工再次到福山区劳动局投诉之际,肆无忌惮的澳利威公司又非法辞退了十多名工人!相关详情,在我工会顾问张军的博客里已经做了详尽的介绍。
第二、我工会主席由于给工人维权而遭到澳利威公司打击报复被非法辞退以后,我工会多次到福山区劳动局去投诉,但福山区劳动局不但不受理我工会的投诉,还对《工会法》的第52条以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9条予以曲解和断章取义。08年8月8日上午,在福山区总工会,由我工会、福山区总工会和福山区劳动局三方召开的会议上,福山区劳动局依然坚持其错误观点,即澳利威公司非法辞退为工人维权的我工会主席一案,不能定性为打击报复,并要求我工会走仲裁程序,并在07年8月中旬以福山区劳动局的名义,向我工会下达了一个所谓的不予受理我工会投诉的《告知书》。福山区劳动局的错误做法,给我工会的维权带来很大的麻烦。在08年4月7日下午,我工会主席和顾问张军再次到福山区劳动局找史联庆主任询问对我工会主席以及六工人案件维权的进展程度时,史主任居然说当初(指我工会主席在07年6月7日被非法辞退至10月中旬劳动局定性为打击报复这段时间)并不是不受理我工会主席被非法辞退这一案件,而是由于我工会把我工会主席与当时(包括我工会委员)绑在一起投诉,所以才不受理,后来我工会又单独对我工会主席的案件予以投诉,才立即受理。面对福山区劳动局的这种惧于媒体压力的狡辩,我工会当即予以揭露:首先,这是在偷换概念,当时根本不是这种情况,我工会已经多次到劳动部门投诉,劳动部门包括福山劳动监察、烟台市劳动局、以及福山区劳动监察分管局长等的答复都是针对我工会主席的案件,答复说不属于打击报复,劳动监察是坚决不受理的,并告知我工会到劳动仲裁投诉,对此我工会现有人证和影像资料作为证据。其次,即使劳动部门的这个“理由”是成立的,那么作为执法机关的劳动监察,是有义务告知我工会对该案件应分开处理,但为什么当时不告知我们工会?对此,史主任无言以对。当然,后来福山区劳动局劳动监察又最终受理我工会的案件,是惧于法律和媒体的压力才“无奈”受理的。
第三,对六工人维权的问题,还要等烟台市劳动局的批复。史主任说六工人案件已经在春节前就打报告给烟台市劳动局了,因为此案件很罕见,以前没有发生过,连烟台市劳动局“都不敢答复”。。。。。。
澳利威工会顾问张军个人的目的以及给工会维权等相关问题
第一、先是由给我的妻子维权,后来发展到给澳利威工会维权,事实已经证明,我目前的维权行为已经远远的超过了给我妻子维权的范畴。我做为工人阶级的一分子,在面对工人阶级目前所存在的现状,应该发挥自己微薄的作用,尤其是目前我们中国的企业非法辞退敢于给工人维权的基层工会主席已经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我在今年1月份代表我工会在给中华全国总工会徐德明副主席的信中,就着重的谈到了这个问题。我希望我和我们的澳利威工会能在遏制这种令人担忧的现象中,能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
第二、我非常感谢澳利威工会对我的高度信任,按理说,澳利威工会赋予我这个工会顾问的权限已经是很大了,同时也给我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我希望我能给澳利威工会提供正确的指导意见,把她引向成功之路。这也是我的个人目的之一。
后记:本博文发表后,立即有关心我工会的同志向我工会予以提醒:当心得罪地方当局。并对我工会的未来感到担忧。对此我工会答复:我工会从成立至今,都是严格遵守法律,一切工会行为包括维权行为都是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事,并且履行的都是宪法赋予的权利,这在我们以前的博客上已经做了详细解答。因此,我工会是无所畏惧的。我工会也奉劝有关部门及其人员:犯了错误,应该即使改正,不要做一些无谓的辩解和挣扎,在中国的土地上,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不要做一些对抗法律有损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事情。我澳利威工会未来的命运如何到现在已经显的不那么重要了,重要的是她的运行轨迹必定给人们留下深深的思考。
在对于接待媒体的采访问题上,我工会的大门是向所有媒体敞开的,在接待媒体采访的过程中,我工会及其工作人员,都会客观负责任的向媒体予以解答和介绍我工会的相关情况,并向媒体出示相关的各种证据材料。中国有句古语:身正不怕影斜!还有句古语叫:邪不压正!
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工会顾问:张军
2008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