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三信三优”竞赛活动
评比标准
(2008年1月21日市“三信三优”竞赛活动评委会修改通过)
一、价格诚信(30分)
1.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价格法》及价格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不断增强干部职工价格法制观念。(6分)
2.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倡正当的价格竞争,反对不正当价格竞争,自觉制止价格倾销、哄抬价格、虚假标价、价格垄断、价格歧视、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8分)
3.认真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8分)
4.在企业自主定价过程中,能够认真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3分)
5.建立、健全本单位价格管理制度。(3分)
6.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2分)
二、质量诚信(25分)
1.认真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自觉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认真履行经销者的产品质量法律责任和义务。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管理人员责任制。(3分)
2.严把产品质量关。订货合同应有明确的产品质量保证要求;按规定要求对进货和上柜的产品进行质量验收检查;产品标识应符合标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识标注规定;产品的储存和保管应符合保证产品质量的条件;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国家实施强制性管理的产品,经销者应向供货方索取市级以上法定质检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合格检验报告。(6分)
3.不经销假冒伪劣产品,做到十不经销:(10分,本条项目的扣分凡涉及本标准“附注”中关于“一票否决”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1)不经销失效、变质的产品;
(2)不经销伪造产地的产品;
(3)不经销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
(4)不经销伪造、冒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
(5)不经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产品;
(6)不经销掺杂、掺假的产品;
(7)不经销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产品;
(8)不经销未按规定标明产品警示标志或者警示说明,有可能导致产品本身容易造成损坏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9)不经销未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限期使用产品;
(10)不经销实行生产许可证的无证产品和标识标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
4.自觉接受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抽样检验和对不合格品的后处理工作。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产品合格率应不低于全市平均抽查合格率。(4分)
5.定期开展《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业务知识培训,营销人员应基本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2分)
三、计量诚信(15分)
1.认真贯彻执行《计量法》,配备与经营服务相适应的计量器具.所配备的计量器具应符合《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并实行标志管理。(2分)
2.建立计量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帐和周期检定计划,依法执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定期送检率达100%。考核验收现场检查计量器具完好率达100%(2分)
3.销售的商品计量准确。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质监部门计量监督抽查合格率应达98%以上;当场称重商品应符合《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抽查合格率应达100%。(3分)
4.餐饮饭店应执行江苏省《餐饮计量规范》的要求,在菜单上标注菜肴的净含量。(2分)
5.销售的计量器具应提供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其标志应符合有关规定。质监部门计量监督抽查合格率应达95%以上。(3分)
6.在商品标价签、发票和票据、统计报表等和对外宣传、广告中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率达100%。(3分)
四、优质服务(15分)
1.维护消费者权益,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十项义务(3分)
2.全面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认真执行“三包”(包修、包退、包换)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售前售后服务工作。(3分)
3.遵守职业道德,保证服务质量,服务行为规范;普及文明礼貌用语、文明经商;实事求是地介绍商品;主动热情地接待顾客、不与顾客争吵。(3分)
4.建立社会监督组织,并坚持正常活动。坚持开门评议,设有评议箱或意见簿、投诉台,公布监督电话。有一名领导负责消费者对有关价格、质量、计量、服务等方面的投诉,投诉结案率达100%。(3分)
5.售货员应挂牌上岗,有条件的可在店堂内设便民措施、咨询服务台(人员)、公平秤。(3分)
五、优美环境(5分)
1.店堂环境整洁,商品排列有序。(1分)
2.外部环境严格遵守《南京市市容管理规定》,做好“门前三包”。(1分)
3.店堂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无强烈噪声,为顾客提供舒适方便的购物环境。(1分)
4.经营人员的个人卫生合乎要求。食品经销人员符合《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1分)
5.商品宣传广告内容健康。(1分)
六、优良管理(10分)
1.持续改进和优化管理工作。企业管理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由专人负责;管理目标明确,工作计划具体,对执行过程进行检查和审核,年度应进行评审。(2分)
2.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熟悉和了解现行价格、质量、计量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认真贯彻执行。建立健全符合工作实际需要的价格、质量、计量、卫生安全、服务等项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相关工作台帐。(2分)
3.企业领导应定期研究和部署“三信三优”工作,将开展“三信三优”竞赛活动列入企业日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应定期检查执行价格政策、保证商品质量、做到计量准确、提供优质服务、营造优美环境等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2分)
4.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应制定年度职工培训计划,定期对职工进行“依法经商”和“以德经商”的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法制意识和道德水平。职工应了解“三信三优”竞赛活动的有关内容,参赛意识强。(2分)
5.杜绝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已经售出的可能引发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不合格商品应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召回管理办法,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商品应制定处理规定;应加强对引厂进店专柜和联营柜台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1分)
6.加强品牌和企业形象建设。注重企业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管理,在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能够展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1分)
附注:
1.评比实行百分考核制,并按价格、质量、计量、服务、环境、管理等六个方面分别考核,综合评定。
2.“三信三优”的评比工作分层次进行,考核评比工作分为市级和区、县、局两级评选。
3.“三信三优”单位评比的原则是从高分到低分。区、县、局级“三信三优”单位的最低分数线是85分;市级“三信三优”单位的最低分数线是90分;推荐参加省、国家有关诚信先进评选的单位将从市级“三信三优”单位中择优产生。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三信三优”单位:
(1)领导不力,活动机构不健全,半年以上不开展“三信三优”活动者;
(2)价格、质量、计量、服务、环境、管理等六大项中同一类项(同类商品)违纪数额大,连续两次受到执法部门经济处罚,或违纪事实经媒体曝光,经查属实,且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者;
(3)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造成企业亏损者;
(4)在考核验收检查中,有问题不汇报,或故意隐瞒真相不报告,或汇报的情况与事实有较大出入者;
(5)六大项中,有一项考核不合格者(得分低于该项满分的60%);
(6)一年内,因物价违纪受到物价部门千元以上处罚三次(含三次)以上的单位;
(7)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100%按期检定的;
(8)有短斤少两行为,一年内被查处两次以上的;
(9)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行为的;
(10)有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人身、财产安全产品行为的;
(11)有销售过期变质产品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安全行为的;
(12)参评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因违法违纪受到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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