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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也有变老的坏人?

(2017-07-24 19:54:09)
标签:

文化

历史

坏人

幼女

奇案

分类: 昔时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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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树梨花压海棠

宋代著名文人张先,一生育有十二个子女,年纪最大的大儿子和年纪最小的小女儿相差六十岁。张先八十岁时迎娶十八岁小妾,作了一首诗:“我年八十卿十八,卿是红颜我白发。与卿颠倒本同庚,只隔中间一花甲。”好友苏轼和之曰:“十八新娘八十郎,苍苍白发对红妆。鸳鸯被里成双夜,一树梨花压海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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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婚礼情景

张先与小妾,完全就是爷爷与孙女。但在文人的眼里,又完全是一桩趣事。不过,清代的一个爷爷与孙女的奇事,结局就没有这么欢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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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花

吴炽昌,号芗厈,浙江海宁人,生活于清嘉庆年间。吴炽昌一生屡试不中,是个潦倒的文人。饥寒所迫,吴炽昌做过盐商幕僚,也担任过地方小官,闲暇无事著书消遣时日,劝人向善。其著《客窗闲话》《续客窗闲话》,与《聊斋志异》《阅微草堂笔记》并称明清三大笔记小说。《续客窗闲话》中,便记有一个“爷爷”级真实而离奇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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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炽昌著客窗闲话

《续客窗闲话》载:有个早年丧偶的七十多岁老翁,与邻居关系友善。邻居有个十岁的女儿,聪明伶俐,深得老翁喜欢。老翁诚实厚道,邻家便让女儿拜老翁为“义父”,这个十岁的女便成了七十老翁的“义女”。有一天,邻家夫妻出门奔丧。古人很讲迷信,请人一算,女儿八字犯忌,不能带着一道去。于是,便请邻家老翁照看女儿,老翁便与义女住到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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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人体装饰画

这个十岁的女童好奇心特强,发现邻家院内很热闹,便进去探个究竟。原来,院内“皆青年妇女”,女人们闲着没事,净扯些男女之事逗乐。其中有一个童养媳,只有十三岁,也已正式成亲。众人觉得她这么小,还未成年。不料,这个童养媳很有“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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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洞房情景

女童听得入了迷,尤其是这些已婚妇女“乐不可支也”的表情,勾起了女童强烈的好奇心。欲望顿起,也想尝试“禁果”。”老翁虽受到女童撩拨,不敢与之发生关系。但女童不依不饶,最终,老翁按照女童刚学到的方法试之。女童毕竟太小,一下子疼得哭爹喊娘,几乎昏死过去。事后,二人商量好把这事隐瞒,不让外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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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人体装饰画

女童的父母回来后,发现受伤的女儿走路姿势不对,一追问,事情败露了,邻家夫妻向官府控告了老翁。这下,这位七十老翁的问题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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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婚礼情景

虽说是十岁女童主动勾引七十老翁,但《大清律》规定:“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和”即“和/奸(通/奸)”,“和同强”即通/奸同样要以强/奸来论罪。事实清楚,老翁要被“依奸幼女者,虽和同强,律拟大辟”,即要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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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洞房情景

这件案子顿时引起轰动,因为情节很离奇,情况很特殊,很多人都认为“此老究为人误,与实在光棍立意诱/奸者大相径庭”,真这么把这老头给杀了,未免又太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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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婚礼情景

作为地方官,吴炽昌处理这起案子时很伤脑筋。律法要遵守,又要合乎情理。最终,吴炽昌抓住了一个细节:老翁“因喊即止”。也就是说,老翁属于“强/奸未遂”。这样定性,一是保住了老翁的性命,二是保全了女童的名节——这在古代,同样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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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房开裆裤

做通女童父母的思想工作后,吴炽昌对老翁“依强/奸十二岁以下幼女未成例,改发烟瘴充军。”这个判决,你以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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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婚礼情景

【原文】有七十余岁老翁,爱邻女幼慧,保抱提携,胜于己出。父母知翁诚实,使女拜翁为义父,往来无间。其父母因奔亲戚之丧,女命犯忌不能偕往,呼邻翁代为掌家抚女,翁遂居于内室。对女年十岁,因父母不在,过邻舍听姊姒闲谈。皆青年妇女,聚论阴阳交合之事。其中有幼妇年十三,为养媳,与其夫苟合者。或问其始事何能忍受。妇曰:“夫初与交对,本不能成。夫云以纸作捻穿鼻,得嚏可立入。试之果然。后乐而失防,为姑所遇,得完姻也。”女闻而慕之,归与义父同榻,潜抚其阳具求合。翁辞曰:“汝年幼稚,决不能成事。”女曰:“我得方矣,邻妇教我以得嚏则入,乐不可支也。”翁久鳏,闻言心动,姑令横陈,以纸捻试之,一嚏而入其半。女疼极几毙,翁不敢讫事,慰之曰:“我知不可,汝必欲为此,受伤奈何?但汝父母归,断不可告也。”女唯唯。次日父母归,见女行彳亍,怪而验之,究得实。鸣诸官,依奸幼女者,虽和同强,律拟大辟。或曰:“此老究为人误,与实在光棍立意诱奸者大相径庭。有法挽回乎?”予曰:“强奸幼女已成者,斩。法无可贷。第当初何不辨作以指试探,因喊即止,依强奸十二岁以下幼女未成例,改发烟瘴充军。即年逾七十,不准收赎。庶情法两得其平。当先开导其父母,为此女留名节地步,将来择配,不至为人所弃,谅无不乐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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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妇女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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