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这样一个合同:您来当甲方,我来当乙方,我每年存在您那里17000元,共存10年。正常情况存17万元.从我存在您那里的第一笔钱开始,您就得对我负以下责任:
一,我在60岁之前,生了合同上定的30类重大疾病,您就得先赔我10万元。
后面9年的钱按合同规定我就不用再给您了,但是我活到60岁应该领的养老金一分也不能少。
二,如果在你那里存了10年钱,也就是存了17万元后还没到60岁,我就去了天堂,那按合同你得退给
我的家人17万元+10万元和这么长时间放在你那里产生的红利
(按现在的分红情况,大概有16万----23万)未来也许还高,也许不如现在。
三,活到60岁,开始领养老金,可以按年领(10000元/年),也可以按月领(900/月),每三年涨 6%,
活多长领多长一直领到100岁,到88岁还得单独给我10万,如果没活那么长,最少也得给我20年也就
是252936元。
在这份合同里甲方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是不是有点不平等,作为甲方的您是不是有点太亏了?我做乙方
是不是太赚了?如果你愿意我可以和你换。我来做甲方。
更具体的内容如下:
基本保险利益: 养老保险金:60岁开始,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可领取养老保险金,一直到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1)被保险人生存,可按下表领取养老保险金
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8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领取10万元祝寿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60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按退所存保费与10万元之和领取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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