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守法人家博客上的文章
建设法治社会,公民为何会甘愿献上自己的生命?
砰!一声枪响,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的脑袋就这样搬家了(是打针还是打枪,记不清了,反正是没命了)!他为什么领了个死刑,大多数守法公民们都知道。咔嚓!一副手铐,原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珏被提到甘肃审理去了!咣当一声!破门而入,又抓获了一个捉奸在床的超级大淫棍,吉林省原人大副主任米凤君,这其中有多少黄花闺女被这位米大人糟践,咱们就不得而知了。还有因一夫二妻而出名的淫棍区长董峰,等等。
用科学发展观的眼光看待这些问题,不管在什么样的年月里,我们都离不开、不缺少举报人!只因我们建设的是法治国家!就因百姓们要过这有法治的、很滋润的生活!就因我们要长久地过这样的生活,一个又一个的举报人,就这样向我们走来了……
作为举报人,他们不惜冒着妻离子散(我知道的另一个版本,在举报庞家珏的举报人中,就有这样一位守法公民,他采用的是战术式离婚,在庞倒下后,举报人才最终夫妻团圆)、抛家舍业,甚至命断举报路上的危险,这都是、为什么呢?为的就是他们的兄弟姐妹们,一个个都能够过上和谐安逸的小康生活!为的就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起来全部个个地掷地有声。有句古话: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在某些人看来,以上这些话是有些太理想化了,但对于那些有坚定信念的举报人来说,他们就是为了这个理想而活!在某一些极少数人的眼里,这些举报人或许就是他们眼中的一帮“穷鬼”、“疯子”、“精神病患者”。感谢生活,因这一切都是神的恩赐!我也迈入了这个“疯子”的行列。
http://quyingjie.blshe.com/post/10130/336184
我先这样说我的直观印象。我是一个平头百姓,并不是什么专业的执法人员,在这里,我只谈一个公民个人的常理分析与看法。
举报八年后,“屈英杰:经盘锦市检察院查证,你所举报的人没有犯罪行为。”原来是守法良民!这就是盘锦市检察院在八年后给举报人屈英杰的答复,很金贵的24个字呀!
既然不存在九化领导的贪污事实,为什么举报了八年,举报人才得到这24个字?我们当地的执法机关的某一些人,在这八年里都在干些什么呢?难道就为斟酌这24个字吗?
既然不存在被举报人的贪污事实,法治国家为什么能够容忍一个公民,这样长久地举报守法领导呢?这对长治久安,和谐稳定的大局没有好处呀!我们应该有权利,有法律去拾掇她呀!既然某些人认为举报人是“精神病患者”,我们作为她的一个个的亲人,我们的当地政府又为“病人”做了些什么呢?我们是有困难救助机制的。既然我们没有实施这些救助与帮扶,那我们的举报人自然也就可以来到博客上创作,并继续她的举报事业了。
短短的一多年时间,二十多万的博客点击量,这是一个普通职工创造的纪录。一篇又一篇的血泪博文,近六千条的评论,这又是从哪里来的呢?现代的科技很发达,一个人?一个团队?什么人可以造出这些评论?
既然我们的被举报人没有犯罪行为,八年来,他们又为什么不去起诉、控告举报人“诽谤”、“造谣中伤”呢?八年啦,作为法治社会的守法公民,我们怎么能够有这样高的涵养去容忍她这样目无国法呢?假如有谁平白无故地举报到我的头上,我是不会容忍的,只可惜呀,以我的现有资格是永远无法达标的!只因我是一个百姓级别。
建设法治国家,我们不会缺少法律、国家也不会缺少举报人。建设法治政府,我们更不可能缺少行政监督法规。我还能说些什么呢?不说啦,因为我自己的那“一元钱的法定承诺”也过去一年了,到现在我还没见到它的身影呢!为这一元奖励,总不会也让我等上八年吧!如果真的等上八年,那绝对会创造历史的!
最后,我要对屈大姐3月28日所作的博文后记做一个响应。
我们作为一个个守法的公民,今郑重建议盘锦市检察院,尽快召开记者招待会(这也是屈英杰本人的意愿),给中化总公司九化的职工、给被举报的九化领导、广大的网友与全社会的公民、及举报人屈英杰一个满意的交待。
理由如下:一,职工在看、被举报人在看,广大网友在看、举报人等着、盼着举报了八年。作为法治国家的政府执法机关,于情于理,我们没有理由不这样做。
二,假若如盘锦市检察院的答复意见所言,屈英杰举报材料严重失实,我们就可以开成另一种形式的记者会:屈英杰造谣惑众八年,严重破坏国家的安定和谐大局,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应依法提请公诉。这个心愿是九化职工、被举报人与广大网友和全社会公民的心愿。这同时也是屈英杰本人八年来的心愿。
这样的一个心愿,作为一级政府执法机关,就更没有理由不去满足他们。因为,屈英杰博客文章的真假,总要有一个权威的鉴定机关去裁定,百姓们的眼睛才不会被人蒙上黑布任人摆布,这也是我们法治政府掌控正确舆论导向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
特此建议,供盘锦市检察院参考。
请各位朋友能转载就转,能发就发吧,只可惜我的网络知识有限,我只能做这些了。在这里我先谢谢大家!让我们每一个有良知中国人都携起手来,为了我们法治和谐的国家,为了国家法律最基本的尊严一齐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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