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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盘锦市检察院检察长刘铁鹰的一封公开信(2007-08-16 21:14:40)
给盘锦市检察院检察长刘铁鹰的一封公开信

 

刘检察长:


我在盘锦市检察院实名举报九化领导和会计合伙贪污九化工人血汗钱数千万元。可以说铁证如山。
  我在网上所说的检察院办案人员姜明双和赵继刚,盘锦市检察院检察长刘铁鹰您却说盘锦市检察院根本就没这两个人。姜明双有但早就调走了,而赵继刚则根本就没这个人。并说,“你可以当面指证如果确实是姜明双办的案子,我肯定处理姜明双,因为他没有这个办案权。”

   我当时就奇怪,如果说姜明双和赵继刚是假的,那么盘锦市反贪局就是骗子的根据地。如果他们是真的,那么盘锦市检察院将这二个没有办案权的人找来办我举报的案件,而且还专门安排了一台专车配合他们办案。现在反过来却说没这二个人,全不承认了,那么这样做是不是太无耻了?

    过后我找过刘检多次,见不到了只好留下了一封信给。现在我还愿意当面对证,如果我所说有一点不符,可以推论我所举报的一切都是假的,您是专家又是检察长,这会您说过的话还算数吗?我可一直等着您如何处理姜明双呢。


  我向检察院举报的王平索要四十万元一案,有王平亲笔所写的二十万二张原始收据交给了反贪局办案人员刘晓阳和许维勇,还有另外二张收据。在我的一再坚持下,三组办案人员全都将这二张收据拿到了省里鉴定,结果到现在我没看到一份鉴定结论。去沈阳鉴定那天时他们都告诉我了,但最后我要结果却一直没给。             

我举报每一个问题都附有相关的证据,例如:

一、被举报人毛可发私刻双台子区城建公司第三工程队的银行印鉴将九化转入的三队工程款三百多万全部转入他人帐户其中转入他自己个人帐户一百六十多万。

二、九化公司将赵长所的工程款转入辽河街道办事处私设的帐户四百多万,全部被街道办事处会计张秀艳又转付了出去,其中仅转入他自己家帐户就是170多万。而张秀艳做的帐明显帐目不符,银行帐全是转付给了别人,而她做的帐又大部分是以给赵长所工程队工资为名提取的现金。这些签名经鉴定不是赵长所本人所写,但办案人员就说,这些签名经鉴定也不是张秀艳所写的,所以没法定案。

三、我举报的九化建二公司会计王文忠将赵长所的工程款三百多万全部转付给了他人,但是因为王文忠不承认,办案人员也说没法定案,并说,我们不懂帐,你也不懂,王文忠说没付,我也没办法。

   我在您到盘锦检察院之前王恩忠检察长还在盘锦市检察院时就开始实名举报了。您到盘锦检察院后,听说您很正直,又是国家级的检察专家。我听了别提多高兴了,没多久就见到了您并把举报材料亲自交给了您。您那时的态度和作风真是让我这个小老百姓感动万分啊,我以为自己遇到“包公”了。我以为九化的老百姓有救了。

   一晃您到盘锦市检察院六年了,我也实名举报八年了。八年啊,抗日战争都胜利了,而我实名反腐八年,却在2008年4月15日才拿到了盘锦市检察院给我的“赵令恩、屈英杰你所举报材料以收到,未发现被举报人有犯罪行为”的举报答复。开始刘晓阳给的答复写的名子是赵令恩一个人的.落款时间是08年4月15日(实际上举报信的举报人从始到终就屈英杰一个人) ,当天下午我又去要给我的答复,刘晓阳又给我重写了一份,回家后才发现落款的时间一下子又变成了08年1月15日。提前了整好三个月。哈哈这才是典型的盘锦市检察院的作风。07年11月我上盘锦市人大上访,人大领导批示要盘锦市检察院在08年2月5日前给我和市人大书面答复。这个日期整好在人大要求的时间内。刘检察官小小年级真是用心良苦啊

   这个答复历尽艰辛比八年抗战要艰难的多了。为此我感到十分的不安,作为国家级检察专家,您有太多的工作要做,太多的理论要写,而我却不仅浪费了您和您部下八年多的宝贵时间。还让国家白白给您和办案的检察官平开了八年的工资。我点名道姓的举报了九化领导和会计多人,你们为此查了八年,到今天终于证实是我诬陷的了,对此,您和您领导的盘锦市检察院宽宏大量丝毫没有追究我的责任,这让我又多了一份感激之心。我真的应该感谢您没有把我以诬陷罪打入大牢。

    在这个答复下来之前不久,我又到双台区检察院举报汪月新贪污腐败,也递交了举报信和证据,最后双台区检察院的人告诉我说:我在盘锦市检察院所举报的问题,市检察院姜明双曾口头给过我答复;说我举报的证据不足无法查实。当时觉得真的好笑,你们一会说没有姜明双这个人,并一再让我找出这个人来。一会又说姜明双给的我口头答复。盘锦市检察院堂堂检察官的嘴,怎么说起话来就像那小孩子的屁股一样没个准呢?!

   最后当双台子区蔡付检察长说和你们商量后决定把我举报的汪月新一案归到你们那一起查时,我拒绝了,我实在是不敢再麻烦您和您的部下了。

    既然您们以经给我“答复”了,那么我再到您那告下去就是我的不对了,所以现在还请求您将我春节后交给您的举报材料和证据还给我。另外听说盘锦市检察院还有一个很好的“说法”那就是公开给被举报人恢复名誉。不知道您们什么时候到九化给我所举报的人“恢复名誉”,到时最好告诉我,让我也来个公开“道欠”吧。再找个大报的新闻记者写一篇报道,题目我都想好了,就叫“盘锦市检察院发扬老黄牛的精神用八年的时间历经三任反贪局长和三组办案人员,终于查明一起不实的举报大案”内容要写上,当时你们认为这是盘锦市建市以来最大的案子,在举报的第一年你们就以经将我举报的部分案件批准了立案;这个案子曾被省检察院认为是典型大案要亲自办,并被转到他们那里放了一年多。还要以腾玉环为例讲一讲你们是怎么办这个案子的,当时我举报腾玉环贪污二十多万,但你们只查了一笔五万多就不查了。并告诉她不要咬别人,不判她刑。

    听说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有一个很好的规定,为那些被诬告、错告的人给予“正名”,证明他们的名誉清白;“根据该《关于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实行“正名制”的规定(试行)》,检察机关经初查或立案侦查后,查清被控告人、被举报人无犯罪事实,属错告和诬告,对被错告、诬告的被控告人、被举报人,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因为我的举报,你们查了人家八年,把人家呼来唤去,一次又一次地弄到你们检察院。现在一句话“他们没有犯罪行为”就完了。就算人家不和你们计较,你们也总该说声对不起吧。按你们的规定,干脆咱们来个新闻发布会吧,你们到九化公司来公开给被我举报的人“正名”我也愿意现身说法。用事实告诉世界您们是如何查处贪污腐败的。好让您领导的盘锦市检察院名扬全国、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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