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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劫财害命潜逃10年老家落网

(2011-09-05 09:21:59)
标签: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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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民警正在查看讯问笔录.

  男子劫财害命潜逃10年老家落网
  
  本报记者 赵雪浩 文/图
  
  2011年8月28日,35岁的符明(化名)被云南德宏警方押解起程,登机离开湖南,等待他的将是一场迟来的审判。
  
  8月16日,长沙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直属一大队于浏城桥一家网吧内将符明抓获,此时距离他在云南瑞丽涉嫌故意杀人已是近10个年头。
  
  为劫财杀害老乡
  
  2001年10月22日,只有25岁的符明和弟弟符清(化名)、表弟吴春(化名)带着家里东拼西凑的5万块钱,离开长沙,踏上了前往云南瑞丽边境的“发财致富”之路。
  
  他们在云南瑞丽的姐告边境贸易经济区落脚,起初做一些贩卖玉器、免税商品等小本生意,因为赚钱太难转而做了开赌场的生意。然而由于人生地不熟、经营不善等原因,开赌场并没有让他们发财致富,反而将从老家带来的5万多块钱折腾得所剩无几。
  
  “当时,在这个地方有很多湖南人,其中有一部分人都专门靠开赌场发家。”长沙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直属一大队一中队队长易淘介绍说,“他们就是在开赌场的过程中认识了一个湖南女老乡,这个人很有钱。”
  
  由于本钱所剩无几,符明等三人打起了这位有钱女老乡的主意。当他们掌握到这位开赌场的女老乡身家超过30万的时候,心下顿时劫财的念头。
  
  经过周密计划,2001年10月22日,符明伙同弟弟符清等三人将女老乡骗至瑞丽市大富豪酒店的一房间内,胁迫受害人说出其银行卡密码,同时抢走现金53000余元。由于是熟人作案,害怕受害人告发,符明等三人用一条湿毛巾捂堵女老乡嘴鼻,致其窒息而死。
  
  案发后,三人分头逃窜,符清与吴两名案犯被云南警方擒获并依法处理,而符明却侥幸逃脱,2010年云南省公安厅将其列为A级通缉犯,在网上追讨。
  
  潜逃老家
  
  提心吊胆度日
  
  2001年10月,符明最终潜伏至老家长沙,开始了长达10年的“打流”生活。而在此期间,伙同其作案的弟弟符清及表弟吴春被云南当地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死刑与死缓。
  
  然而,由于符明的侥幸逃脱,使得此案迟迟难以结案,云南警方在多方追逃无果的情况下,最终在2010年将符明列为A级通缉犯,展开网上追讨。
  
  据了解,只有初中文化的符明原本是长沙市天心区人,2001年作案时刚结婚没多久,其潜伏回长沙后,举家搬至芙蓉区朝阳村居住。符明自称这10年内“没有对家里人讲过云南犯案”的事,因工作无着落,符明年仅六旬的老父亲不得不在工地上打工维持全家生计,而符明也一直过着“打流”的日子,偶尔也从事贩卖毒品的非法活动。在这10年中,符明称经常想起在云南作案的事,“每天提心吊胆的过日子”。
  
  酒后吐真言遭举报落网
  
  2011年,符明在一次和朋友喝酒时,竟一吐真言,不慎透露其曾在云南杀过人,这条线索很快被举报给长沙警方。
  
  易淘告诉《法制周报》记者,“在获得线索后,我们派出了民警进行排查摸底、掌握其日常行踪。”在经过近一个星期的前期工作后,长沙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直属一大队的民警通过“比对照片”、“走访村民”等方式已经基本确定符明就是被云南南警方列为“A级通缉犯”的在逃者。收网时间已经不远。
  
  8月16日下午,长沙警方得悉符明将前往浏城桥一网吧内活动,遂展开抓捕。“在网吧里,他被抓捕的时候表现很淡定。”易淘回忆说,“还一直使用假名,声称自己无辜。”
  
  民警在符明的电动车内搜到了吸毒工具和刀具,遂以“非法持有吸毒工具和管制刀具”的罪名将其抓捕,并羁押至看守所。
  
  经审讯,在大量事实面前,符明对其在云南劫财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然而不肯多说作案详情,同时百般推卸责任,自称“这些东西关系到我以后的定罪,不能乱说”。
  
  2011年6月22日,云南警方在获悉符明落网后,遂派民警前往长沙进行交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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