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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中院司法改革亮点透析

(2011-02-24 09: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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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长沙中院司法改革亮点透析
  
  近年来,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联系点的长沙中院陆续出台了十余件落实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直击司法领域的焦点难点,在实践中取得初步成效,同时打造了工作亮点,稳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推进审判委会员专业化改革。首先努力探索现代专业化审委会模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规则》规定审委会改革分为全委会和专业委员会。在全委会的基础上,设立刑事专业委员会和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院领导和全委会委员分线参与各专业委员会。其次,在议事方式上从会议制向重大疑难案件旁听制转变。对于可能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重大、疑难案件,在庭审前由承办法官向审判委员会报告,庭审时请求审判委员会委员到庭旁听,直接听取当事人的举证、质证、辩论和陈述。同时,通过组织委员观摩庭审,加强对审判工作的实时监督。
  
  量刑规范化试点“5+9”模式。基于点面结合的考虑,确定了“5+9”试点模式。2009年5月,长沙两级法院除对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和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等五种犯罪进行试点外,分别增加一种罪名作为试点,如芙蓉区法院增加强奸罪、天心区法院增加抢夺罪,从而形成了“5+9”试点的长沙模式。积极能动规范量刑,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了提高办案质量效率、降低上诉率的良好效果。
  
  推进“人身保护令”试点。2010年2月,长沙中院依据湖南省高院和长沙市政法委的关于反家庭暴力的相关文件,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2010年3月,长沙中院成立了反家暴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长沙法院反家暴试点的基层法院由最初的1个扩大到中院及全市9个基层法院。各基层法院民一庭设立反家暴专项审判合议庭。指导意见在人身保护裁定的内容方面突破了只在夫妻配偶之间发布人身保护裁定。人身保护裁定也不局限于家暴方面,把人身保护与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联系起来。
  
  推行执行督办“三色令”。推行执行督办“三色令”,对当事人反映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督办后,仍不落实,发红色督办令,并限期结案,年度考核中将予以扣分;各级领导指示督办或当事人反映不作为、乱作为或执行中确定存在不良反映等情况,发黄色督办令,限时报结果;当事人反映或本院发现超期或有不作为的等,发绿色督办令进行催办。2010年,长沙中院执行局共发各类督办令83件,全部按期上报案件情况及处理结果,有效地实现了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推行司法“便民安保”新理念。长沙中院在机关单位强化安保措施过程中,认为法院安保与司法为民是统一的,做好法院的安保工作是为了更好地司法为民。为防止强化机关安保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形成隔阂,长沙中院在立案、审理、执行、信访等各个工作环节上,着眼于给当事人提供实实在在的便利。例如建立完善导诉员制度,建立完善“一站式”立案服务,改善群众参与诉讼的接待环境,改扩建群众来访人员候访条件,建立完善网络留言簿、信访邮箱限时答复制度,畅通民意沟通的渠道等。通讯员王力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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