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优先股并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公司,在计算每股收益和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收益率(以下简称“净资产收益率”)时应考虑优先股的影响。
1、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时,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应包含优先股股利
(1)其中对于不可累积优先股,应扣除当年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
(2)对于累积优先股,无论当期是否宣告发放,均应扣除相关股利。
(3)对于存在具有潜在稀释性的优先股,应考虑其假定转换对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的分子、分母进行调整后计算确定稀释每股收益。
2、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时,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不应包括优先股股东享有的净资产,
(1)其中对于累积优先股,应扣除已累积但尚未宣告发放的股利。
(2)发行永续债等并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公司,在计算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时参照上述优先股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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