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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犯了新浪网那条规矩(2009-05-16 07:47:22)
标签:杂谈 分类:传统文化与当代中国

             触犯了新浪网那条规矩?

    博客里收到冯士彦先生一张纸条,是这样写的:

   “胡老师:您好!企业小报《淹城文化》希望引用您的文章,您同意吗?编辑冯士彦,邮箱(隐去)”

      人有相求,需尽力满足。我随即回复说:

    “呵呵,冯老师见外了。作者写出的文章,如同鸡下的蛋一样,就是供社会享用的,不择食者。用吧,以文会友乃人间乐事。顺致大安!”
    殊料我连回复两次,新浪网都拒绝发出,回答是:“不能使用此类特殊词汇,请另输入。”
    在人屋檐下,不得不低头。无奈中乱加猜测,只好把“社会”两字换成“人们”,然而依然不能发出,新浪网拒绝发出的回答,如同生铁铸件:“不能使用此类特殊词汇,请另输入。”
    我真不知道哪些是特使词汇,哪些是一般词汇,那些话能说,那些话又不能说。时代已进入21世纪,却恍然有隔世之感。倒想请教新浪网那位“特殊词汇”设置者,你到底是宦竖?还是锦衣卫?谁给了你这大的权力?
   人与人之间说什么不说什么,是个人的权利,《宪法》上写着言论自由;纸条之间的问答,原属于私人信件,《宪法》上写着通信自由。几句通常不过的词语,几千年来,人们几乎已经将它说烂了,任是那朝那代的法律中,都没有此类禁止。可是到了你们的眼里,竟然变成特殊词汇!春秋时代,郑子产的贡献是铸刑鼎,讲法律条文铸在鼎上,让贱民知道什么可以做可以说;什么不可以做。不可以说。这是历史的进步。然而三千年之后的今天,却好像又回到口含天宪的奴隶主时代,什么话不能说,贱民不知道,得揣摩着你们的心理,否则就得带上焊口琴!你们比宦竖还宦竖,比锦衣卫还锦衣卫!
    博客能开则开,不能开去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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