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也有娱乐精神
(2007-12-19 22:46:13)
标签:
随笔/感悟 |
分类: 闲话少说 |
一、按照盗窃金融机构来判,他两人没有带任何特殊工具,甚至开始时连动机都没有,如此轻松就到手,肯定有人诱导和内线接应,也算共犯。法院应该好好查查,谁为他们的盗窃提供方便?
二、按照法院和专家的意见来推理,路上有人捡钱包不交公也应该算盗窃罪而不属于不当得利,因为钱包是丢失人的财产,可以看作丢失人财产的延伸。
三、买东西时,如果收银员多找了钱,你拿走了,等同1元买1000元,也算盗窃?
四、贪污受贿几百上千万你们才判十年八年的,老百姓的自由就如此不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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