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本人的一辆自行车丢失于本小区中。
自行车的丢失本是预料之内,但这么早、这么快在这里丢失,实属意料之外。
但其实,丢后相想,丢有其丢的偶然性与必然性。
因为如此,引起了几个思考。
1、浦东的小偷多于浦西(针对本人在两区居住地的有效范围200米内)
之前我是住在长宁玉屏南路上的某个小区,现在搬家住在浦东乳山路边上的一个小区。两个小区性质差不多,都是靠边门位置。人气旺盛与否程度不相上下。
我搬家后未能及时将车搬走,于是将车放在那小区楼下3-5个月,除了车轮、车把、刹车有点锈外,整车完好。但在我将车转移到浦东这个小区不到两个月的时间,爱车悄然丢失。
在同等环境下,同等的时间段里,结果完全不同,显然,观点成立。
2、人的不甘心心理
我的爱车,至多只有六成新,因为有许生锈的原因,再加上前面车篮有点坏,于是更显得有点旧。但车仍然被偷的原因在于小偷的不甘心之心理。小偷在“巡逻”我这一车篷的时候,发现没有一辆值得他偷的新车,但他并不想徒劳无功、浪费了自己三更半夜携工具出来的时间,于是在经过迅速的比较之下,在黑暗灯光的欺骗下,我的爱车成为牺牲品。不偷白不偷,偷了也无防。
3、社会管理部门的无为而治为GDP的贡献
看看路上忙碌的交警们、看看呼啸而过的110,他们很忙,忙着做开罚单、忙着抓大坏人。连收停车费的人都知道,收一部轿车的停车费要收50-100辆的自行车,更何况社会管理部门了。
于是,自行车丢失,无人受理,购买二手自行车,再丢失,再购买……
于是乎,站在社会整体的角度,单个的自行车并没有再生产,却因为丢失购买的行为,在不断地流通,不断地交易,一部车创造了多次、多倍的“社会价值”。
为中国的GDP做点贡献,车丢得值。
4、沉没成本的评估
车丢了,心情坏了,这是很不应该的。当我在早上看到车不见的时候,心里一下子就明白是怎么一回事,于是,(在我知道这车是不可能拿回来的情况下)我没有想太多,一走了之。
我知道,既然产生了沉没成本,如果再浪费了自己的心情,接着因为心情而影响了工作,这样的损失不是更大。当然,偶尔的时候,我会习惯地瞟一下那曾经停车的地方。
5、人的感情
车其实不贵,是我从朋友公司那用50块钱便宜地拿过来用的。用了三年,于是有了三年的感情。我的感情不仅在于人,也在于物,在于与我有关的物。
有的时候,对物的感情好于对于人。对人感情的投入,可能会伤害到彼此包括自己。但物则不同,物是默默地为人服务,服务即是付出,至于主人是否给予回报,物并不在乎。于是,相比之下,人对物的感情是更是值得的。
车丢了,考虑再买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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