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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扩张急先锋:商业方法专利(2008-02-18 12:41:22)
    注:本年2月13日,曾有匿名网友在阅完手铐应带在知识产权上而非手机上后发问 “商业方法专利成为指责对象是怎么回事?”,现继续在原博文框架下,专门解释商业方法专利对知识产权范围扩张所作的“贡献”。
 
    几乎10年前(1998),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State Street Bank & Co. v. Signature Financial Group Inc.案判决确立商业方法可专利性之新标准——“实用的、具体的和有形的结果”、“即使这种实用的结果是以诸如价格、利润、比例、成本或损失等数字表现”后,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狂潮涌动于美国,并逐渐波及其他国家(在中国,花旗银行早自1996年就开始申请,参见2002年9月6日《南方周末》)。授权的商业方法专利范围相当广,涉及金融方法、会计、税务、建筑、人员培训等诸多方面(甚至有高尔夫推杆方法,参加拙文令人哑然的高尔夫推杆方法之美国专利)。
    近年来,金融与税收计划方面的方法专利已让美国国会感到头痛不已。
    先看金融商业方法专利。根据本年2月14日的《华盛顿邮报》报道(Lawmakers Move to Grant Banks Immunity Against Patent Lawsuit),一家名为DataTreasury的美国德克萨斯公司因包括花旗银行在内的许多美国金融机构涉嫌侵犯其关于支票数字扫描、发送和归档管理的商业方法专利而欲通过诉讼获得专利许可使用费。鉴于金融机构每年处理的支票高达400亿张,而且自“911”恐怖袭击后,美国修改法律鼓励支票的电子发送,这使用费(如果要收的话)的计量单位也是亿,因此,参议员Jeff Sessions在2007年7月提出了限制美国银行因侵犯商业方法专利的赔偿额的法律条款。该法条尽管只是限制赔偿额而不能无效DataTreasury的专利,却可以为美国银行节省大量金钱(尽管如此,银行业还是得支付10亿美元)。该条款将于本月由美国国会讨论。
    在税收计划方面,自2006年开始,这方面专利就在美国引发热议(参见《国际先驱论坛报》Patent law is getting tax crazy)。目前,此方面专利共有60个,尚有80个在授权审查之中。简单点讲,当税务顾问或者律师向客户提供税收建议或计划时就有可能涉嫌侵犯他人专利权。鉴此,国会司法委员会的Rick Boucher、Bob GoodlatteSteve Chabot于去年5月联合提出了修改《美国法典》第35部分的H.R. 2365法案,以限制侵犯税收商业方法专利行为的赔偿额和其他法律救济(该法案并不适用于税收计划方面的计算机程序或工具的使用)。
    上述两项立法努力显然均是头痛医头之法,未能涉及商业方法专利制度本身。窃以为,这两项法案通过的可能性几乎为零。首先,对某些特定人群或机构予以立法豁免不仅少见,而且有歧视之嫌(版权领域恢复某个作者作品保护期的特别立法是例外哦);其次,有违美国现行知识产权法鼓励创新,保护专利权的宗旨;第三,遭到一些政府机构的强烈反对,如减免银行业使用费的法案就遇到美国商务部的反对。然而,实务界与学术界却因此开始反思该专利制度的合理性。所以,结合商业方法专利授权需要慎重已经成为各国共识之背景,这种反对商业方法专利的呼声必将最终在法律制度上有所体现。
    知识产权应该是带着手铐的垄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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