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刑法增设欺负机器弱智罪
随着科技发展,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的机器逐步代行了许多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比如银行ATM,面对储户,它就是银行忠实的工作人员。其忠诚度和工作精确性实质上远高于一般的工作人员。
可是要命的是这本来应该让双方高度信任的“职员”在比较罕见的情况下会出现异常,而它一旦变得弱智的时候,也不知道怎样保护自己,或者如何向其主人报告。
储户和这机器打交道,本来都是光明磊落的,每一次操作都在银行的记录中。只是碰到犯傻的机器主动送来钱财的时候,储户不得不面对一个颇为难的选择。这钱能收吗?虽然咱没偷没抢,虽然现在咱挣个钱的确很难,但这傻瓜居然送钱来了,咱能收吗?老百姓有点爱钱,也是生活逼的,先就收下吧了。哪天它的主人想要回去,再送回去,或再跟它理论呗。
当然金融机关这样的大佬要是觉得自己吃了亏,生气了,后果就严重了。抓人!定你个盗窃。虽然盗窃犯的抓获要不是意外被发现,抓了个现行,要不就是公安机关费老大个力气,整出若干证据,才得以指向可能的疑犯。这种光明正大,一举一动都在对方的记录下的行为是否符合现在的盗窃罪客观要件先就不考虑了。就定盗窃,虽然储户的行为方式就是我们都已同意的行为方式,储户的罪恶就是在我的傻瓜机器面前表现得不够高尚,欺负我家傻瓜就是犯罪!
对了,定罪可以!只是定盗窃罪太牵强了,就定个欺负机器弱智罪吧,这是个机器代理的时代,为了提高民众尊重机器的觉悟,杜绝欺负弱智机器引发的社会秩序混乱,还是说得过去的。那个有些贪心的小许同学,在知道机器代理时代有这么个罪名的情况下,我估计是断不会伸出罪恶的双手的。
作为一个公民,我现在建议我们的立法机关修改刑法,增设欺负机器弱智罪。当然,立法之前,如果我们还没废止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之原则的话,还是把人放了吧。有了立法,收拾看不顺眼的也就光明正大了,又何惧老百姓说三道四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