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共享政策是一种滴水穿石的力量
(2008-11-13 23: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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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通广时评 |
工信部关于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从10月6日下发之后,此共建共享制度规定一直受到热议,近日,李毅中部长前往广东调研,对共建共享政策进行了虽简练但明晰的解读:“这不是针对某一家,不是限制谁、发展谁的问题。符合市场规则的经营行为要支持,不符合的就要限制”,这说明,共建共享政策是以市场,以电信运营市场为依托的,而非不管不顾的硬性规定。“共享站址而不是共享移动”,这句话概括的也很经典。
到现在,对于共建共享政策,多数人依然是这样的感觉:政策的初衷是好的,方向也是对的,但是因为长期以来,积习已久的电信各自为政,重复拉网架线的行为,让共建共享政策实施起来困难重重。
当然,这些都是理论分析,即使是有事实根据的。也基于这种道理,如果要证明共建共享确实可行,也需要事实的支撑。近日,青海省电信分公司与联通分公司签订了全国首个共建共享协议,这似乎是对共建共享政策的进一步实施开了一个好头。
按照我们惯常的预期,如果要有共建共享协议,应该是联通和移动签署,似乎才符合常理,然而,第一份共享协议是电信与联通签署的,而不是电信与移动或者联通与移动签署的,这可以表明,共建共享不仅适用于弱势电信运营商与强势电信运营商的共享,这里的弱势和强势都是相对的,而且是针对某一领域的。它更适用于电信运营商之间的平行共享,不是一种谁占谁的便宜,而是互通有无的行为。
另外,这份协议是在青海,是地广人稀,移动通信和固网发展相对于东部而言比较困难的地区,在这些艰苦边远的地方,很容易想象,共建共享的需要更为迫切。
这份协议,改变了我的一些看法。我之前对共建共享政策是持一种怀疑的态度的。因为,从经济学上分析,共建共享政策牺牲了产权,这一可以明确界定权利归属并进行收益的权利,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现代企业制度是要求产权明晰的,共建共享政策之下,产权虽然明晰,但是也有诸多限制,为了克服这些限制带来的问题,而又要提高效率,调动积极性,所增加的便是交易成本。而在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政策约束下,其交易成本的外化形式就是那些共享协调小组的成立。
共享协调小组本身增加了交易成本,但他们的功用又是减少交易成本,这便涉及到一个权衡问题,考验着协调小组的管理智慧。
青海的共建共享协议的积极意义,不仅是提供了一种范本,同样,更是给未来的无限共享可能建立了信心。我们也知道,政策的实施都不是势如疾风的,它是一种滴水穿石的力量。由此开始,一点点渗透,一点点深化,即使若干年之后,当共建共享成为一种习惯,他依然有力量。
农民种田说:“政策好,人努力,天帮忙”,这样会有好收成,电信运营的道理一样,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之后,三家运营商更要依靠自己的优势,并努力,当然,再加上消费者的帮忙,才会有好收成。
史上传说现在三家运营商是“三足鼎立”,如果真这样比喻的话,共建共享政策下的基础设施就是那口通俗意义上的“锅”,而三家运营商就是那三个支撑的“足”,要共同支撑中国的整个电信市场,同时又要玩出自己的特色,还是要靠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