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有博友关于对卫生部要求医院先救人后交费的规定的评论,也有感而发,跟贴了一下(http://blog.sina.com.cn/u/47768d410100092j)。现把我的议论放在我自己的BLOG中。
卫生部要求医院先救人后交费的规定,来得好!
但仔细一想,其实用不着卫生部的规定。作为一个医生,在学医的时候,已经被赋予了"救死扶伤"的使命—“我愿尽余之能力与判断力所及,遵守为病家谋利益之信条…我愿以此纯洁与神圣之精神,终身执行我职务”(希波克拉底誓言)。当病人找到了你,或者被人推过来要抢救的时候,作为医生护士,脑子里首先应当考虑抢救的方案。“钱”的问题,已经是跟抢救无关的问题了。
问题出在哪里?出在医院的领导!出在医院的科室“承包”体制!在往深层次想一想,出在政府对医院的投入机制上。
想一想,医生抢救完了,万一病人“死了”(对不起,我用了这个“词”),没人来“买单”,就只好让医院买单,更要命的是,让抢救的科室来承担,让抢救者承担。再想一想吧,一个月的工资,帮助一个人也许可以,帮多了,也轮到医生需要人家来“抢救”了!
因此,我以为,卫生部出台的规定后面,应当有对于抢救费用承担的配套机制;对于无法收回的抢救费,应当由政府来买单。
让全社会更多地关心需要抢救的患者吧!让医院的院长们多考虑抢救的应急方案吧!让医生、护士们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救死扶伤”中去吧!
2007-4-2
共同关心,欢迎评论!
插入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