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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世界智力运动会·关于国象比赛的留言

(2008-10-09 06:04:42)
标签:

世界智运会

首届

北京

国际象棋

裁判

申诉

雷霆之狮

体育

分类: 对弈

    以下是网友“雷霆之狮”在我博客中的留言,我觉得这是一个业内人的更成熟的看法,所以专门推荐一下,当然并不代表我本人支持全部内容。

    总之,比起前几年,现在中国国内的国际象棋环境,无论从棋手水平还是举办比赛的质量都在提高,这也是几任国象主任薪火相传,一点点累积起的骄傲。可能国内环境太好了,在这样大的世界比赛里,对一些趾高气昂又不按规则办事的老外,反而感觉组织混乱和失望(在上海人习惯的做事原则是,规则由大家来制定,一旦确定大家都得按规则办事,不管你官大官小,不管是中国人外国人),这也好理解吧?当然不是说老外一无是处,这次他们带来的电子棋盘和专门监管的电子记谱软件就很好,很方便。

    发现问题,讨论问题,一起来完善他,我们都是为了国象的明天更好。

 

 

由这次比赛想起的其他一些事情……(1)

    看来,这次智运会,无论是规则还是赛事,都确实引起了一些争议。也因此想起了自己经历过的一些事情,写出来跟大家交流。
    关于规则,我个人感觉,确实是有一些值得斟酌的地方。比如,在超快棋里,棋手碰倒棋子后,如果先按了钟才扶起棋子,就得判输,是否过于严厉了?也不只我一个人有这样的看法,好象是斯坦芳诺娃还是科斯坚纽克中的一位,也有同样的感觉。因为在下快棋时,棋手们的动作都是“争分夺秒”的下意识动作,碰倒棋子固然难免,而碰倒棋子后,要那把那早就拍向棋钟的手,在刹那间“硬生生”地在空中“刹车”、又“转”回到棋盘上来,有时恐怕也是很难的吧?对于棋手来说,固然要尽力适应赛事规则;但在另一方面,当规则本身确实有值得商榷的地方的时候,是否能有更好的方案,以供下次赛事时改进呢?又比如,关于拍照时间的问题,在以快棋、超快棋为主的赛事里,究竟比赛开始前后的多长时间段内允许拍照、多长时间段内允许使用闪光灯,这个时间段是否能以更为明白、更为坚决的方式固定下来?对此类问题的“抗议”、以及规则的临时修改,是否也应该预先建立起相应的商议、修改程序,并预先公布?甚至,再想周全些,早在我们国家队做训练的时候,是否就应该拿出两、三个钟头的时间,预先“测试”一下,在这样的赛事当中,究竟允许拍照、允许使用闪光灯的时间段,以多久为宜?是5分钟更好,还是10分钟?做过这样的模拟测试没有呢?

 

由这次比赛想起的其他一些事情……(2)

    类似的情形还包括(这次比赛目前还没出现,但前不久的女子世锦赛上出现过):在白方6分钟、黑方5分钟的“突然死亡法”里,出现了双方王单马对王单马、而黑方超时的情形。究竟该怎么判?以世锦赛的仲裁委员会的判法,根据相关条款“当对局在任何情况下(即使走出最差招法)均不能出现将杀时,对局将判和”,而“双方只剩单王和单马时,如果当一方走错,是可以制造将杀的”,因此,是白方获胜。但我个人认为,这样的处理恐怕值得进一步推敲。首先,国际象棋的和棋方式相当多,“在任何情况下(即使走出最差招法)均不能出现将杀时,对局将判和”这一条款的存在,并未否认其他和棋方式和规则的存在。否则的话,王单车对王单车的局面该怎么判?是否因为一方有可能送车,就判该局面不是和棋?“绝对优势”而时间紧张时可以请求判和的规则,还有没有意义?其次,在专业棋手的比赛中,以一个极为罕见的“王单马杀王单马”的排局式理论赢棋模样,来判断胜负,是否合适?业余棋手都要靠“中彩票”才能走出来的局面,也许不该拿来作为判断专业棋手对局的胜负标准吧?最后,“突然死亡法”本身的规则设计目的,就是为了鼓励棋手争胜,因此,白棋才会既有先手优势、又能多出无比宝贵的一分钟,也正因为白方棋手的先天优势如此巨大,才要求白棋许胜不许和。从这一点上看,把局面走成王单马对王单马之类的形状,还判白棋获胜,真的很难令人信服。——但问题似乎还不止此。如果世锦赛上的“突然死亡法”会出现这样的问题,那么,我们的快棋、超快棋比赛呢?有没有可能出现类似问题?如果有这个可能,那么,在比赛规则中,预先将出现此类情形下将如何裁判的规则写明、并事先公示,这显然也是必要的。
    以上情形说明,倘若在比赛前,尽量将可能出现的情况设想得周全一些,并制定相应的规则;对赛中出现的突发情形,尽管“任何规则都难以穷尽现实生活”,但是,也预先制订出相应的规则修改措施和程序,并提前公示这些措施和程序,这对于赛事的成功举办是有好处的。
 
由这次比赛想起的其他一些事情……(3)
 
    不过,在另一方面,规则之外,当出现确实是意外的情形时,这时候就需要赛事各方的互谅互让和灵活应对了。
    记得有一年广东省锦标赛在珠海举行,当时的赛场在市郊区的一所大学里,而有的参赛队是住市区,这样的参赛队伍是要“两边跑”的。有天临近中午的时候,我在的少儿组比赛结束,我就去成年组观战。路上,一个裁判拉住我说:你到了成年组,跟汕头队的林镛说一下,汕头队其他队员上午的棋全都下完了,他们就先坐组委会的大客车回市区吃饭、午休,下午还有比赛;小林一个人中午就别回市区了,组委会安排他跟你一起在赛地吃饭休息。我说,好。到了成年组赛场,我找到小林所在的那张赛台后,为了不打扰对局,我就没有说话,只在旁边观战,心想等他下完棋再说这事。不巧的是,当时赛场上,另有一名参赛少年,因为对自己“三次局面重复”被判和的对局不服,裁判长小声向他解释了十多分钟仍然无济于事,他只是一再要求“拿规则给我看”,于是裁判长就让我去组委会的房间拿规则。偏偏就是在我离开赛场去拿规则的短短几分钟,小林下完了棋,已经急急忙忙地往市区赶了。当时正是暑天,没有组委会的大客车,他自己就冒着暑热坐公交车,熬了快一个钟头,而下午还要赶回来比赛。
    发生了这件事,几年来,我心里一直内疚。小林当时还是名中学生吧?
    仔细想想,对于在赛场上发生的对“三次局面重复作和”不服这样的事,有没有必要在比赛的现场做出太多太多的解释?这本来应当是参赛者自己在平时训练中解决的问题。而对于通知另一名少年午休、吃饭的问题,我自己是不是处理得过于僵硬?有没有更灵活、更恰当的方式?在此,我真的要表达对人家的歉意了。汕头队也并未就此事责备过我,我真心感谢他们的谅解。
    就这一次智运会,想起了以上内容,匆匆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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