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教学单位: 根据《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办法》(国美学发[2008]21号)《中国美术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细则》及《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工作细则》,结合本学年的工作安排,对2008-2009学年的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奖、评优内容: 1、学年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按照《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办法》(国美学发[2008]21号)执行。 2、荣誉称号 按照《中国美术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细则》执行。 3、研究生奖学金 按照《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工作细则》执行(普通奖学金不参加评选)。 二、工作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在2009年9月20日前,同时以电子表格及书面报送各类材料。上报材料各项目要填写准确、清楚、完整,须由经办人和教学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学生处联系人:章小平,电话:87200058。 2、评奖评优是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教育学生明确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的意义,注重全面发展,更好地发挥学生学年评奖评优的作用。 3、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比条件,秉公办事,坚持四公开(条件、名额、程序办法、评比结果公开)原则,严格按程序办事,自觉接受师生监督,增强评奖、评优工作的透明度。初评结果须在本教学单位公示后上报学生处,经学生处审核,将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学校下文表彰。 4、评比结束后,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特点,及时做好表彰工作,推动学风建设。同时希望各教学单位要把评选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形成书面材料,随同评比结果一并送交学生处。 三、奖学金的发放 2008-2009学年的奖学金、荣誉称号所有奖学金将由银行统一发放到学生的“联名卡”内。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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