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保护法》选修课笔记
第一章
第一节 消费者问题
一、消费问题产生的前提
二、消费者问题产生的原因
4.商品经济条件下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对立。
三、商品经济中消费者的弱势地位
1.在商品交易中,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形态不同,经营者承担的是经济风险,而消费者承担的除经济风险之外还有生存危险。
2.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即可获得需求,而消费者的需求只能在交易完成后获得或使用商品以后才能得到完成。
3.消费者正确消费要依赖于经营者。
四、现代消费问题恶化
1.现代生活方式使得人类普遍依赖于商品生存。
2.现代经济组织形式改变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交易实力的对等。
3.现代科技的发展使消费者对商品更难了解。(商品构造、成分极为复杂;包装技术的提高使消费者难以判断商品的真正价值;现代技术的发展导致新材料、新原料的不断发展和应用,食物中各种添加剂和色素使用,大大延长了食物的保存期增加了被人们使用的次数。)
4.现代化社会生产使得经营者与消费者在大多数情况下无法实现位置交换。
5.现代市场范围的扩展和产销多层化,使消费者救济更为困难。
6.现代营销技术的发展使消费者不得不面临来自经营方面的强大心理攻势。
五、消费者运动
消费者自发或有组织进行的旨在维护自身权益争取社会公正,改善其地位与个种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斗争的社会运动。
1.
1)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消费者地位的日益恶化。
2)传统法律制度的局限使消费者权益很难保护。(法律的滞后性)
3)经济发展特别是买方市场的形成使人们有可能向经营者提出更高要求。
2.
1)美国:消费者运动起源于美国。1891年在美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旨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组织—纽约消费者协会。1898年该组织联合组成的消费者同盟是世界上第一个全国性的消费者同盟。1928年美国出现了世界上第一个民间消费者教育机构—“消费者研究所”。1936年成立了消费者联盟。
2)日本:“日本主妇联合会”揭开了日本消费者运动的序幕。
3)英国:1957年成立“消费者协会”。
4)德国:1952年成立“消费者协会”。
5)韩国:1969年有了国内第一个消费者团体—“主妇俱乐部协会”。
3.
1983年5月,河北省新乐县成立了全国第一个消费者组织。
1984年8月,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成立。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成立。
1992年开始的中国质量万里行活动和1995年启动的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影响巨大。
第二节
一、现代消费者保护立法的由来、特点:
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保护贸易与商业不受有害垄断法》、《谢尔曼法》是最早的有关消费者保护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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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一节 概述
一、消费者保护法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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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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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者保护法的地位: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法律部门是交叉关系。
三、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消费者保护法体系
一、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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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一节 消费者
一、人的需求与消费
二、消费者
三、消费者主权
含义:1.消费者主权与法律的价值有关。
四、消费者权利
特征:1.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五、消费者权利的由来
六、我国消费者的权利:
1)对商品或服务进行监督;
2)对消费者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一、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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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者的义务的种类和特征
三、经营者的一般义务:
1)确保商品服务符合安全要求。
2)对危险商品和服务进行警示和说明。
3)在发现商品或服务存在严重缺陷时采取必要措施。
1)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的、充分的、全面的信息,而不得拒绝提供相关信息。
2)经营者应当真实明确的答复询问。
3)商店对商品进行明码标价。
1)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的名称和标记。
2)租赁他人柜台或场地的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1)经营者应当依法或依照习惯出具货物凭证或服务单据。
2)消费者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时,经营者必须出具。
1)在其对商品服务的质量未通过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许诺时,应当保证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具有该商品或服务应当具有的一般质量。
2)在其对商品服务质量许诺的情况下,应当保证其具有所许诺的质量。
1)在法律有售后服务义务规定的情况下,经营者可以与消费者约定严于法律规定的售后服务义务。
2)在法律对售后服务义务未作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与消费者约定对其出售的商品进行修理、更换、退货的义务。
3)在法律无强制性规定且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示约定的情况下,经营者应当按照瑕疵担保责任的有关规定承担有关售后服务义务。
1)①经营者提出的一般契约条款应当公平合理。
2)①法定的侵权责任不得事先免除。
3)不公平、不合理及不当免责的约定无效。
第五章
一、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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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机关的职责: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1)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交易公平。
2)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及工商企业进行登记、监督、管理。
3)进行市场监督管理。
4)进行广告监督管理。
5)进行商标管理。
6)查处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物价管理部门的职责:
在全国层面,主要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执行的,地方各级政府一般设物价局负责本地区物价管理工作。
3.质量监督与检验检疫部门的职责:
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化的工作。
4.
2003年设立国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装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的监管。
三、司法机关的职责:
1.检察院:
2.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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