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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明确指出: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政府正式对牛气的地产业宣战:
狂奔3年之久的地产,面临政策性的“垂直打击”。
地产的严冬,或许有2年。(摘自狗蛋的博客,仅代表原文作者的观点)
1.4要闻解读:1.8万亿跨进2008年,年报资金关注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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