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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的耳濡目染 我们都该做些什么?! (2008-03-12 16:59:28)
青少年的耳濡目染  我们都该做些什么?!

      我对歌星、影星和主持人尊重,但从不崇拜或成了忠实的“粉丝”。本来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就需要他们,是他们给我们送来了种种精神食粮。然而,不正常的是在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行进中,政府没有用更多的资力、人力、物力去支持和解决科研工作者的科研经费和科研工作者待遇,也没有以有效的制度去约束演艺人员高收入问题。于是,影星、歌星成了青少年看作是“名利双手”的崇拜偶像。每每当我看到歌星、影星专场“演唱会”的“粉丝们”在声嘶力竭地互动,就像“文革”中红卫兵战士见到伟大领袖毛主席时那热烈、激动、无限崇拜的场景,心里有说不出的滋味。我们的社会到底为谁出彩?为谁崇拜?!
     近来,看到、听到一些著名歌星、影星、电视主持人以及“两会”委员在谈到“艳照门”的感想时,他们总是毫不迟疑地指责“艳照门”传播者对影星隐私生活曝光的“道德缺失、道德沦丧”,并谴责传播者通过网络传播私密照坑害了青少年。
     对青少年的耳濡目染,我觉得一些文化、媒体传播部门本身就有很大的缺失:一是长期以来,文化与媒体部门不断地宣传这些歌星、影星,甚至像不男不女的“超女”、口齿不清“三节棍“之类的人物(据说还被复旦大学所聘),都完全是国内文化及媒体部门有意或无意的疏导所致;二是对”著名“艺人(公众人物)的私生活从不介入分辨是非与否的评判或言论,对“星族”淫乱事件没有做出相应的行政或依法惩处。而当谈论“艳照门”事件所产生的负面效应时,大多“星族”却是众口一词地批评国人素质低下(老百姓永远都错吗?),不少文化部门或媒体还对“艳照”、“艳碟”、“艳文”百般遮掩,甚至“若无其事”地进行正面宣传;三是部门官员和媒体不去谴责明星糜烂的私生活,而是群起而攻之地谴责传播者(传播者当然有非法传播淫秽照片罪的嫌疑)。其实,先有“糜烂的私生活”无人管,才后有”艳照门“被曝光、传播事件的发生;四是一些政府文化部门设“星族”作秀平台,让无知的“追星族”如痴如醉地崇拜,又是送花,又是亲吻,有的为偶像去死、绝食等等。现今青少年信仰的严重缺失,有名有利的“明星族”自然就成了青少年追随的偶像。
    应当说,通过陈冠希的“艳照门”事件,彻底颠覆了整个香港娱乐圈在国内的事业与至高无上地位,破灭了那些“追星族”对歌星、影星、名主持清纯、天真、装酷、帅气的形象。
    事到如今,也曾听说陈冠希要退出演艺圈了。我以为,陈冠希是在境内外公众一片痛骂、谴责,以及自曝了“龌龊”性事后,才被迫“暂时的”隐退,估计不出三年将重返演艺圈。就像台湾“光碟事件”的璩女人一样,曝光事件后的当初,她痛心疾首,无言以对父母与亲朋好友。咋料,却由此事件反而名声大噪,在新加坡开起了个人演唱会,在前呼后拥中又去香港、日本及境内个别城市表演,在境内外导向宣传中,再次将她毫无“廉耻之心”者捧上了天。凡参与“艳照”者被事实证明:“能脱就能赢,艳照更出名”。这不能不说文化、媒体的导向宣传给社会公众带来了悲哀,同时也认可了艳照事件者暂时的“隐退”就是一种“惩罚”之最佳手段。
    因此,“星族”绯闻能怎样?脱了又怎样?即便赤裸裸地用图像暴露在公众面前又能怎样?丑陋事件的当事人依旧“名利双收”。影星、歌星等公众人物严重缺失自律、自爱、自尊,反而受到特别“宠爱”的宣传氛围,给青少年所带来的耳濡目染,在成长的青少年中又会产生何感想?!
                                        (注:本文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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