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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古奇闻:糊涂皇帝反腐倡廉不含糊

(2017-03-07 08:51:57)
标签:

历史

文化

宋真宗

宋朝

反腐

分类: 随感杂谈二

千古奇闻:糊涂皇帝反腐倡廉不含糊 点击图片或使用键盘← →翻页

乾兴元年(公元1022年)二月十九日(323日),宋真宗赵恒于延庆殿驾崩,享年五十五岁,在位共二十五年。群臣为其上谥号为文明章圣元孝皇帝,庙号真宗。十月十三日,葬于永定陵。

宋真宗在位二十五年,尽管他后期处事糊涂,用人失当,误用了有才无德的王钦若和丁谓为宰相,自欺欺人,伪造天书祥瑞,封禅泰山,信奉道教、佛教,修建了许多寺庙。这一切,给他前期缔造的“咸平之治”蒙上了阴影。但在他继位初期,因为治理有方,使赵宋统治日益稳固,国家管理日臻完善,社会经济逐步繁荣,这一时期,史称“咸平之治”。这一切,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宋真宗卓有成效的反腐倡廉的举措。

首先,宋真宗有一个传诸后世的廉政理念。他颁布了告诫百官的《文武七条》:

一是清心,要平心待物,不为自己的喜怒爱憎而左右政事;

二是奉公,要公平正直,自身廉洁;

三是修德,要以德服人,而不是以势压人;

四是务实,不要贪图虚名;

五是明察,要勤于体察民情,不要苛税和刑罚不公正;

六是勤课,要勤于政事和农桑之务;

七是革弊,要努力革除各种弊端。

《文武七条》均是廉政之举,是统治者苦心孤诣的安排,也是百姓们的热切期望。在宋真宗看来,“清心”、“修德”就是廉政的源头,只要官员们清心修德了,就能够实现“德治”。

第二,宋朝有一整套严谨有效的官员选拔任用制度。宋代严明赏罚,官员有试用期,试用官员转正要有若干名正式官员保举,按规定,官员不得保举曾犯有贪污罪的官员转正。宋朝允许在职官员参加科举考试,考中者可提前转正或越级提拔,但曾犯贪污罪者不许参加科举考试。又规定,只要是重要职务和接触钱财的职务,一律不允许曾犯贪污罪者担任。

宋真宗时,定“州县三课”法,“公勤廉干惠及民者为上,干事而无廉誉、清白而无治身者为次,畏懦贪猥为下。”宋初,内外官任满一年,为一考,三考为一任。特别对法司之官,既有明确的转官年限,也有严格的考课与回避制度。

宋朝官员通常定期升级。但是,曾经犯贪污罪的官员升迁则举步维艰。一个官员若犯贪污罪,其上司、曾荐举过他的官员都要受到处罚。这使得上司很注意防范下属犯贪污罪,荐举者很关心被荐举者的德行。这样、只有才德兼备者才能被选拔进入官员队伍,官员的贪污行为也就相应减少许多。

宋代吏部建立了官员档案,凡犯贪污罪者都记录在案。宋代还规定,这些犯罪者,每次晋级或调动职务时,都要向吏部主动申报自己曾经犯过贪污罪,并规定,此类官员不得随意更改姓名。这样的规定,动员了上上下下各方面的监督力量,杜绝了贪污腐败者上升的空间,将他们置于严密的监管体系中,避免其再次腐败。

第三,建立了一整套监察官员的渎职惩处制度,选拔的标准和职务回避制度。宋朝对具有纪委职责的监察官员有着严格的规定,首先要“鲠亮感言”,廉洁无私,不避权贵;其次要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从政的实践经验。另外,监察官违反出巡制度也要遭受处罚。还特别规定了监察官失察,自身贪暴受惩处的制度。对失察的监察官,宋真宗要实行严厉的处罚。

除了对官员的严格管理外,宋真宗还搞了一套照顾官员的伏日休务,“诏自今伏日并休务”,即增加官员伏日的休务假。另外,对官员节日之外的事假也较以前灵活,将祭奠亡亲的私忌假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官员,私忌日给假一天,并新创了饯行假。一些节假,不仅只施行于官员,那些为官府服役的工匠也可享受,比如给在福建险恶山路上运送官物的军士以旬假和节假。 从现有史料记载来看,宋真宗时期官员约一万余人,还有数十万在各级官署中服役的胥吏,以及各级武职人员及其家属。其中,文武官员每年可休传统节假,还有新设假日。宋朝是中国封建社会工商业最发达的朝代,也是人民生活水准最高,官吏的俸禄最高,市民阶层最强大、最富裕的朝代。

令人遗憾的是,宋真宗统治后期因用人失当,误用了虽有才却无德的王钦若和丁谓为宰相,自欺欺人,伪造天书祥瑞,封禅泰山,祭祀汾阳,信奉道教、佛教,修建了许多寺庙。这一切,给他前期缔造的“咸平之治”蒙上了阴影。所以,有文人这样评价宋真宗:“澶渊修和,本出真宗本意,观其在道逗留,望敌惊心,一若身临虎口,栗栗危惧。赖寇准力请渡河,敌气少沮。化干戈为玉帛,得以振旅还京,此非寇公之功,乌能至此?王钦若乃以孤注之言,肆其谗间,木朽虫生,仍由真宗胆怯之所致耳。迨至天书下降,举国若狂,欺人欺天,不值一笑。”

乾兴元年四月一日,宋真宗赵恒的陵墓正式动工,其工程非常巨大,动用了几万人的民工和军队,九月基本完工。九月十一日,刘太后召文武大臣至会庆殿,参观为先皇准备的殉葬物,计有珠襦(用珍珠串成的上衣)、玉匣(金钱穿成或银钱穿成的玉衣)、服饰及种种珍贵器物,还有赵恒的“生平服御玩好之具”,琳琅满目,对于赵恒所珍藏、供奉的大量“瑞物”和“天书”应如何处置,太后也和大臣们一起商量,有的说应继续供奉;有的说应焚烧送回“天宫”;也有的说应辟一宫殿专门珍藏,七嘴八舌,莫衷一是。最后,宰相王曾提议:“前后下降的天书和全国贡献的瑞物,都是皇天上帝对先皇帝的特别的恩赐,此项光荣属于先皇帝,先皇帝已经上仙而去,天书、瑞物也应该与先皇帝同归皇堂奉安才是,万不可再留人间。”于是,决定所有“天书”“瑞物”都作为随葬物品,先于皇帝的灵柩送往永定陵,全部埋入陵中,无一字留存。

(本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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