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法则
(2009-02-11 21: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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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物目录基本药物目录药物遴选机制科学发展观医保农合医院 |
宝蓝汇医药:李海林
目前医药界医疗界议论最多的话题便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究竟会以何种方式面世?药物遴选机制如何建立?
对这一话题进一步发问:《目录》中选择的品种多少为宜?中药西药的比例是多少?谁家的品种能够进入《目录》?《目录》制定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在哪里?《目录》制定过程中会不会产生“超级腐败”?《目录》中的产品如何采购?《目录》制定后医院会如何执行?药品利益链会发生怎样的异动?药品回扣现象能否得到有效遏制?《目录》与《医保目录》、《农合目录》的关系是什么?老百姓能否从这一改革措施中获得好处?
要做好这件涉及每个中国人利益的医药界的大事,离不开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目录》的制定法则。
北京宝蓝汇医药咨询机构根据多年的研究,提出下列12条建议供读者讨论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目录》时决策参考:
1、《目录》中的药品以“人之病症――所需药物支持――疗效比照――药物经济学运用”的逻辑顺序考量(以人为本),而非以某个药厂或某类药厂的品种为考量出发点(以利为本);
2、国家对现有十几万个药品批文的药品要做一次全面的“盘底和体检”(宝蓝汇医药咨询机构正在做这件事,但不具有权威性,我们的《中国药品分析工作报告》只能供政府决策参考),摸清每一个通用名药品有多少批件,有多少正在生产,有多少批文在闲置,生产量和销售量排名大致情况如何,出厂价格如何,各地招投标中标及价格情况怎样?有哪些品种是独家?有哪些品种是合资进口生产但国产厂家也有?是否是OTC?是否是中药保护?是否专利?是否医保?是否农合?是否广告品种?是代理销售模式还是厂家自建队伍销售?有无药监部门和临床的药品安全性风险警示信息?这件事并不难做到。做好了这件事,制定《目录》才会显得心中有数;
3、《目录》永远“只有更好、没有最好”,《目录》的制定不要抱着求完美的心态,《目录》运行一段时间后肯定要有一个不断修正优化的机制;
4、既然是国家的基本药物《目录》,就不要再给地方增减品种的机会,否则只会更乱;
5、要明确哪个药品没有进入《目录》,并不意味着这个药品就一定不好,只是说明该药品不适宜用“公共资金买单”或从药理上不够“基本”或不符合“药物经济学原则”或缺乏“比较优势”;没有进入《目录》的药品并不影响其在药品零售店销售或患者自费使用,只要你的品种有足够的自信;
6、在产能过剩品种数量奇多的市场现实背景下,要相信任何一个药厂离开中国市场,任何一个品种离开中国市场,中国人用药同样都会有保证!无论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无论是国有的还是民营的,无论是西药制造商还是中药企业,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小药厂,绝不会因为少了谁的品种参与《目录》就无法制定或不再完整。所以制定《目录》者绝不能被某些药企“公关”而改变应有的为民谋利的立场;
7、要相信药品的疗效优劣与是否做了广告、是否增加了中间环节无关,故广告药品和代理操作的品种原则不能入《目录》,除非能剔除广告费和居间环节成本(可这似乎又不可能);
8、绝大部分合资进口药品基本上不能进入,除非能放弃暴利诉求,因为中国已经有疗效相当甚至更佳的同类品种;独家生产药品原则上不能进入《目录》;
9、临床副作用大、安全系数低的药品即便价格很低廉也不应列于《目录》;
10、 现在的《农合目录》可作为基本版本,保留其中的500个左右的通用名品种,另外增补150个左右品种,总品种数650个为宜,中药与西药比例按35%:65%为宜;
11、《目录》中650个药品的平均采购价应在5元人民币以内,采购底价高于10元的不应超过10%。应该没有采购底价超过20元的品种入围;
12、医疗机构对《目录》中的药品的使用率:村卫生室和社区100%使用,乡镇卫生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目录》中的药品用量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分别为90%、80%、70%,医院级别越高,病种越复杂,药品品种结构相对宽泛,允许使用《目录》外的品种比例越高(《目录》外的品种一律自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始执行后,倍受争议的《医保目录》、《农合目录》可以废止,让其成为历史。
党和国家极力宣扬“科学发展观”的实践应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给我们所有的医药工作者出了一道科考现实大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抛砖引玉,期待各位网友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