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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编剧维权大会上发出啼血般的呐喊(2008-03-03 15:07:31)
 我在编剧维权大会上发出啼血般的呐喊   
      
 
  剧维权大会上,无论是白发苍苍的老编剧,还是血气方刚的年轻编剧,谈到侵权,个个都有一把辛酸泪,人人都有一把血泪史。而我在发言时,多少人潸然泪下,就连坐在主席台前主持会议的王兴东先生,也禁不住一次次拭泪。巧得很,来参会的北京高法知识产权庭庭长陈锦川先生,居然是我诉编剧赵女士侵权案的二审审判长,他听了编剧们的控诉,发言说,看到这么多编剧受到侵权伤害,他感到震惊,今后他们在审判侵权案时一定要保护编剧的权益。临走,他特意与我握手,并说回去要好好看看我的《生命的呐喊》一书。
 
 各位领导、各位同行、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七年了,我终于等到这一天了。
    一个被侵权逼到生死边缘的老作家,终于有机会在这里呐喊几声了。
    1999年5月,我从报纸上看到一条消息,一个叫钱秀玲的中国女人,通过一名纳粹将军拯救了许多要被纳粹处死的比利时人,觉得这个素材太棒了,决心倾其家中全部去欧洲采访。当时办签证很难,我多次给中国驻比利时使馆文化参赞打电话,又给比利时驻中国总领事写信,费尽周折,比利时总领事终于同意我用5千美金为自己担保,10月28日,我飞往欧洲。
    在比利时采访一个月,我遇到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我不会外语,没钱,又雇不起翻译,吃不起正餐,住不起旅店,只能住华人临时的客店。不会外语,我兜里总是揣着一把中英、中法文对照的字条,去哪就先掏出字条给人家看。第一天乘机,飞机就晚点两个多小时,我到法兰克富换乘只剩15分钟,飞机一停,我第一个冲出舱门,背着相机、撮相机像瞎虻似的在法兰克富机场大厅里,东一头西一头地乱跑,办签证,找登机口,人家说什么我都听不懂。当我终于登上飞往布鲁塞尔的飞机,一分钟就起飞了,我的行李都没赶上。一个小时到达布鲁塞尔,我身上的汗还没消呢。
    我是一个把文学创作当生命的人,为了获取素材,曾多次独闯俄罗斯、乌克兰、韩国,连战火纷飞的车臣都去过。我是运动出身,曾是国家一级专业速滑运动员,所以能吃苦。我每天去钱秀玲家陪她聊天,唤起年近九十岁老人已经患有健忘症的记忆。
    一个月后,我带着大量的一手资料,怀着美好的梦想,兴致勃勃地踏上归途。
之后,我一边将带回大量的法文资料花钱请人翻译成中文,一边翻阅欧洲史、欧洲二战史、宗教史、《第三帝国的兴亡》,观看大量的二战纪实片及影片,一边呕心沥血地创作二十集电视剧本《盖世太保枪口下的中国女人》。

    2000年6月,潇湘电视制片厂看中了《盖》剧本,并与我签署了《盖》剧本的拍摄转让合同,向我支付了第一笔稿费。我按照他们对剧本提出的修改意见认真改了一稿。之后,潇湘厂与后加说难胧诱倏剧本讨论会,专家对剧本提出许多意见。我遵照专家的意见推翻了原剧本,用两月时间又创作了一个全新的剧本,并按照合同约定时间?000年12月24日,交付了第二稿剧本。
    2000年12月24日,我来到北京,一直等到2001年3月29日,多次询问制片人对剧本的意见,制片人让我不要着急,说等导演进入一起谈意见,但背地里却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与赵女士签署了修改我剧本的合同,然后找我说:“中央台说你的剧本不行,必须另请他人修改,否则中央台就不立项!”
    我苦苦等了三个多月,没等到一条意见,最后却等来这样一个要挟性的条件。我无论如何不能接受。我不是初学者,我是黑龙江作协副主席,国家一级作家,出版了十几部书,编剧并投拍了44集《趟过男人河的女人》20集《不共戴天》等一百多集电视剧。我完全有能力改好剧本,为什么不让我改?
    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证作品完整权、取得报酬权及获得名誉权。
    我先生退休前,是黑龙江某市区法院的院长,他说:“他们一连三个月不对你的剧本提出意见,说明他们早有预谋。他们的做法剥夺了你对剧本的知情权与修改权。按照法律,你的合同是跟潇湘电影制片厂签的,你只应该对潇湘电影制片厂负责,央视影视部立不立项跟你没有关系。你已经认真、全面地履行了合同。而潇湘电影制片厂却在履行合同中,由于他人的加盟而变更了审定主体,这显然是违约行为!”
    我跟制片人谈了一夜,最后我提出四项条款,即:我独立署名编剧,不得另加他人;按合同全额支付我的稿费;我有权参加修改本的讨论;制片方对外宣传要公平待我。制片人立刻同意我提出的四项条款,并同意签一份补充协议。那是我活到57岁做得最痛苦、最违心的一件事,捧着这份不情愿的《补充协议》就像捧着一张卖身契,我握着笔,心在哆嗦,眼泪哗哗地流下来。我签完字,制片人急忙将补充协议收起来,说要拿回潇湘电影制片厂盖完公章再寄给我,但他们根本没寄,后来拒不承认签署过这份补充协议。其实这是他们精心设计的、迫使我同意他人加盟的一个圈套。因为制片人早在找我谈话之前,与赵女士已经签署了修改我剧本的合同。
    随后,制片人立刻带着新加盟的赵女士及导演,踏着我事先联系好的钱家及中国驻比利时使馆的关系,飞往布鲁塞尔了,而我却怀着破碎的心回到哈尔滨。此前,制片人定好我带他们去比利时,可现在代替我的却是另一个人。
    7月15日,在我再三要求下,制片方才给我寄来赵女士的修改本。看完被改得面目全非、片名改为《爱如大地》的十六集剧本,我的心抖成一团,改编者不是在原剧本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是采取排斥原著、与原著相悖的思维方式,对我剧本的情节和细节,一律不直接使用,而是千方百计地改变它。我剧本纳粹将军的妻子是一个有正义感的音乐家。她十六岁的儿子被应征入伍,她让将军丈夫向上级求情留下儿子,将军却说:“我们真的失去了儿子,也不要太难过,因为我们得到的是整个欧洲……”
    妻子却说:“我宁愿要我的儿子,也不要什么欧洲!因为欧洲并不属于德国,而我的儿子却是我的!”妻子在临终前,给儿子留下最后一份礼物,一首《母亲的祝福》歌曲:“孩子,你走了。你走向战火纷飞的战场,请带走母亲的祝福,祝你平安地归来!母亲将为你拂去硝烟的尘埃,抚平你心灵的创伤!这是天下母亲永远的祝福,永远的期待……”
但是,改编者却把将军妻子变成一个完全相反的人物,不仅鼓励儿子上战场,而且向希特勒告密,出卖自己的丈夫,得知儿子战死后,居然兴高采烈地喊道:“他死了,他是为元首献身的,我真高兴,我高兴极了!”
    看到面目全非的剧本,我有一种预感,这种预感很快就得到了证实。制片人向我提出,赵女士提出要独立属名编剧,说她也去比利时了。我坚决不同意。但他们无视我的权利,7月16日,背着我又签署了第二份协议,赵女士由改编变成了编剧。而我对这两份合同却一无所知,直到二年后在法庭上才恍然大悟。
    我带着存在着诸多问题的修改本,立刻前往北京找到制片人和导演,希望他们能听听我的意见,并投拍我修改后的剧本,却遭到嗔斥和拒绝。那天,我在瓢泼大雨的长安街上,泪雨交加,在出租车上转了两个多小时,找不到家了。我不明白,为什么修改本明明存在诸多问题,却没人听听我的呼声?最后,《盖》剧播出后遭到观众一片骂声,导演不得不就片中的硬伤向观众道歉。这么好的国际题材却连飞天奖都没评上,只评了一个提名奖。我为这个好题材,为我自己的巨大付出而痛心,而欲哭无泪!
    而且,制片方对媒体宣传、新闻稿、央视“电视你我他”节目,《盖》剧的编剧全是赵女士,根本没有我。为此,我向央视台长、潇湘厂领导等制片方发出“以死以法抗争我编剧权利”的抗议书。央视制片人在中国妇联领导面前对我说:“你还是编剧,他们搞错了。”但是,背地里却另搞一套。
    2002年除夕,半夜十二点,一位朋友打电话拜年,问我看没看到中国电视报上的广告?下午我让先生去买电视报,他说卖没了。我急忙问先生,先生只好说了实话:“雅文,我本来希望你能过个好年……”他从里间拿出一沓中国电视报,原来中国电视报已经登出四期半版的《盖》剧广告,编剧的署名醒目地署着赵女士,根本没有我。全家早都看到了,就是不敢告诉我。
    看到这一切,我手中的饺子和盘子一下子掉到地上,头冒虚汗,出现剧烈心绞痛,一头跌坐在沙发上!我先生急忙取来救心丸塞到我嘴里。这一刻,我突然体会到人为什么会崩溃,为什么会自杀或杀人?我相信任何人的承受力都是有限的。《盖》剧明明是我发现挖掘的素材,是我倾其家中几万元自费采访,呕心沥血创作出剧本,到头来,却是如此下场……
    我的身体一直非常好,2001年每天还游泳一千公尺,可是,接连的侵权把我打垮了,对我身心造成极大伤害。我经常发生心绞痛,牙床溃烂,牙龈出血,鼻子接连长了五个疖子,天天感冒,在屋里穿着棉大衣还冷。每天只能靠安眠药睡觉,睡着了就做噩梦,总是梦见一帮人来抢我的孩子。我拼命争抢也抢不过他们,大喊“还我孩子——”过去我从不说梦话,可是直到今天,我经常半夜三更大喊大叫把先生惊醒。前不久,小孙女来我家,半夜被我的哭喊声吓醒了,哭着说:“奶奶,你说梦话太吓人了!我好害怕,我要回家……”我本来是一个开朗、乐观的人,但我却变得连笑都不会笑了,不愿见任何人。
    一天夜里,我像幽灵似的在卧室里走动,心憋得像要爆炸似的,推开窗子想透透空气,先生被惊醒了,一把抱住我哭着说:“雅文,快把那些破事看淡吧,咱还是先要命吧!你要完了咱家就完蛋了!”我俩抱头痛哭。我说:“他们凭什么这样对待我?我到底有什么错?”先生说:“你没有错!是他们欺人太甚了。他们一看题材好就想占为己有!”
    我气愤到了极点,我辛辛苦苦地自费去欧洲采访,挖掘出被人遗忘了半个多世纪的素材,呕心沥血地创作了剧本,最后却变成了别人的成果,这天底下还有没有天地良心,还有没有正义,还有没有天理呀?
    大年初一,我怀着愤怒的心情,向中国电视报发出强烈抗议。
    大年初三,我却挺着极度虚弱的身子,第二次飞往布鲁塞尔。因为制片方在宣传时借去钱秀玲的底片,给我弄丢了五张最珍贵的。无奈,我只好去比利时补拍。临行前,我给人民文学出版社的编辑打电话说:“我不知我能不能飞回来,如果飞不回来,这本书将是我的最后绝笔,希望你一定出好。”我先生特意给我带了两幅一路平安条幅让我带着。我已经豁出去了。
    2002年3月28日,《盖》剧终于在央视一套播出,看到我的署名终于署在编剧位置上,赵女士署为改编,我心里却酸酸的想哭。第二天,我来到中国妇联领导莫文秀和中国妇联秘书长王萍的办公室,与她们紧紧地拥抱。因为,莫文秀和王萍全力维护着我的权利,公开在会上讲:“没有张雅文就没有这部剧,张雅文是编剧这是不可改变的!”如果没有中国妇联领导的一再坚持,我的编剧早被制片方拿掉了。
    《盖》剧播完了,事情总该结束了。可是,赵女士公然以编剧名义在2002年《电影电视文学》第二期发表《盖》剧本,而我则变成了原著。《盖》剧VCD、DVD光盘上的编剧署名,居然署着一个制片人的名字。而我向制片人电话催要欠我的25万元稿费,制片人一改以往我请他吃饭时的态度,绝口不同意支付欠我的25万稿费。
更可气的是,一位制片人公开对外界讲:“我们已经付给张雅文30万稿费了。她还不知足,还要稿费!”

    我决定用法律来维护我的人格和权益。但是,我先生坚决不同意,他说:“雅文,我搞了二十多年法律,比你更了解中国的执法环境。你不要对法律抱太大希望!法律是死的,法官却是活的。法官同样生活在充满诱惑的社会里,同样受着各种关系的制约。再说,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法才实施几年,好多法条都处于完善阶段。就你现在的身体状况,能受得了法庭上的唇枪舌剑吗?我劝你还是咽下口窝囊气吧!”
我心里也很矛盾,打吧,确实很难,不打吧,实在咽不下这口窝囊气。
    最后,我还决心向法律讨要起码的公道,决心不惜一切代价打这场官司!
    2002年7月,我同时起诉三起官司:诉赵女士的侵权案;诉VCD、DVD的侵权案;诉潇湘厂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但是,我的心脏出现了严重问题,大面积堵塞,下完一个支架,还需要做搭桥手术。这时,这边等着我的是三起官司,那边等待我的是搭六个桥的心脏大手术……
    更可悲的是,2004年2月17日,北京高法开庭审理赵女士上诉案这天早晨,我先生陪我去开庭下楼时一脚踩空,从楼梯上滚下来造成两根肋骨骨裂。我抱住先生大哭,觉得上帝对我们太残酷了!让我一个人遭难还不够,还让先生也跟着我遭难!
    三起官司从2002年7月立案,到2008年今天,历时六年,大大小小开了十几次庭,诉VCD、DVD的编剧署名侵权案当庭调解,对方赔偿3万元;诉赵女士的侵权案大大小小开了六次庭,法院仅判决赵女士“在杂志上发表剧本时的署名方式,构成对张雅文署名权的侵犯”,判决赵女士赔偿诉讼费等3千6百元,赵女士不服,提出上诉。北京高法维持了原判。
诉潇湘电影制片厂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湖南长沙市中院一审判决潇湘厂支付我12万2千元,潇湘不服,提出上诉。
    三起案子都开完庭了,我该上手术台了,但我内心激愤难平,一旦下不了手术台,我感到死不瞑目。我给相关部门发出无数封信,却是泥牛入海。最后,我给中宣部部长刘云山写了一封信,刘云山做了批示,由文艺局负责调查此案。文艺局两位局长找我谈话,没等开口,我顿时老泪纵横……
    我说,我一个年近花甲的老作家,怀着对文学艺术的美好追求,倾其家中几万元两次飞往欧洲,挖掘出国际题材的《盖》剧素材,受到中、比两国大使的高度赞扬,受到比利时首相伏思达先生的接见。可到最后,我几乎被搞得家败人亡,不但得不到应有的首肯,反而屡遭侵权,屡受排挤,最后连稿费都拿不到,被迫打了三起官司。现在,又面临着生死未卜的心脏大手术,我对人性对社会感到绝望……
    文艺局长劝我:“雅文你不要绝望。你本来做了一件了不起的事情,这些事本来不应该发生。在影视界,编剧、作家被侵权的不是你一个。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了我们的重视……你应该相信,我们有法律,法律不行还有行政,行政不行还有媒体,希望你安心地去手术……”
    我说,侵权不仅伤害了作者,而且影响了中国影视业的发展,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不仅是我,好多作家和编剧都因侵权而受到伤害。不少影视作品因为各种关系而影响了作品质量,最后变成一堆播不出去的电视垃圾。我希望中央对影视界这种无法、无序、无德的现象引起重视,不要让它继续发展下去了!
    我希望我啼血般的呐喊,能唤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希望我以生命为代价的抗争,能为编剧换来应有的权益!
    2004年3月15日,我写好了遗书,走上了生死卜未的手术台。16日,当我经历了十四个小时的心脏大手术,心脏搭了全国之最的六个桥,我被医生叫醒,发现两只小臂和前胸都包着厚厚的纱布,朦朦胧胧意识到我还活着,我脑海里闪出的第一个念头就是一定要写出这一切——
    出院后,中国作协党组书记金炳华带着作协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宣部文艺局梁鸿鹰处长,带着慰问金去我家看我。金炳华说:“雅文,你抓到《盖》剧这样弘扬中华民族志气、讴歌国际主义精神的题材,你对文化事业是有贡献的。可是,你不但没有得到应有的首肯,反而受到这么大的伤害,这些事本来就不应该发生!这也是文艺腐败的一种表现。中国作协的领导都很关心你,希望你早日康复!关于侵权问题,你去找中国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让他们帮助你。”
    2004年7月25日,我接到湖南高法的二审判决,没想到,湖南高法居然推翻了一审判决,仅判决潇湘厂支付我稿费1万元,扣去6千多元的诉讼费,仅剩3千元。欠我25万,仅判给我3千元,还不到百分之二!
    我刚刚手术不久的心脏,受不了这种打击,一连几天躺在床上爬不起来。真是呼天不应,叫地不灵!我的心就像要爆炸一般,第二天,心脏大手术四个月,我就坐到电脑前,开始艰难地书写遭遇侵权的经过,只有宣泄才能缓解一下我内心的极度不平。
    但我还是向有关部门提出了申诉。
    2005年12月1日,我终于收到湖南高法寄来的再审裁定书。原来,全国人大委员会内司委对我的申诉做出批示:“此案重新调查。”最高法将我的申诉材料转到湖南省高法……
    2006年7月27日,中国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张树英陪同我第十人次赴长沙参加再审开庭。
    2007年3月10日,我却接到湖南高法寄来的裁定:本案发回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捧着这张薄薄的裁定,我心里只有四个字:欲哭无泪!我那曾是法院院长的先生,更是深感震惊。
    一个小小的侵权案足足折腾了六年,全国人大批示“重新调查此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做出批复;中国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介入;两次判决,两次裁定;我十余次从黑龙江、北京跑到长沙,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花掉七八万元,最后竟然被湖南高法像踢皮球似的被踢回零的起点,至今仍在等待开庭……但是,就在我诉讼期间,湖南高法法院院长却因其他案件的受赂罪被判处死缓。这让当事人做何感想?
    但我决心要将这起官司打到底,已经不是为了索要25万稿费,打官司花掉的钱快赶上稿费了,而是为了向法律讨要一份起码的公道。秋菊一个农妇都不肯放弃自己的权利,而我一个堂堂国家一级作家、黑龙江作协副主席,就更不能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了。
    因为我有主张权,因为我深入生活,我站在生活的大地上,用全部生命的投入脚踏实地进行创作,我应该获得起码的报酬和权益!
    希望我啼血般的呐喊,希望我以生命为代价的抗争,能给编剧们争来一席应得的权利,希望在净化影视界无法无序无德的环境中,尽一点微薄之力!
最后,一个从生死线上走过来的老作家,说几句心里话:
    一、希望编剧朋友们,光明磊落地做人,认认真真地创作,要用辛勤的劳动去创建自己的功名,不要将自己的功名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更不要沽名钓誉,窃取他人成果,维护自己权利的同时,也要维护他人的权利!净化社会环境,首先要净化自己!不管写什么,首先都要做人。希望编剧朋友们,为维护自身的权益而挺起腰杆去抗争,任何权利都是抗争来的!否则,编剧将永远被人欺负与宰割,永远不会获得与付出相等的地位与权利!
    二、希望国家一些强势影视部门,要尊重法律,尊重编剧的劳动成果,公平待人,不要搞小圈子,不要搞不正当的排斥与吹捧,应为中国影视界创造和谐、健康、正规的法治环境,起到良好的作用!保护编剧应有的权利则是保护人的权益,保护影视业良好发展的基础,是保护知识产权及净化法律环境的需要!
    朋友们,党的十七大为文学艺术事业的大繁荣、大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及法律保障,让我们携手共进,为创造文艺的春天,创造中国影视业的繁荣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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